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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加快配电网智能化改造 强化对电动汽车充放电行为的调控能力

2024-05-11 09:26来源:龙岩市发改委关键词:充电基础设施智能配电网V2G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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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福建龙岩印发加快构建龙岩市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龙发改规〔2024〕2号),其中提到,加快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强化对电动汽车充放电行为的调控能力。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能力。

还指出,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与园区、楼宇建筑、家庭住宅等场景高效融合的双向充放电应用模式。鼓励电网企业与充电运营商合作,建立电网与充换电场站的高效互动机制。

同时,推广有序充电、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集中式“光储充(换)检”一体化等示范站,积极争取省级“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奖补资金。在确保安全及规范管控前提下,鼓励电网企业、充电运营企业、整车企业协同开展智能有序充电、双向充放电等车网互动示范建设。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原文如下: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构建龙岩市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构建龙岩市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构建龙岩市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福建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积极融入“电动福建”建设,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原则,有序规范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维护及安全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需求,助力新能源汽车推广,为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贡献积极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乡覆盖、快慢互补、智能开放、便捷高效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力争全市累计建成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3750根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90%,构建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推进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示范建设。到2030年,全面建成各县(市、区)间通达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加快编制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相关空间需求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保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快补齐县(市、区)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电动汽车城际通达能力。重点加强城市“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并逐步向城区边缘延伸。其中,居住区建设以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办公区和“三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建设快慢结合,快充设施占比逐步提高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其他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应合理利用城市道路邻近空间,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同时,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提升城际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围绕我市综合立体交通网总体格局,以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加水区)、公路客运枢纽站、收费站停车位及其他可利用场地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重点县域、大型村镇及重点景点等大流量普通国省干线沿线停车场等场所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的公路沿线快速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服务区、收费站新增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加快既有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服务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泊位的10%。重大节假日期间,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商在交通流量较大的服务区投放移动式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高峰时段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龙岩管理分公司,国网龙岩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覆盖。重点加强办公区和“三中心”等区域充电网络建设,办公区方面,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鼓励对公众开放;商业中心方面,推动配建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适当提升车流量较大商业中心的快充桩占比;工业园区方面,结合园区物流运输时效要求,合理规划快、慢充桩规模,并逐步提升快充桩比例;休闲中心方面,加快各类旅游景区(点)、康养度假地、文体场馆等休闲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围绕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布局建设专用换电站,加快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推进集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于一体的综合功能服务站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局、国资委、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龙岩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破解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研究制定全市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及要求。新建居民区固定车位100%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推动既有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对于具备开放条件、处于交通流量密集区域的居住区,鼓励适当提升快充桩占比。积极推广具备有序充电、车网互动等功能的智能充电基础设施,通过充电桩信息共享、智能调度、分时充电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提升充电效率。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工信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补齐农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县城城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村镇输配电网建设情况,因地制宜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地区规划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公共充电网络。落实关于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等政策要求。鼓励基础较好的地区积极创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出台新能源汽车下乡与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工信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行业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制造、安装建设、运营维护企业的政策,推动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建立完善长期失效充电桩退出机制。压实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落实充电设施生产(销售)企业、运营企业等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设施可利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引导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接受业主委托,采用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的“统建统服”模式参与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探索“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提高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龙岩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审批流程。贯彻落实《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手续,明确不同类型项目审批备案流程及要求。个人自用的充电设施无需备案;公用、专用桩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备案;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办理用规、工规、施工许可和消防审验手续,由市级发改部门备案;“光储充检”项目可由属地发改部门一次性整体备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龙岩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格实施标准。严格执行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积极参与车网互动技术、大功率充电技术等标准制修订和典型设计,鼓励相关单位率先制定相关标准。推动制定综合功能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工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龙岩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平台互通。打通车企平台、充电运营企业等市场主体与智慧车联网平台、虚拟电厂平台、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间的数据接口通道,实现“车-桩-网-平台”数据贯通,推动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网、电信网、交通网、电力网等信息互联。优化龙岩市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功能,稳步推动各类充电基础设施数据接入省、市级充电基础设施监管与运营平台,推动充电服务智能化、数字化、便捷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大数据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智能化发展。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充电设施原则上需采用智能充电桩,按需推动既有充电桩的智能化改造。加快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强化对电动汽车充放电行为的调控能力。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能力。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与园区、楼宇建筑、家庭住宅等场景高效融合的双向充放电应用模式。鼓励电网企业与充电运营商合作,建立电网与充换电场站的高效互动机制。推广有序充电、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集中式“光储充(换)检”一体化等示范站,积极争取省级“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奖补资金。在确保安全及规范管控前提下,鼓励电网企业、充电运营企业、整车企业协同开展智能有序充电、双向充放电等车网互动示范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科技创新赋能应用。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积极探索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融合研发。强化数字化技术支撑,促进“大云物移智链”等先进信息通信技术与“车-桩-网-平台”智慧融合,深化车网互动信息安全、统一结算、配电系统安全检测预警等技术研究,推动能源网和交通网融合创新、友好互动。持续开展高性能、长寿命、低成本动力电池研发、深化电池梯次利用等技术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大数据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市发改委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持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切实履行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科学编制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及组织实施。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及时接入和可靠供电。充电运营企业完善运维体系,承担充电设施安全、电源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责任。完善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金融等要素保障,贯彻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的接受度。(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国网龙岩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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