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发挥价格税费政策激励约束作用。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尖峰电价政策。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继续对港口岸基两部制用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对港口货物装卸、港口设施服务、港口岸电运营商、机场岸基用电执行工商业单一制电价。鼓励各市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
详情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
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省地级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降至0.2%以下。其中,皖北六市在确保完成“十四五”期间约束性目标基础上,力争PM2.5控制在37.7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省“十四五”期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8.3万吨、3.07万吨。
(二)实施范围。
1.重点区域。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市。
2.非重点区域。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布局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实施“高污染、高耗能”项目部门联审,源头管控低水平项目上马。制定实施安徽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四)有序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综合运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有序推动生产设施老旧、工艺水平落后、环境管理水平低下的独立焦化、烧结、球团、热轧企业和落后煤炭洗选企业退出市场。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严禁违规新增钢铁、水泥(熟料)、焦化、电解铝、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产能。鼓励钢铁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
(五)开展传统产业集群排查整治。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涉气产业集群要制定发展规划。开展石灰岩、陶瓷等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高水平打造皖北等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持续加强产业集群环境治理。结合“绿岛”项目等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活性炭再生中心;推进建设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
(六)推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健康发展。深化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系统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快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七)加快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深入实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倍增工程,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5%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加快推进天然气入皖管道建设,提升城镇燃气管网覆盖率,增强天然气供应能力,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
(八)推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5年,重点区域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5%左右。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修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不得将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持续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重点区域散煤基本清零,其他地区散煤使用量进一步下降。强化企业商品煤质量管理,鼓励制定更严格的商品煤质量企业标准,提倡生产和使用优质煤。
(九)加快推动燃煤锅炉机组升级改造。各市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鼓励城镇供热企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技术,科学合理布局供热管道。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持续推动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各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对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整合。禁止新建自备燃煤机组。大力推动现有煤电机组开展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
(十)推动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工业领域电能替代,提高电气化水平,推动大用户直供气,降低供气成本。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鼓励现有煤气发生炉“小改大”。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推动石油焦、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逐步替代。
四、优化完善交通运输结构
(十一)推动货物运输清洁化。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推进多式联运,大宗货物“散改集”,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力争年均增长15%。在合肥市推广采取公铁、公水联运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钢铁、火电、水泥、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分别比2020年增长10%和12%左右,钢铁、煤炭、焦化、火电、有色等行业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达到80%,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洁运输比例达到60%。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最大程度发挥既有线路效能,精准补齐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短板,“十四五”末基本实现长江干线港口铁水联运设施联通。重要港区在新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进港铁路;扩大现有作业区铁路运输能力。对重点区域城市铁路场站进行适货化改造。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强化土地利用、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
(十二)强化新能源车辆推广和汽车排放监管。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车辆(应急车辆除外)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特别用途等因素外)全部购置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支持清洁运输企业发展,推广使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在中心城区先行开展新能源渣土车推广试点工作,合肥等有条件的市引导在新建重点建设项目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车;推动省、市属国有企业先行推进运输车辆新能源化。加快高速服务区快充站建设,力争到2025年,重点区域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强化新生产、销售货车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行为,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鼓励重点区域城市开展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和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强化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监管执法。
(十三)加快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及改造,提高岸电使用率。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鼓励中心城市铁路站场及煤炭、钢铁、冶金等行业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到2025年,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民用运输机场场内电动车辆占比达到25%以上。
(十四)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开展打击非标油品专项行动,严厉追究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主体责任。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抽查力度,有效控制卸油、储存、加油等环节污染,提高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
五、提升面源污染精细化治理水平
(十五)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污染和矿山综合治理。推动全省1万平方米以上规模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监管平台,到2025年底,安装接入率达70%以上,合肥等有条件的市力争达到100%。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工程造价不可竞争性费用,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40%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0%左右,县城达70%左右。加强城市公共裸地扬尘管控,对在建工地、闲置地块等裸露土地开展排查建档,因地制宜落实抑尘措施。严格落实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主体责任,完善露天堆场防风网、喷淋装置、防尘屏障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推动矿山综合治理,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由矿山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
(十六)深化群众“家门口”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开展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制定实施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对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督促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在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
(十七)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和禁烧机制。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规范化、标准化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收储运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产业化利用水平和效益,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加强秸秆焚烧监控等视频资源共享,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发挥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依托基层组织,强化日常和重点时段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焚烧行为。
