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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确保增发电量足额入渝消纳,助推降低全市用电成本

2024-05-07 08:44来源:重庆市能源局关键词:新能源消纳电力市场代理购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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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重庆市能源局对王敏代表提出的《关于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的建议》(第0832号)做出回复,其中提到,重庆市新增三峡电的价差收益必须当月全部用于全市电网代购工商业用户顺价,不再具备分配库区区县的政策条件。

回复还指出,下一步,重庆市能源局将积极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及三峡集团,确保增发电量足额入渝消纳,助推降低全市用电成本,进一步夯实电力保障基础。

原文如下: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3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的建议》(第0832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三峡电一直以来是我市电力保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经多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争取,新增三峡电入渝自2020年起实现突破,累计新增电量达91.9亿千瓦时,为我市电力供应保障、降低用能成本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新增三峡电入渝政策背景

2020年以前,按照国家能源局确定的三峡电站发电分配计划方案,三峡电站每年计划入渝电量40亿千瓦时。“十三五”末,因金沙江上游电站实现联合梯级调度,三峡电站年发电量按正常来水测算将超过原计划发电量(896亿千瓦时)。经重庆、湖北两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积极争取,国家能源局同意将2020年新增三峡电按1︰1比例分配重庆和湖北,并将“‘十四五’期间三峡电站每年增发电量由湖北、重庆等分”的表述纳入国家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将新增三峡入渝电量予以固化。

二、新增三峡电入渝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2020年新增三峡电入渝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为支持库区经济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编制了《2020年新增三峡电入渝分配方案》,方案明确:2020年新增三峡入渝电量(41亿千瓦时)全部留存三峡库区,15个库区区县参与分配,主要支持降低存量工业企业用电成本和招商引资增量项目发展;三峡电入渝落地电价0.2772元/千瓦时,较2020年全市综合购电价格存在0.0828元/千瓦时的价差优势,为库区区县重点企业降低用电成本约3.4亿元。

(二)2021年新增三峡电入渝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2021年,受长江上游前三季度来水偏少影响,新增三峡入渝电量全年仅12.9亿千瓦时,价差收益约1.07亿元。当年,全国煤炭供应紧张、煤价快速上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同发电成本出现倒挂。为保障全市电力电煤稳定供应,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安排,2021年新增三峡电价差收益全部纳入全市电力电煤保障资金池,由市经济信息委统筹用于发电企业电煤补贴,不再分配库区区县。

(三)2022年及以后新增三峡电入渝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明确要求: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进入市场的用户原则上按照市场价格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暂无法直接购电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相继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要求,自2022年1月起,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剩余电量作为工商业用户购电来源,将全部顺价给所有电网代购用户享受。按上述价格政策,我市新增三峡电的价差收益必须当月全部用于全市电网代购工商业用户顺价,不再具备分配库区区县的政策条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及三峡集团,确保增发电量足额入渝消纳,助推降低全市用电成本,进一步夯实电力保障基础。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王祖勋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能源局

2024年4月28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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