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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新型储能政策汇总

2024-05-17 10:20来源:EESA储能云作者:EESA夏慧关键词:储能政策新型储能新能源配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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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EESA统计,2024年4月国家及地方政府共发布了108条储能相关政策。从发布级别来看,国家级政策16条(包含电力市场政策4条,其他政策12条)。政策发布频率显著增加,涵盖了从电力市场改革到智慧城市建设的多个领域。旨在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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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级政策制定层面,我国多个省份针对新型储能领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具体来看,浙江省在4月份发布政策的数量上位居首位,共发布了10项相关政策,其中主要以电力市场政策为主。紧随其后的是河南省共发布了8项储能相关政策,配储类政策占比37.5%。安徽省和福建省并列第三,均出台了7项与储能相关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推动新型储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以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和能源转型的深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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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方面,针对新型储能领域的政策划分为规划类政策(6项)、配储类政策(7项)、补贴类政策(5项)、电价及电力市场政策(26项)以及其他政策(6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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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配储类

配储类政策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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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河南省共发布了3条配储类相关政策,其中包含:《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河南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其中,《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一体化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等调节手段,实现所发电力自发自用。应加装防逆流装置,不向大电网反送电,在支撑绿色电力充分消纳的同时,不占用公共电力系统调峰能力。一体化项目(含电源、线路、负荷、储能设施)作为同一主体接受统一调度,与其他用电主体公平承担相关安全责任与义务。一体化项目要按要求配置电力电量计量系统,为电力运行监测调控、绿电绿证交易等提供支撑。【并网时间】存量负荷配建新能源项目,应结合负荷特点加快建设,尽早投产。新增负荷配建新能源项目,应不早于新增负荷及储能设施投产时间,且与新增负荷项目运行周期做好匹配。

《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是指依托批准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就近接入清洁能源,匹配用户负荷,建设储能设施,以消纳绿色电力为主,与公共电网友好互动的发配储用系统。增量配电网类项目的电源、储能、配电网工程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鼓励增量配电网企业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整体投资建设电源、电网、储能等设施。增量配电网类项目原则上应配置不低于新能源规模15%的集中式独立储能装置。

《河南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应遵循“合理配置、自发自用”原则,根据负荷需要确定适宜装机规模,适当建设储能设施,将用电曲线和发电曲线相匹配,最大程度使用自发绿电。鼓励电量自我平衡,减轻对电网运行影响。生产企业类项目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新能源装机功率的20%、时长不少于2小时的要求配置新型储能设施。整村开发类项目应配置储能设施,配置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装机功率的50%、时长不少于2小时,保障全村自供电比例不低于80%。

《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电站。配置储能电站可由企业自建、共建或租赁。

《关于支持开展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在无可开放容量地区建设的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需配置储能(不低于集中式光伏配储比例),并承诺在分布式光伏中优先参与电网调峰,配套储能应与光伏项目在同一220千伏供电区域内,可自行建设或购买储能调峰服务,并与光伏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

《关于实施乌兰察布中金数据低碳算力基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4个市场化新能源项目的通知》中提出:市场化项目总规模102万千瓦,配建储能规模15%~25%*4h。其中,锡林郭勒盟承接产业开发区明安图产业园绿色供电项目投资主体为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10万千瓦,全部为风电,配建电化学储能2万千瓦/4小时。明阳包头市石拐工业园区350WM绿色供电项目(变更)投资主体为明阳北方智慧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35万千瓦,其中风电15万千瓦、光伏20万千瓦,配建电化学储能5.25万千瓦/4小时。

《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中表示:纳入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实施的项目共141个,总规模1018.325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3个,规模共计119.65MW。同时,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可通过自建新型储能设施、购买共享储能服务和购买燃煤发电系统调节服务等方式实现。

03补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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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类政策内容摘要:

4月份江苏省共发布2条补贴类政策,和《关于做好202《关于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和《关于做好2024年电力负荷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中提出:支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重点支持电源侧、电网侧储能设施布局建设,鼓励工业企业、数据中心、产业园区等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应用。开展可调节电力负荷全量排查,引导可调节负荷接入负荷聚合管理平台,对参与需求响应的按规定予以电价补贴。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支持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技术、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技术、发供用高比例绿色能源示范园(区)、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等示范,对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关于做好2024年电力负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确保快上快下(实时需求响应)资源在半小时以内自主快速有效压降负荷,力争形成6万千瓦的调节能力。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前分别开展半小时内可调负荷储备容量校核,对校核达标的用户给予容量补贴。

《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表示: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在省内研发并实现量产的产品,关键指标经国际知名第三方机构测试认证和国家级行业协会认可,刷新世界纪录的,给予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400万元。支持在皖设立企业研发总部。在皖设立研发总部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自其注册成立之日起三年内获得的提升创新能力相关政策支持,奖励资金最高上浮20%。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提出:推动新能源产品出口贸易。支持新型储能、充电桩、光伏生产或贸易企业等“走出去”,并对企业海外市场准入认证费用和出口知识产权分析费用予以资助,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2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中提出:次年组织补贴申报时,对获得认定、通过核查、完成验收的示范项目, 自投运次月起,按经核定的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的事后资助,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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