六、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污染物减排
(十八)加强VOCs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2024年底前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十九)加快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加大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及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
(二十)加快涉气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钢铁冶炼企业、燃煤锅炉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独立烧结、球团、热轧企业参照钢铁超低排放标准力争完成改造。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
(二十一)推动农业和工业领域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水稻侧深施肥和小麦、玉米种肥同播。推广低蛋白日粮和全混合日粮等精准饲喂技术。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推行覆盖式处理与利用粪污技术。加大企业氨排放监管力度,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恶臭异味防治要求和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排放标准。
七、推进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和联防联控
(二十二)完善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机制。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市依法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更加注重PM2.5治理。2020年PM2.5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的合肥、滁州、六安、马鞍山、安庆5个未达标市,“十四五”期间实现稳定达标;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6个未达标市,明确“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阶段目标;芜湖、宣城、铜陵、池州、黄山5个已达标市,巩固改善空气质量。
(二十三)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统一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制定《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指南》,常态化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鼓励各市对辖区内规模较大的非重点行业开展绩效评级。持续增补扩充应急减排清单,确保覆盖所有涉气企业。深化区域大气污染应急联动机制,位于同一区域的城市依法依规完善应急响应措施。
(二十四)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发挥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作用,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鼓励支持省内毗邻市、县(市、区)开展联防联控。积极推动建立皖北省际毗邻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交界地区联合交叉执法。对省界两侧20公里内涉气重点行业新建项目,以及对下风向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高架源项目,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
八、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二十五)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实现县城全覆盖。加密皖北六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快构建皖北大气环境智慧监管数字化治理体系。加强重点区域城市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开展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的自动监测以及光化学监测。继续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升级省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
(二十六)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完善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三个全覆盖”为核心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提高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省级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
(二十七)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支持开展低浓度、大风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术研究。支持分类型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径研究。开展VOCs排放污染治理、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等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研发。到2025年,各市完成排放清单编制,实现逐年更新。
九、完善生态环境法治和经济政策体系
(二十八)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治保障,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移动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依法惩戒环境污染责任主体。落实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低(无)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技术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铁路内燃机车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出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时开展相关法规、标准培训和宣传解读。
(二十九)发挥价格税费政策激励约束作用。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尖峰电价政策。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继续对港口岸基两部制用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对港口货物装卸、港口设施服务、港口岸电运营商、机场岸基用电执行工商业单一制电价。鼓励各市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短输价格定期校核,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合理调整价格。加强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监管,统一开展年度定期校核调整。建立完善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完善铁路运价调整机制,研究推行“一口价”收费政策。推广采用“量价互保”协议运输模式。完善建筑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征管机制,落实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税制改革政策。
(三十)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引导。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强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统筹,强化对减污降碳协同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货币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按要求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有序做好绿色金融综合评价试点,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提高对绿色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强化保障措施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市人民政府依法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完成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调度评估。省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
(三十二)严格考核监督。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激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市,采取措施实施惩戒;对问题突出的市,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组织对重点区域开展监督帮扶。
(三十三)强化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徽),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推动老旧高污染车辆、机动车排放检验等信息共享。
(三十四)注重宣传引导。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广泛宣传《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素养。持续开展“美丽安徽我是行动者”活动,加快建设碳普惠制度体系,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完善公众监督和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党政机关带头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积极推广应用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国有企业要带头实施绿色生产,深入推进治污减排。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北省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唐山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到,对全市未按国家及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钢铁企业以及改造后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钢铁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按期完成全
西藏自治区隶属于国电电网公司供电范围,也是目前两网区域内唯一的全部用户依然执行目录电价的区域。(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2023年西藏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通知》(藏政办发[2023]28号),并于23年12月开始执行。本期电价巡礼,我们借此
9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指出,强化统一的市场监管,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国家标准体系。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完善流通体制,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深化能
