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7月26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陕西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本细则适用于陕西全省范围内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包括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确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及月度信息化存证报送、审核,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核查,碳排放配额的分配、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碳排放信息公开等,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
陕西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我省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活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包括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确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及月度信息化存证报送、审核,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核查,碳排放配额的分配、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碳排放信息公开等,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重点排放单位职责】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立内部温室气体数据台账管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审核等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按时报送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月度信息化存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在国家规定的履约期限内足额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工作,开展年度碳排放信息公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四条【技术服务机构职责】技术服务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从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业务的咨询机构、从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技术审核业务的核查机构以及接受委托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的检测机构等。
咨询机构和核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能力和技术人员,建立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相关业务,对其出具的年度排放报告和技术审核意见承担相应责任,不得篡改、伪造数据资料,不得使用虚假的数据资料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检测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出具不实或者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
第五条【管理部门职责】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筹全省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省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确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及月度信息化存证的技术审核,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复查及数据上报,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以及信息公开等工作。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摸筛,督促指导辖区重点排放单位按期完成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月度信息化存证的报送及初审,组织重点排放单位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配合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复查,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数据质量、碳排放配额清缴督导及监督执法。各市人民政府(含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确定
第六条【纳入范围】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应纳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一)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
(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
第七条【名录确定】各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辖区内下一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条件制定全省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申请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由各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应将其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报送生态环境部。
第八条【名单移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后,向重点排放单位书面告知应履行的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完成时限等事项,并在确认重点排放单位完成相应义务后将相关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从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中移出:
(一)经核查连续2年温室气体排放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
(二)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
第三章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月度信息化存证
第九条【方案报送】重点排放单位应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下一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经各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条【基本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应与实际生产管理情况相适应。在生产经营中,应严格按照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对碳排放活动数据、排放因子、生产数据进行监测。
第十一条【修改完善】重点排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完善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更新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时,需先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提交申请,说明修改原因,待各市(区)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修改。
第十二条【存证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应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于每月结束后30个自然日内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提交月度信息化存证。
重点排放单位对月度信息化存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三条【市级初审】各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及时、规范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并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初审;初审发现存在材料提交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或异常数据等问题,应组织重点排放单位完成整改。
第十四条【省级审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工作的技术审核,对不符合信息化存证相关要求的,退至重点排放单位整改;对涉嫌弄虚作假的,将问题线索移交执法部门。
第四章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与核查
第十五条【报告报送】重点排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相关要求,编制本单位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以及与配额分配相关的数据,并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经各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排放报告所涉及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5年。
重点排放单位对其排放统计核算数据、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重点排放单位编制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当依法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十六条【报告核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复查工作,并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将核查结果告知重点排放单位。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核查机构开具的不符合项清单,修改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结果作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的依据。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核查机构开展年度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复查工作。核查机构应当在开展核查工作前,制定核查计划,并提供充足的工作资源,配备专业人员开展核查工作。核查机构对提交的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随机抽取各核查机构不低于20%的重点排放单位核查结果进行复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年度核查任务结束后组织对核查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并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进行公开。核查机构在陕西省范围内不得从事年度排放报告编制业务。
第十七条【异议处理】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被告知核查结果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申请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
