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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探索建立基于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的差别化电价政策

2024-06-26 08:59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电价差别化电价安徽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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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亳州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到,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探索建立基于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的差别化电价政策。

详情如下: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亳政办秘〔2024〕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25日

亳州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不断缩小我市与全省空气质量平均水平的差距,根据《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皖北六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皖政办秘〔2023〕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因地施策,标本兼治,强化细颗粒物(PM2.5)、臭氧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进一步削减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着力推动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通过提升攻坚行动,我市在确保完成“十四五”期间既定约束性目标的基础上,实现空气质量大幅度提升,达到省确定的力争目标,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024年力争达到39微克/立方米,2025年力争达到38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率2024年力争达到75%,2025年力争达到76%;完成省下达的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产业绿色发展提升行动

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新建“两高”项目按照重污染天气A级绩效指标建设。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达不到国家或者行业最低环保、能耗等标准或超过排放控制总量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要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持续加强砖瓦、玻璃等涉工业炉窑行业环境治理。鼓励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提级改造,加强绩效分级政策宣讲和技术指导,重点推进砖瓦、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治理水平提升,2024年A级、B级、引领性企业数量占比达到8%,2025年占比达到2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结合工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和用电情况,全面排查塑料加工、人造板、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合成革、包装印刷、石材加工、煤和矸石破碎加工(含煤球等)、粮食饲料加工、中药材加工、不规范搅拌站、汽车维修(抛光、打磨)、黑色和有色金属熔炼加工、陶瓷烧制、砖瓦窑等涉气“散乱污”企业,实施清单管理,明确时限、责任、措施,依法依规限期退出,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开展煤炭减量替代提升行动

4.加快实施现有煤电机组提标改造。大力推动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集中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十四五”末亳州市现有2台3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全面达到“超净排放”。完成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全面淘汰供热半径15km以内的自备燃煤供热设施和低效燃煤小热电,积极发展大型热电联产机组半径30km长距离集中供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积极稳妥推进支撑性电源项目建设。新建煤电机组执行最严格的节能环保标准,严格落实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政策要求,项目投产前须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最低排污标准、国务院关于削减排污的政策以及部委、省、市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否则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大力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新建、改建、扩建非电用煤项目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非电煤炭消费量控制指标。严格禁止新建自备燃煤设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7.加大散煤淘汰力度。加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领域、经营性炉灶等散煤替代力度,优化中药特色产业能源利用方式,严防中药材集中加工、炕房散煤复烧,实现生产经营性领域散煤基本清零。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的散煤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节。基本实现居民生活散煤替代。(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开展交通运输优化提升行动

8.深入推进营运柴油货车专项整治。以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为重点,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快推进提前淘汰高污染老旧机动车,到2025年全面实现国Ⅲ柴油货车限行。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联合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9.积极推动“公转铁”“公转水”。谋划推进货运枢纽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涡河等航道改造升级,开展水运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港口配套设施建设水平,提高煤炭、水泥、粮食等大宗货物水运比例。推广“铁水联运”、多式联运。推行短距离运输采用封闭廊道和新能源运输方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

10.加大新能源汽车普及推广力度。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系列活动。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除外)、城市物流配送车、轻型环卫车等力争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在中心城区积极推广新能源渣土车,积极推进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在煤炭、建材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货场、码头等场景商业化运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开展面源污染减排提升行动

11.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扬尘管控的监测巡查,推进扬尘管控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大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力度,全面落实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围挡及喷淋、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便道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扬尘控制措施,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应安装视频监控和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加大工业扬尘污染问题排查整治,重点整治煤系固废加工利用领域扬尘污染。加快推行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到2025年,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达到80%以上。严格实行降尘监测和考核,完善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强化监测监控和科技支撑,到2025年,降尘量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

12.强化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定期进行排放情况抽测。加快推进企业使用以新能源为动力的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深化非法加油站点整治,加大自备加油站点监管,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村农业局)

13.大力整治餐饮油烟问题。持续深入实施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治理现状大排查,坚持源头治理、分类施策,强化“码上监督”试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定期对油烟管道及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切实解决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4.开展恶臭异味专项整治。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工业园区及包装印刷、汽车维修、家具制造等小企业排放的废气和异味。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防止污水异味外溢。加强生活垃圾密闭化收集转运,严防垃圾及渗滤液抛洒滴漏。(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村农业局、市住房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5.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强化秸秆禁烧常态化监管,做好高塔视频监控识别推送火点处置工作。提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科技化水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农村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开展减污协同增效提升行动

16.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坚持“源头替代、综合治理、总量削减”原则,强化VOCs企业大排查大整治问题跟踪整改,大力推动家具制造、板材加工等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源重点行业全过程治理。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提高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效率,淘汰低效治理设施。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问题排查整治。到2025年底,累计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845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7.加强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大力推进玻璃、砖瓦等涉炉窑行业深度治理工程,对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工业炉窑实施提效升级,鼓励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比照燃煤发电排放标准实施提标改造。到2025年底,累计完成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6462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开展数字赋能监管提升行动

18.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单位,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完成省级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建设和设备更新工作,推进现有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互联互通,构建“天空地”一体的大气环境监测体系。严格规范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进一步推广企业用电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强化企业治污日常监管和重污染天气管控应用。加大企业用电情况定期会商,做好用电大户环境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相关工业园区管委会)

19.提升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水平。谋划建设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智慧监管项目,争取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集成现有亳州管控、亳州车载、机动车遥感、高塔视频监管等涉气信息化管理系统,归集多部门、多层次相关数据,深化人工智能数字技术应用,提升预警预报、问题发现、监测溯源、指挥调度能力,形成闭环管理体系,打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加快形成大气环境智慧监管数字化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气象局)

(七)开展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20.加强生态环境部门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人员培训、交流,提升专业能力。研究解决执法机构人员超编问题,着力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基层环境执法硬件配置,按需配备PID、FID、红外成像仪等现场监测设备。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21.“一市一策”加强攻坚帮扶。强化“一市一策”跟踪研究,持续组织高水平专家团队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好走航监测、无人机飞航等科技手段及数据应用,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排放源进行精准溯源、科学管控,推进“一企一案”“一园一案”精细化治理。继续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研究项目,科学研判大气污染形势与成因,建立动态化污染源排放管控清单,指导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物深度减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22.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与阜阳、淮北、宿州、周口、商丘、驻马店等交界区域联防联控,推进与省外周边城市统一污染防控标准,进一步细化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协同推进秋冬季管控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合理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常态化开展“飞机+地面”立体式人工增雨作业。推进大气环境监测预报数据和应急响应发布等信息共享,强化监测预报会商、执法监管联动、技术合作交流和重污染天气期间联防联控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负总责,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负起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调度,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市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相关行业领域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的指导和督促。

(二)加强资金政策支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谋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争取上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推动专项债、信贷资金倾斜支持,积极运用EOD等开发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对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探索建立基于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的差别化电价政策。

(三)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及攻坚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县区综合考核、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以及对县区营商环境评价、县域经济考核、开发区综合考核等,继续实施县区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强化冒泡站点排查整治,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人防+技防”,多维度发力,强化实时精准管控,不断提高治理成效。

附件:亳州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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