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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集中式、分布式光伏历年新增装机量及占比(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快速发展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对电网的平稳运行带来了巨大挑战,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优化调控政策的出台。例如,山东枣庄、浙江诸暨、宁夏等多地明确规定分布式光伏开发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深圳市发改委发布的《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中提出,“推动光伏项目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实现分布式资源的实时监测和调度”,“加快推动光伏项目以虚拟电厂模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尽最大限度体现光伏绿电价值,探索建立光伏项目绿电交易与碳排放交易衔接的新业态和新模式”。
同时,随着绿电交易市场的日趋成熟,广东、宁夏、深圳、浙江、吉林、山西、北京等地纷纷出台政策文件,明确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绿色电力交易。随着相关政策机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分布式光伏参与绿电交易的多重价值,包括其环境价值、经济价值以及社会效益,正逐渐显现。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以下简称1044号文),明确绿证全覆盖分布式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电力,这对绿电绿证交易市场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方面,“1044号文”的出台显著增强了聚合分布式资源参与绿证市场的积极性和意愿,可有效推动可再生能源的绿色价值变现;另一方面,文件积极倡导全社会广泛消费绿色电力,也间接促使了更多企业选择购买绿电,提升绿电交易市场活跃度。
综上,无论是绿证交易市场还是绿电交易市场,在“1044号文”的推动下,均实现了显著发展,不仅促进了可再生能源消纳,也为电站运营商、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市场主体创造了更加丰富的价值实现途径与商业机会。
分布式光伏聚合参与绿电交易的模式研究
(一)模式简要介绍
分布式光伏聚合参与绿电交易,是一个创新模式,聚合商将分散的、发电容量各异的光伏电站汇聚为一个新能源发电企业,并以之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绿电交易。聚合商一方面通过商务谈判不断扩大分布式光伏资源,另一方面不断挖掘绿电消费客户,并以双边协商的形式参与绿电市场交易。有些聚合商还会同时成立售电公司,实现发电与售电的一体化运营,直接参与零售市场交易。如图2 所示:
图2 分布式光伏聚合参与绿电交易(以浙江为例)
聚合商作为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绿电交易,可以获得更高的交易电价收益。结合典型省份上网电价与绿电交易均价,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的收益增加近20%。
(二)模式难点分析
聚合商通过聚合分布式光伏资源,开展绿电交易的难点主要包括“资源聚合”、“市场交易”两部分。
图3 分布式光伏聚合参与绿电交易要点分析
1、资源聚合:当前政策对分布式光伏聚合参与绿电交易尚无明确的容量规定;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规模达到1M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运营商更倾向于以独立主体或者有限联合的身份参与绿电交易;1MW以下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商参与聚合的意愿则较为强烈,也对聚合交易获得的收益抱有较高的预期。
聚合商在开展资源聚合时,首先要密切关注并实时跟进相关政策变化。虽然在浙江等地区,绿电交易已常态化开展,但分布式光伏参与绿电交易的机制仍处于不断优化与完善中,政策的变化仍是影响分布式光伏参与绿电交易的关键因素。
其次,聚合商要根据自身的能力水平和战略发展方向确定聚合的目标群体。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发电规模、运营模式、上网电量有较大差异,选择什么样的电站群体聚合,聚合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哪些事项,是聚合商需要特别考虑的内容。
最后要具备灵活的商务谈判技巧。随着参与绿电交易的市场主体(聚合商、光伏运营商)的快速增加,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议价能力逐渐升高,进一步压缩了聚合商的盈利空间。因此,聚合商需要做好商务谈判,根据电站运营商的风险偏好程度,同时参考浙江零售套餐的模式,设计出固定价格、收益比例分成、交易价格联动等多种利益分配方式,以促成双赢的商务谈判和合作。