第五章碳排放配额分配与清缴
第十八条【配额核定】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年度碳排放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扣减重点排放单位上一个履约周期未足额清缴配额量、监督执法核算结果调整量以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调整配额量后,确定重点排放单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并书面通知各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重点排放单位。
第十九条【配额确认】重点排放单位对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碳排放配额进行确认,确认无异议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生态环境部审定。重点排放单位对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二十条【配额发放】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待生态环境部下发配额总量后,向其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各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做好碳排放配额的对接与确认。
第二十一条【分配方式】碳排放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第二十二条【配额注销】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则的其他主体,可自愿注销其所持有的碳排放配额。自愿注销的碳排放配额,相应在碳排放配额总量中予以等量核减,不再进行分配、登记或者交易。相关注销情况应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配额清缴】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核查结果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足额清缴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清缴量应当大于等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结果确认的该单位上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各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做好配额清缴督促监管工作。
第二十四条【CCER抵销】重点排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用于抵销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来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减排项目。
第六章碳排放权登记与交易
第二十五条【账户开设】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向各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开户资料;相关材料须经各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初核后报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要求后报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
第二十六条【信息变更】重点排放单位存在以下信息变动的,应当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办理登记账户信息变更手续。相关材料须由各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初核后报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提交。
(一)重点排放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
(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号码及有效期;
(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邮箱、通讯地址等联系信息发生变化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及时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在登记账户中予以更新。
第二十七条【账户注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注销登记账户。相关申请材料须由各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初核后报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提交。
(一)重点排放单位因合并、分立或者依法被解散以及破产等原因造成主体不存在时;
(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况。
重点排放单位申请注销登记账户时,应当完成配额清缴履约等相关业务。申请注销登记账户期间和登记账户注销后,登记主体不能使用该账户进行交易等相关操作。
第二十八条【交易主体】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现货交易产品。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主体,可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本细则规定的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第二十九条【交易形式】鼓励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应当按照国家、省级有关规定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监管形式】各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做好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年至少组织1次监督检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放数据异常或未按期履约的企业应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
第三十一条【执法监督】各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碳市场工作执法监督机制,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开展对月度信息化存证、现场核查、检验检测及配额履约等重要环节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第三十二条【现场检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市(区)生态环境局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在职责范围内对重点排放单位等交易主体、技术服务机构采取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查询、检查相关信息系统等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阻碍。
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对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三条【违法追责】重点排放单位未按规定制定和执行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以及未按要求报送、公开和保存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未按规定统计核算排放量、年度排放报告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制作和送检样品的;未按照规定清缴其碳排放配额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核减下一年度配额、责令停产整治等措施。
技术服务机构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并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已送授予其检验检测资质部门取消其检验检测资质。
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年度排放报告或技术审核意见存在重大缺陷或遗漏、实施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并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从事年度排放报告编制和技术审核业务。
本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依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违法举报】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交易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有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交易主体有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行为的,有权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反馈处理结果并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
(二)碳排放配额,是指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规定时期内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额度。1个单位碳排放配额相当于向大气排放1吨的二氧化碳当量。
(三)清缴,是指重点排放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缴纳等同于其经核查确认的上一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的碳排放配额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6月30日印发的《陕西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陕环发〔2022〕22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湖北能碳数字化管理平台“中碳云”于2025年4月10日正式发布。“中碳云”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下属公司中碳数科打造,旨在为湖北国资国企的低碳转型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据悉,“中碳云”平台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下属公司中碳数科打造,通过与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数据系
4月16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发布对浦东新区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根据答复文件,浦东新区推进能源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建光伏60万千瓦以上,截止2024年底已完成55万千瓦;四是完善企业碳排放核算及信息披露体系,浦东新区共有6家发电行业企业纳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推进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覆盖范围(以下简称扩围)是加快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碳市场的关键举措。经国务院批准,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CO2)、四氟化碳(CF4)和六氟化二碳(C2F6)。根