你知道后半夜用电便宜的叫什么电吗?没错!它就是谷电!经常有小伙伴在后台问小编峰谷电的时间段和电价以及如何办理、如何查询……关于峰谷电的种种疑问今天小编全部一一解答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峰谷电时间浙江省的峰谷电时间段是这样的↓居民用户(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峰时段为8:00至22:00,谷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印发《关于促进吉林省用户侧储能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鼓励建设用户侧储能电站。鼓励产业园区、工业企业、数据中心、充换电站、通信机房、交通枢纽等场区建设用户侧储能电站,向场区内提供综合能源管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孝感市发改委公布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6号提案的答复,其中提到,积极争取能源科技创新等政策支持。目前,全市已争取国家新型储能示范试点1个,省级新型储能示范试点3个,其中:中广核大悟县大新镇50MW/100MWh储能电站纳入省级新型储能示范试点。同时,应城、云梦县入选国家能
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确保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惠及终端用户,切实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持续做好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宣传。印制“铜陵市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政策告知书”和《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暂行办法》,向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进行发放,对非电网直接供电环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厦门市规范水电费代收费行为告诫书发布,现向各有关经营者、出租屋业主、转租人等代收费人的水电费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详情如下:厦门市规范水电费代收费行为告诫书全市各有关经营者、出租屋业主、转租人等代收费人:为规范城中村出租屋水电价格管理,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权益
直供用户,不论是电网资产的直接供电户,还是说电网借助它人资产的直接供户电,只要用电用户是跟电网企业形成的供电关系那都算。(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这些用户的电价的形成是比较复杂的,不仅要区分用户的类型和电压等级,还要区分交易方式等等。而对于非直供用户,也就是在一些文件中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蓄冷电价项目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蓄冷电价的适用范围为使用蓄冷技术的中央空调系统,该系统应单独安装分时计量装置,并仅对其电量实行蓄冷电价。详情如下: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蓄冷电价项目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发展
“考虑风电、光伏发电等不同发展规模情景,预计2035年服务电力系统的抽水蓄能装机规模至少为4亿至5亿千瓦,服务大型风光基地、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的抽水蓄能装机规模约6000万千瓦。”8月30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和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联合发布的《抽水蓄能产业发展报告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印发《关于促进吉林省用户侧储能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鼓励建设用户侧储能电站。鼓励产业园区、工业企业、数据中心、充换电站、通信机房、交通枢纽等场区建设用户侧储能电站,向场区内提供综合能源管理
9月10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政策速递】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鼓励建立居民充电负荷、生活负荷差异化价格体系)。“通知”总体要求:参与试点的地区应全面执行充电峰谷分时电价,力争年度充电电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
近年来,全球持续高温、干旱等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其强度不断增加,造成的影响不断加剧。国际能源署发布的《电力年中更新》报告指出,2024年上半年全球多地遭受强烈的热浪侵袭,导致电力需求大幅增加,电网安全稳定供电面临巨大压力。影响现状负荷屡创新高。欧盟气候监测机构近日发布公报称,截至今年6
9月1日,浙江省将迎来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调整的最后一批用户,即全省345万户低压一般工商业用户。这标志着2024年浙江省工商业电价优化改革即将全面完成,将进一步推动浙江电力供需形势改善,助企降本增效。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于今年1月29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该工
一、政策调整背景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根据海南电网反映,近年来我省夏季晚间空调负荷较高,同时叠加凌晨谷时段电动汽车集中充电,形成“零点高峰”,2023年我省统调负荷已10次创历史新高,2024年已5次创历史新高,威胁电网安全运行。预计2024-2025年全省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峰谷电价及价差保持不变,峰平谷各8个小时保持不变。调整峰平谷时段:(一)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用电类别分为迎峰度夏阶段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8月26日,河南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关于扩大禁燃区范围,全面落实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到,市供电公司要落实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促进移峰填谷的作用,对拥有电蓄热采暖和电蓄冰制冷设备的用户,鼓励其在低谷时段蓄热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8月27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发布《致全市市民的节约用电倡议书》,其中提到,工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利用分时电价政策。科学合理安排生产班次,错峰用电,主动缓解用电高峰时段(11:00—17:00和20:00—22:00)供电压力,减少非生产、非必须用电,积极采用符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贵州省贵阳贵安强工业指挥部印发《贵阳贵安服务工业企业推动降本增效实施方案》,《方案》提到,进一步降低生产要素成本。用电方面,强化电力基础设施保障,持续加大110千伏及以下城市电网的新建、改造和业扩投资,减少工业企业停电时间,进一步提升用电稳定性。加强分时电价政策宣
前两篇文章《深圳的一市多电价》和《深圳的负荷率激励》我们分别讨论了深圳市工商业用户的分类电价和电费结算。(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深圳大局、招商、前海和深汕4区域执行了不同的电价政策,前3者还有独特的与负荷率挂钩的激励政策和电费结算方法。本篇接续关于深圳电价和电费的分析,来
上文《深圳的一市多电价》我们分析了深圳大局、深汕、前海和招商四部分供电区域内不同的用户分类、电价结构以及分时电价政策。而对于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四个地区的用户根据供电容量又可以做如下区分:(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深汕地区的规则同全国其它地区,且需量和容量电价比也是1.6。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8月26日,河南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关于扩大禁燃区范围,全面落实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到,市供电公司要落实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促进移峰填谷的作用,对拥有电蓄热采暖和电蓄冰制冷设备的用户,鼓励其在低谷时段蓄热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2、2023年度四川省电解铝企业节能监察、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电解铝企业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等情况。据显示,2022年,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经营区内电解铝企业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4.3亿千瓦时;2023年,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经营区内电解铝企业
为细化落实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政策,确保信息公开透明,聚焦解决房东、租客等用水用电主体对水电价格相关政策“不知晓”“不熟悉”等问题,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了相关政策解读。第一部分:居民电价政策一、居民生活电价标准是多少?(一)“一户一表”用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总电费=第一档电
8月13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23年度电解铝、钢铁和水泥企业阶梯电价有关事项的函,相关电解铝、水泥和钢铁企业名单共38家,2023年度福建省相关企业不实行阶梯电价加价。详情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电解铝、钢铁和水泥企业阶梯电价有关事项的函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有关
夏季账单引发疑问?不懂电费如何计算?一文掌握方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972号)。为便于各有关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其中提到,强化激励约束。支持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且环保绩效A级水平的电解铝企业合理释放产能,加快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东肇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依托南网综合能源肇庆分公司,打造“绿电通”智慧用能服务品牌,为高新区提供专业、权威、可靠的绿电、绿证购售服务和智慧用能节能服务。选择多能互补、调节能力强的新能源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0号)、《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1号)、《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2号)、《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3号)。为便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其中提出,新建水泥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既有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提高水泥行业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鼓励水泥企业一体化推进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等开发运行,推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实施低碳原料燃料替代。推进合成氨原料低碳替代,禁止使用高硫石油焦生产合成氨,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合成氨企业联营。新建合成氨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既有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