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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4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
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配置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竞争性配置方案。
一、建设规模
本次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建设规模350万千瓦。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2023年竞争性配置以来,申报企业所属二级集团在安徽省电力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普通光伏电站:即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不含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光伏电站项目)。
2.申报项目已与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开发投资协议,与土地权属单位或者权属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同一地块不得与多家企业签订租赁协议。
3.申报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未占用耕地,未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4.申报项目应于下达建设规模后18个月内全容量并网。
5.单个申报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万千瓦。
6.非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申报项目。
7.申报项目所在市和所属企业按要求落实“十四五”支撑性煤电(气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任务,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三、组织方式
(一)项目初审环节
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竞争性配置的基本条件对申报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于11月10日前将满足基本条件的项目转交市供电公司开展电网接入审查,市电网企业于11月20日前将确认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的项目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电力公司,由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电力公司汇总后,分别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能源局。
(二)复核审查环节
通过各市初审的申报项目,由省能源局组织复核审查,省电力公司负责对项目电网接入情况进行评分。
(三)综合评审环节
由省能源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综合评审,依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附件1-1)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得分情况提出拟纳入2024年度建设方案的推荐项目清单。
四、有关说明
1.申报企业应向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报送资格初审申报材料和电网接入申报材料,按照1个申报项目1套申报材料提供。
2.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按照要求开展资格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资格初审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省能源局(只需报送电子版)。
3.省能源局统一公布进入综合评审的项目名单,并明确综合评审的时间和要求。进入综合评审的项目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综合评审申报材料。综合评审环节申报企业股权结构应与资格初审申报环节保持一致。
4.单个一级集团公司(含所有下属公司)中选建设规模不超过总建设规模的20%。
5.本方案由安徽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安徽省2024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
一、申报企业业绩(20分)
(一)申报企业投资能力(10分)
1.申报企业资本金落实情况(6分)
申报企业落实项目资本金比例≥申报项目总投资20%,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2.申报企业资产情况(4分)
申报企业净资产总额≥3亿元,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二)申报企业业绩(10分)
1.光伏发电投资业绩(10分)
(1)申报企业国内控股持有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得满分;国内控股持有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申报企业省内控股持有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30万千瓦,得满分;省内控股持有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光伏制造产业业绩(10分)
(1)光伏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玻璃制造行业企业国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0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光伏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玻璃制造行业企业省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3.新型储能制造产业业绩(10分)
(1)储能电池行业企业国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0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储能电池行业企业省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4.新型储能电站投资业绩(10分)
(1)申报企业国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得满分;国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申报企业省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10万千瓦,得满分;省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申报企业业绩水平得分取上述各类业绩得分最高项,最高得分10分,不累计得分。
二、申报项目用地落实情况(27分)
(一)土地租赁合同面积与申报规模匹配度情况(2分)
匹配率≥100%,得满分;匹配率≤90%,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按照15亩/兆瓦比例计算)。
(二)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情况(18分)
县级人民政府按参考格式出具支持项目建设承诺的,得3分;未出具的,不得分。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林业、农业、环保、文物部门支持意见,每提供一个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项目取得用地预审情况(4分)
取得具备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视同出具意见)的得4分;未取得不得分。
(四)项目取得防洪影响批复情况(3分)
取得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意见得2分;取得防洪影响批复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不需开展防洪影响评价的视同出具批复意见)的得3分;未取得不得分。
三、申报项目电网接入情况(3分)
(一)电网送出工程建设情况(2分)
合并送出的首期项目送出工程已建成,得2分;合并送出的首期项目已取得省电力公司电网接入意见且送出工程获得核准(备案)文件,得1分;其他不得分。
(二)送出工程方案审查情况(1分)
根据电网公司审查送出工程方案综合评估结果,高档次,得1分;中档次,得0.5分;低档次,得0分。
四、申报项目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50分)
申报项目承诺配置独立电化学储能装机容量占申报项目装机容量的比例设为P,通过资格初审和电网接入条件审查的项目,去掉参与计算P(平均)的申报项目中申报比例最高和最低的10%项目数(四舍五入),其余项目计算平均值P(平均)。
1.P(平均)≤申报项目P值≤P(平均)×1.1,得50分。
2.每低于P(平均)0.5个百分点,减1分,减至零分为止。以P(平均)增加10%为基础,每提高0.5个百分点,减0.25分,减至零分为止。
3.申报比例P不得低于5%。
4.企业承诺配置新型储能项目投产后应按要求接受调度运行,且年度最大放电功率不得低于装机容量的90%。
电化学储能要求:(1)企业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独立电化学储能,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按照国家和省能源局要求建设。(2)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的独立储能电站不迟于发电项目投运。(3)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其他参数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五、承诺事项完成奖惩情况(1分)
1.对2021年、2022年第一批次和追加批次竞争性配置光伏电站项目,未按照皖能源新能函〔2023〕63号和皖能源新能〔2022〕54号规定时间节点前全容量并网的,按照分类处理建议方案对申报企业扣分。
