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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5月31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产品碳标识认证服务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的实施方案》(沪市监认证20240268号),进一步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详情如下:
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产品碳标识认证服务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系列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认证发〔2023〕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24〕8号),加快在本市重点领域和成熟行业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碳中和等碳标识认证(以下简称“产品碳标识认证”)试点及推广,进一步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有力支撑本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聚焦建设“五个中心”重要使命和强化“四大功能”定位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创新驱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示范引领、开放合作,统筹标准、计量、检测、认证优势资源,构建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体系,完善提升产品碳足迹专业服务能级,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逐步实施产品碳标识认证,有效增加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形成涉碳类认证结果广泛采信、应用场景丰富的公共服务体系,为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本市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及保障体系初步构建,完成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20个与国际接轨的产品碳标识认证配套技术文件,推动形成30个产品碳标识认证试点应用示范,评选一批长三角一体化推进产品碳标识认证试点及应用的典型案例,培育一批绿色低碳检测认证专业服务机构。
到2030年,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及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产品碳标识认证覆盖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并拓展至消费端。完成100个与国际接轨的产品碳标识认证配套技术文件,推动形成200个产品碳标识认证采信应用场景。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服务水平的绿色低碳检测认证专业服务机构,集聚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检测认证双碳信息服务平台。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立碳标识认证工作体系
设立碳标识认证联络协调机制。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对接机制,定期召开联络协调会议,统一有序推进本市产品碳标识认证试点及推广应用工作。依托本市检测认证相关行业组织、双碳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服务机构等,成立碳标识认证试点推进工作专班,负责试点工作的总体谋划和统筹推进,推动碳标识认证与绿色低碳供应链体系的有效衔接、宣传推广及拓展研究等工作。专班可以结合试点需要下设若干工作组,全力保障碳标识认证工作的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构建碳标识认证协同创新机制。加强本市产品碳标识认证服务主体建设,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技术机构及行业组织参与的协同创新机制。政府部门加强对认证技术创新的政策激励和平台搭建。行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加强对认证技术创新的理论与科研支撑。认证等技术机构积极参与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模型、重点产品碳排放因子测算、PCR产品种类规则及背景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支持认证机构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等手段,创新认证技术和方法,支撑碳足迹数据采集、碳排放量核定及碳信息披露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二)加快构建碳标识认证管理体系
建立产品碳足迹标准计量检测体系。充分发挥本市相关机构、重点企业等各类主体作用,加大“双碳”基础通用、排放计量规范、低碳设计与固碳技术应用、采样与监测、管理评价等标准规范研制力度。充分发挥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作用,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推动重点行业以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形式,先行研制对接国际、技术领先、市场成熟度高的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支持具备条件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转为国家标准。鼓励开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领域碳排放检测技术研究,支持相关领域检验检测资质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有关单位)
加强碳标识认证规则编制。根据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要求,指导认证机构率先在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基于生命周期理论、供应链覆盖面、活动数据丰富程度、排放因子质量等级、绿色电力应用等因素,科学划定碳足迹评价系统边界和评价原则,编制国际通行的高质量产品碳足迹认证规则。督促认证机构加强认证规则质量评估,按国家认监委规定及时备案。督促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认证规则编制指引等方式,加强行业自律。鼓励认证机构结合本市产业布局、产品特色及市场需求,创新研发科学规范的产品碳标识认证规则,在钢铁、化工、新能源汽车、电动机等重点行业,以及纸制品、饮料乳制品等快消品行业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增加绿色低碳认证项目供给,支撑行业龙头企业发挥绿色低碳“头雁效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有关单位)
推广涉碳类认证制度。支持认证机构围绕产学研用等方面加强协作,按照国家和本市碳减排、碳清除、碳披露等发展需求,围绕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发展要求,自主研发碳相关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项目,积极对接绿色低碳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产品、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对提升碳达峰碳中和治理能力的支撑作用。鼓励认证机构针对不同对象,统筹运用现有以排放核查为基础的直接涉碳类认证制度及绿色产品、能源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间接涉碳类认证制度,为企业提供一揽子降碳减排方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有关单位)
加强涉碳类认证检测机构培育。加强涉碳类认证技术创新、行业规范等高品质课程设计,以领军人才对话沙龙等形式,开展认证检测技术培训与交流活动,加快高技术人才培养和储备。积极搭建工作平台,促进“认企对接”“检企对接”,畅通涉碳类认证检测供需渠道。加强政策指引,建立涉碳类认证检测机构梯次培育计划。鼓励认证检测机构提升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在本市开展碳足迹核算、评价、认证、管理咨询等专业业务。支持检测认证行业力量建设第三方“双碳”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有实力的本土认证检测机构到境外布点,成为国际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积极拓展境外涉碳类认证、评价业务。争取市场监管总局支持,鼓励行业组织、认证机构加强“双碳”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推动涉碳类认证国际互认提供上海方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
优化涉碳类认证检测机构监管机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加强对各类涉碳类认证评价活动的规范和引导,加大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认证有效性抽查力度,依法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碳排放核查检测机构排查整治,加大对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打击惩处力度。加强碳排放核查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验证、授权签字人考核工作,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探索综合运用信用惩戒、事中事后监管和同行评议等制度措施,保障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规范有效实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逐步健全涉碳认证采信应用体系
加强财税金融采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做好对绿色低碳供应链相关涉碳类认证工作的支持。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加大相关政策支持。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涉碳类认证结果作为提供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服务的重要采信依据。研究探索涉碳类认证相关保险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
加强绿色低碳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加大对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鼓励国有企业率先建立绿色低碳采购管理制度,将涉碳类认证结果纳入采购评估体系。鼓励其他企业积极采购通过认证的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鼓励大型商超、电商平台等采销涉碳类认证产品,畅通绿色低碳认证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各区)
加强采信应用示范。鼓励钢铁、化工等外向型产业,飞机、造船等战略性产业,电子、快消品等民生消费领域的链主企业,率先采信产品碳标识等涉碳类认证结果,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成效逐步辐射至产业链上下游及供应链各环节。支持在社会生活和消费等场景中引入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具有绿色标识、碳标识的产品和服务。推动行业、企业、园区等探索实践不同场景下的涉碳类认证结果应用,形成质量认证服务行业、企业实现“双碳”目标的典型案例,助力打造重点园区、行业、区域碳达峰碳中和示范标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各有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
本市产品碳标识认证试点在市产品碳足迹和绿色低碳供应链工作部署安排下,由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涉碳类认证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落实举措、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主动对接本地区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对接,推进协作联动与资源共享;要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推动合作互认
各部门要支持引导产学研用等各领域自愿性联盟组织加强科研联合攻关、高层级技术交流与人才培养,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涉碳类技术与人才集聚,逐步实现“双碳”相关数智平台、服务平台有效对接,持续提升碳数据采集、背景数据库建设、碳足迹核算与认证、碳信息披露等工作质量和成效。协同拓展认证结果的采信应用场景,推动长三角三省一市实现涉碳类认证制度的衔接和互认。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统筹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持续做好涉碳类认证工作及优秀经验、典型案例、示范项目等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引导各行业、各领域运用质量认证手段实现“双碳”目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质量月、质量认证宣传周、世界认可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为切入点,持续加强质量认证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科普教育,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推动合力,推动社会各方加大认证结果采信应用力度,主动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共同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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