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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发布征求《临泽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意见稿中提到,生产用电价格执行国家电网甘肃电力公司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全面放开项目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交易上网电价由发用双方自主协商确定。被认定为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生产用电价格按照甘肃省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执行。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临泽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立足县情实际,结合产业特点和发展现状,特制定《临泽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社会各界人士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于2024年5月11日前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渠道反馈至临泽县招商服务中心。
临泽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广泛吸引外来投资,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文件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24〕6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亩均投资强度150万元以上,经招商引资引进,并在我县注册独立法人公司依法纳税的各类经营主体。
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采、基础设施建设、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不适用本政策中的奖补类条款。
第二条 对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建筑红线1米外供水、排水、供暖、通电、通路、通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第三条 对贡献大、业绩优、信誉好的招商引资企业和企业家,在各类评优选先中优先推荐。对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推动作用的企业或企业家,可由县委、县政府单独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条 凡落户我县的招商引资企业负责人和企业管理人员,均可享受医院优先就诊就医、安排子女入学、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等条件待遇,并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政策。
第五条 对在我县投资实施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可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或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
第六条 生产用电价格执行国家电网甘肃电力公司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全面放开项目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交易上网电价由发用双方自主协商确定。被认定为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生产用电价格按照甘肃省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 对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岗位发布、人才招聘、劳务合作等供需对接服务。
(一)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机制,通过就业见习和基层就业等项目,优先选派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二)协调增加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供给。
第八条 对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立项目推进和前期手续代办服务工作专班,在办理公司注册、立项备案、银行开户等前期手续时,提供代办服务。项目落地开工后,落实“项目管家”工作制度,全程跟踪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 对社会界招商引资中介人,待引进的项目落地投产后,按照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相应的比例奖励:
(一)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2‰给予奖励;
(二)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3‰给予奖励。
第十条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对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省外投资及外资项目并建成投产的个人,在项目建成当年报请县委、县政府予以表扬激励,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树优、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同时由县财政拨付引资人所在单位一定数量的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对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县其它扶持奖励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本政策具体解释工作由临泽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十三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临泽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20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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