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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港市工业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连续三年评为D类的企业加倍执行差别化电价

2024-11-13 09:03来源: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关键词:电价差别化电价电力用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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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省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就《龙港市工业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对亩均评价D类企业以及年度用电量20万千瓦时以上未参评的工业用电户,其电价在原电价的基础上,按每千瓦时提高0.1元执行;对C类企业第一年先实施预警,第二年仍被列为C类企业的,实行差别化电价,其电价在原电价的基础上,按每千瓦时提高0.1元执行;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加倍执行差别化电价。

详情如下:

龙港市工业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市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进一步提升电力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龙政发〔2020〕7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工业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实施对象和执行标准

1.对亩均评价D类企业以及年度用电量20万千瓦时以上未参评的工业用电户,其电价在原电价的基础上,按每千瓦时提高0.1元执行。

2.对C类企业第一年先实施预警,第二年仍被列为C类企业的,实行差别化电价,其电价在原电价的基础上,按每千瓦时提高0.1元执行。

3.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加倍执行差别化电价。

二、执行措施

(一)差别化用电措施

在有序用电和应急调控期间,对不同类别和排名的企业实行差别化用电管理,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倒逼整治类)、C类(改造提升类)、B类(鼓励提升类)、A类(优先发展类)的企业分别列为“重点限制类”“一般限制类”“一般保障类”“重点保障类”对象。

(二)差别化电价实施若干原则

1.根据每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情况,以工业用电户号为第一原则,以供电业务系统计算规则为准则,动态调整差别化电价加价对象,并予以公示。

2.正在执行差别化电价加价的用电户号过户到综合评价非C类工业企业的,可停止执行电价加价政策;企业用电更名的,本周期内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出租给规上A、B类企业使用的用电户号暂缓执行差别化电价。

3.对在途流程的企业,流程归档的次月开始执行差别电价;暂停状态企业恢复正常用电时同步执行差别化电价。对“一企多表”“一表多企”等特殊情况,经企业提出申请调查审核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4.对“一表多企”的企业,如果其中任一企业“亩均评价”连续两年为C类的,对该电表内所有企业用户执行差别化电价,但其他企业为规上工业企业且“亩均评价”为A类或在B类的,可享受两个月缓冲期,即两个月内电表中不再有连续两年“亩均评价”为C类的企业,对该企业不执行差别化电价。

5.对“一表多企”的企业,如果其中任一企业“亩均评价”为D类的,对该电表内所有企业用户执行差别化电价,但其他企业为规上工业企业且“亩均评价”为A类或B类的,可享受两个月缓冲期,即两个月内电表中不再有“亩均评价”为D类的企业,对该企业不执行差别化电价。

三 、本办法自202*年*月*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其他未尽事宜,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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