2、市场交易:区别于实时市场交易,当前的绿电交易以双边协商为主,交易规模较小,其交易的难度主要在于对分散的光伏电站上网电量预测及交易价格的确定。对于聚合商而言,能否准确掌握交易价格及有效管理偏差考核,是决定聚合商运营水平及盈利水平的关键。
聚合商在进行市场交易时,首先要实现分布式电站的上网电量的精准预测,以避免较高的偏差考核费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上网电量预测,一方面“靠天吃饭”,需要考虑如当天的辐射量和辐射强度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依赖于电站的日常运维水平和自用时的消纳情况,这需要结合运营商自用时的负荷曲线来综合预测。
考虑到分布式光伏电站数据的商业价值以及企业用能数据的机密性,聚合商往往难以全面掌握光伏电站的运营情况数据、自用时的负荷曲线数据,乃至电站的实时发电数据,这导致聚合商在进行电量预测时主要基于历史数据和交易员的个人经验。如何在现有约束下实现分布式电站的上网电量的精准预测,是聚合商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一大挑战。
其次,交易价格的制定涉及聚合商与售电公司之间、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之间复杂的价格博弈,在此过程中可能出现绿电交易均价相较于其他品种的交易均价较低的情况。这主要有两方面因素:一是相比火电等传统电源,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抑制了电力客户的绿电需求;二是新能源发电主要是“靠天吃饭”,出力弹性有限,难以根据用户需要进行灵活调节,在与传统电源的博弈中处于劣势地位。因此,为了吸引电力用户,新能源发电往往需要保持相对较低的价格来增强竞争力。
因此,对聚合商而言,在制定交易价格时,既要考虑偏差考核费用支出,还要考虑电价水平对电力用户的吸引力。如果偏差考核费用较大,则存在亏损的风险;如果电价水平偏高,则有客户流失的风险。
分布式光伏聚合开展绿证运营的模式研究
相比绿电,绿证将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属性单独剥离出来进行运营、交易,具有很高的灵活性。绿证有国内和国际两大交易市场,由于“1044号文”明确了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原则上只能申领核发国内绿证。因此,本文探讨的绿证交易,特指国内绿证市场交易。
(一)模式简要介绍
分布式光伏聚合开展绿证运营,是指聚合商将分布式光伏汇聚为统一的发电设施,并在相应绿证核发机构(国家能源局)进行核发,发电数据由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交核发机构审核。核发机构在收到第三方提供的发电数据后会进行查验及核实,在审核通过后将在登记注册系统中为发电设施创建并签发绿证证书。绿证拥有者根据需要以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形式开展绿证交易。以浙江为例,分布式光伏聚合企业绿证运营逻辑如图4所示。
图4 分布式光伏聚合企业绿证运营逻辑理解示意(以浙江为例)
(二)模式难点分析
由于绿证交易不涉及电能量交易,聚合商无需对分布式光伏电站的上网电量进行精准预测,而只需定期核查电站可用于绿证交易的发电量;该模式的难点更多体现在绿证运营策略的规划与执行上。由于绿证是虚拟的数字化产品,如何挖掘客户的绿证需求,如何设计、打造基于绿证消费的应用场景,是聚合商开展绿证运营的关键。
1、绿证需求挖掘
对于绿证的消费需求大致可分为个人和企业两类。
个人层面,随着绿色消费和绿色生活意识的觉醒,公众越来越倾向于选择具有绿色标识的产品和服务。聚合商应该抓住这一趋势,在消费侧联合互联网平台(如电商平台、公共缴费平台、充电桩运营平台等)共同开展绿证运营,持续挖掘个人绿色消费需求,将绿证融入日常消费中,如绿色商品认证、使用绿电进行充电服务等。
企业层面,企业对绿证的需求多样且复杂,多与其碳中和目标、品牌形象建设等相关,如部分上市公司在向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选择购买绿证,部分大型高能耗企业在节能降碳项目改造过程中,也会选择通过购买绿电、绿证的方式。聚合商在进行客户需求挖掘时,需要长期跟进客户动态,根据客户的碳减排规划进展情况挖掘客户的绿证需求。
2、应用场景拓展
由于“1044号文”明确提出现阶段可交易绿证仅可交易一次,聚合商需要据不同的业务场景需求,创新思维,与企业、互联网平台合作,围绕绿证设计丰富的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出基于绿证的标识、积分、权益、优惠券等多种形式的绿色虚拟产品,共同开展绿证运营。
以电动车充电这一场景为例,聚合商可与电动汽车充电运营商展开联合运营,将绿证与充电优惠绑定,鼓励车主进行绿色消费;或将虚拟积分(电力积分、运营商积分)与绿证进行互兑绑定,既可以促进虚拟积分的消纳,又增加了积分的流通性,使虚拟积分真正为企业、平台带来价值,对提升企业的绿色品牌形象、提升平台的活跃度有很大的助力。
小结
随着分布式光伏电站快速发展以及绿电、绿证交易的政策机制的日益完善,分布式光伏聚合参与绿电绿证市场的业务机会也逐渐显现出来。光伏聚合商、虚拟电厂等新市场主体将分散的、小容量的分布式光伏资源进行了有效聚合,通过统一监控、统一调度、统一参与交易,提高了分布式资源的利用效率,也为电站运营商和聚合商带来了更丰厚的收益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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