4月15日,赣能股份公告称,公司计划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出售约42万吨碳配额,交易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走势决定。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和未来发展。此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据悉,赣能股份此次出售碳排放配额,是以市场为导向,体现公司灵活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2025年4月2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预分配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不开展预分配。自2025年7月起,每月结束后的40个自然日内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生态环境部4月15日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工作主要包含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制定、数据质量管理、配额分配与清缴等有关工作,对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4月9日至11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赴湖北省武汉市、随州市、襄阳市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钢铁行业是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4月9日下午,孙金龙来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调研企业转型升级情况。他走进管控中心,查看智慧生态环保管控平台,现场了解环保设施运行状态,听取企业推进绿
日前,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日照市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日照市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1日照新源热力有限公司2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3莒县丰源热电有限公司4日照华泰纸业有限公司5山东凯翔阳光集团有限公司6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日前,北京绿色交易所发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和结算规则》。详情如下:关于发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和结算规则》的公告为规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保护交易市场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市碳排放权
4月9日,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件指出,2025年,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夯实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基础。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光伏、储能、氢能等新型能源发展,加快建设新型电力
4月15日,赣能股份公告称,公司计划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出售约42万吨碳配额,交易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走势决定。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和未来发展。此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据悉,赣能股份此次出售碳排放配额,是以市场为导向,体现公司灵活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2025年4月2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预分配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不开展预分配。自2025年7月起,每月结束后的40个自然日内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生态环境部4月15日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工作主要包含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制定、数据质量管理、配额分配与清缴等有关工作,对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4月9日至11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赴湖北省武汉市、随州市、襄阳市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钢铁行业是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4月9日下午,孙金龙来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调研企业转型升级情况。他走进管控中心,查看智慧生态环保管控平台,现场了解环保设施运行状态,听取企业推进绿
日前,北京绿色交易所发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和结算规则》。详情如下:关于发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和结算规则》的公告为规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保护交易市场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市碳排放权
今年3月6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首批核证自愿减排量,总计9个项目的94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完成登记,随后从3月7日起首批CCER启动交易。到4月7日,CCER交易已经“满月”。自愿碳市场目前覆盖了哪些领域?各类主体参与交易将带来什么效果?未来自愿碳市场将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记者进行了相关采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2024年度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控排企业应于7月20日前按照核定的2024年度实际碳排放量,通过登记系统上缴足额的配额进行履约。控排企业账户中配额不足以清缴履约的,应提前在交易平台购买补足。全文如下: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
3月18日,深圳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利用市场机制推动温室气体减排,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于2025年2月10日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2025年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文件提出,上海市建立完善碳普惠机制,基于碳普惠方法学开发相应的减排项目、减排场景,将单位或者个人的减碳行为进行量化并赋予价值,运用商业激励、市场交易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上海市实行碳排放
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重庆地方碳市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重庆地方碳市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单位: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聚焦推动能源绿色转型,落实落细服务新能源各项举措,确保符合政策、纳入规划的新能源项目应并尽并,促进新能源消纳和利用,全力服务新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在绿色低碳领域,技术创新阶段。围绕退役动力电池、废塑料等资源循环方向,开展重大技术、装备和工艺研发,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500万元项目支持;围绕绿色氢能、前沿储能、碳捕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4日,广东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花都区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重点支持光伏产业、新型储能产业、氢能产业、智能电网产业。氢能产业中包含原材料(电解催化剂、电堆组件等)、制氢装备(电解槽、制氢站等)、氢储运装备、氢利用装备(加氢
近日,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南充锂电绿色经济循环综合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并对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项目位于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占地66680.07m2。项目主要从退役锂离子电池中提取镍、钴、锰、锂等有价金属生产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碳酸锂、三元前驱体等高附加值产品。主要建设内容
煤炭发展迎新“增长极”中煤协预计2028年前后我国煤炭消费总量进入峰值平台期4月9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举行煤炭行业年度新闻发布会,发布《2024煤炭行业发展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系统回顾了“十四五”以来煤炭行业改革发展,并对2025年煤炭市场走势进行分析研判。面对“十五五”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聚焦推动能源绿色转型,落实落细服务新能源各项举措,确保符合政策、纳入规划的新能源项目应并尽并,促进新能源消纳和利用,全力服务新
创新引领科学有序协同推进新一代煤电高质量发展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规划发展部主任张琳长期以来,我国煤电产业在保障能源安全、服务能源电力绿色转型和经济稳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面对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新要求,我国煤电还需在清洁降碳、高效调节等方面系统发力。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
推进风电光伏和储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光伏”“风电”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推动能源电力转型发展,督促已批复新能源项目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及早开工建设。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全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和新型储能电站的建设。有序发展新型电化学储能,实现“新能源+储能”协调发展。充分
4月16日,浙江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思路。文件显示,2024年浙江温州市龙湾区116家规上新能源企业全年新能源产业产值达446.34亿元,同比增长14.5%。温州龙湾新能源装备新产业平台招引新能源装备相关标志性重大项目9个,其中瑞浦能源动力与储能锂电子电池及系统项目等
4月16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发布对浦东新区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根据答复文件,浦东新区推进能源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建光伏60万千瓦以上,截止2024年底已完成55万千瓦;四是完善企业碳排放核算及信息披露体系,浦东新区共有6家发电行业企业纳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推进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