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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3.0版):对于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应增设考核计量点

2024-07-10 14:34来源: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现货市场辽宁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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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辽宁省工信厅、辽宁省发改委、东北能监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细则(试行3.0版)的通知,在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期间执行。

“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包括《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辽宁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辽宁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准入注册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7个配套实施细则。

其中《辽宁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3.0版)中提到,本细则适用于辽宁省电力市场主体的电能计量及采集管理,包括计量点、计量及采集装置配置、计量及采集装置运行管理、申校仲裁管理及计量数据管理等。

电网企业应在购售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处设置电能计量点作为结算计量点,如产权分界点处不满足计量点的设置条件,电网企业与市场主体双方可协商调整。 

风电、光伏发电按照项目分期增加设置考核计量点作为分期电量分劈计量点,单期上网电量按计量表计直接分劈电量或按分劈计量点所计量电量占贸易结算电量的比例计算。

考核计量点暂不具备安装条件的,由电网企业与市场主体协商电量计算公式。对于参与电量分劈的计量点,电量计算公式等内容应在相关合同、协议中给予明确。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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