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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MW/400MWh!山西繁峙县共享储能电站EPC招标

2024-10-12 14:38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共享储能储能电站储能EPC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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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11日,繁峙道威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繁峙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公告显示,项目规划规模为200MW/400MWh的共享储能电站,拟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

项目建设地点为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招标人为繁峙道威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为北京道威储能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告明确,投标人储能厂家需具有EMS、PCS、BMS、电池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本项目所选用储能电芯须具备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标准的检测报告;本项目所选用储能变流器须具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检测报告。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至少有1个风电/光伏工程总承包工程或配套储能或其它含储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储能厂家近五年至少具有1个国内储能项目集成类供货国内业绩,供货范围应包含EMS、PCS、BMS、电池等。

原文如下:

繁峙道威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繁峙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XCL-2024-066

繁峙道威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繁峙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已由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完成备案(项目代码:2205-140924-89-01-948803),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繁峙道威储能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繁峙道威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繁峙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一期(100MW/200MWh)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规模为200MW/400MWh的共享储能电站,本期建设规模为100MW/200MWh,拟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总用地面积约63亩,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

1.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繁峙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一期100MW/200MWh工程及外送线路和对侧站扩建等配套附属设施工程在内所有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试验调试、质检、并网试运行等;以及项目建设期间所涉及政府、民事方面的协调等。

1.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1.4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为合格率100%并符合达标投产条件。

1.5建设地点: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

1.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需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储能厂家需具有EMS(能量管理系统)、PCS(储能变流器)、BMS(电池管理系统)、电池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本项目所选用储能电芯须具备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标准的检测报告;本项目所选用储能变流器须具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检测报告。

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风电/光伏工程总承包工程或配套储能或其它含储能项目(综合能源、多能互补、电网侧储能等)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储能厂家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国内储能项目集成类供货国内业绩,供货范围应包含EMS、PCS、BMS、电池等。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所有成员业绩累加计。

2.3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4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1个风电/光伏工程总承包工程或配套储能或其它含储能项目(综合能源、多能互补、电网侧储能等)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投标人近三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案件记录。

2.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满足以下要求:

2.6.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配备。

2.6.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

2.6.3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和分工,并声明承诺联合体成员方对本次招标以及中标后签订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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