2.2023年度竞争性配置以来,省内光伏发电或风电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发生一般事故的申报企业扣1分。
六、有关说明
1.如综合评分相同,申报项目P值较高的项目优先。
2.如综合评分和申报项目P值均相同,用地落实情况得分较高项目优先。
3.以上均相同的申报项目,由省能源局研究决定建设规模配置方案。
4.申报项目最终得分以各评审委员会成员打分算术平均值,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安徽省2024年度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
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配置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竞争性配置方案。
一、建设规模
本次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建设规模300万千瓦。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2023年竞争性配置以来,申报企业所属二级集团在安徽省电力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已与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开发投资协议。
2.申报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未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3.申报项目应于下达建设规模后6个月内申报核准,核准后18个月内全容量并网。
4.单个申报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万千瓦。
5.非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的风电项目。
6.申报项目所在市和所属企业按要求落实“十四五”支撑性煤电(气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任务,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三、组织方式
(一)项目初审环节
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竞争性配置的基本条件对申报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于11月10日前将满足基本条件的项目转交市供电公司开展电网接入审查,市电网企业报经省电力公司复核后,于11月20日前将确认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的项目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电力公司,由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电力公司汇总后,分别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能源局。
(二)复核审查环节
通过各市初审的申报项目,由省能源局组织复核审查,省电力公司负责对项目电网接入情况进行评分。
(三)综合评审环节
省能源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综合评审,依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附件2-1)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得分情况提出拟纳入2024年度建设方案的推荐项目清单。
四、有关说明
1.申报企业应向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报送资格初审申报材料和电网接入申报材料,按照1个申报项目1套申报材料提供。
2.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按照要求开展资格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资格初审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省能源局(只需报送电子版)。
3.省能源局统一公进入综合评审的的项目名单,并明确综合评审的时间和要求。进入综合评审的项目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综合评审申报材料。综合评审环节申报企业股权结构应与资格初审申报环节保持一致。
4.单个一级集团公司(含所有下属公司)获得的建设规模不超过总建设规模的20%。
5.本方案由安徽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安徽省2024年度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
一、申报企业业绩(20分)
(一)申报企业投资能力(10分)
1.申报企业资本金落实情况(6分)
申报企业落实项目资本金比例≥申报项目总投资20%,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2.申报企业资产情况(4分)
申报企业净资产总额≥3亿元,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二)申报企业业绩(10分)
1.风电投资业绩(10分)
(1)申报企业国内控股持有风电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得满分;国内装机容量≤50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申报企业省内控股持有风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得满分;省内装机容量≤5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风电制造产业业绩(10分)
(1)风机整机制造、叶片、塔筒、发电机、变流器制造企业国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0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风机整机制造、叶片、塔筒、发电机、变流器制造企业省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3.光伏制造产业业绩(10分)
(1)光伏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玻璃制造行业企业国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0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光伏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玻璃制造行业企业省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4.新型储能制造产业业绩(10分)
(1)储能电池行业企业国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0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储能电池行业企业省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5.新型储能电站投资业绩(10分)
(1)申报企业国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得满分;国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申报企业省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10万千瓦,得满分;省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申报企业业绩水平得分取上述各类业绩得分最高项,最高得分10分,不累计得分。
二、申报项目用地落实情况(27分)
(一)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情况(2分)
已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并且明确风电机组机位点坐标的,得满分;未编制的,不得分。
(二)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情况(18分)
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格式出具支持项目建设承诺的,得3分;未出具的,不得分。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文物部门支持意见,每提供一个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项目取得用地预审情况(7分)
取得具备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视同出具意见)的得7分;未取得不得分。
三、申报项目电网接入情况(3分)
(一)电网送出工程建设情况(2分)
合并送出的首期项目送出工程已建成,得2分;合并送出的首期项目已取得省电力公司电网接入意见且送出工程获得核准(备案)文件,得1分;其他不得分。
(二)送出工程方案审查情况(1分)
根据电网公司审查送出工程方案综合评估结果,高档次,得1分;中档次,得0.5分;低档次,得0分。
四、申报项目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50分)
申报项目承诺配置电化学储能机容量占申报项目装机容量的比例设为P,通过资格初审和电网接入条件审查的项目,去掉申报比例最高和最低的10%项目数(四舍五入),其余项目计算平均值P(平均)。
1.P(平均)≤申报项目P值≤P(平均)×1.1,得50分。
2.每低于P(平均)0.5个百分点,减1分,减至零分为止。以P(平均)增加10%为基础,每提高0.5个百分点,减0.25分,减至零分为止。
3.申报比例P不得低于5%。
4.企业承诺配置新型储能项目投产后应按要求接受调度运行,且年度最大放电功率不得低于装机容量的90%。
电化学储能要求:(1)企业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独立电化学储能,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按照国家和省能源主管部门要求建设。(2)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的独立储能电站不迟于发电项目投运。(3)电化学储能电站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其他参数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五、承诺事项完成奖惩情况(1分)
1.对2021年竞争性配置中选的风电项目,未按照皖能源新能〔2021〕61号文规定时间节点前全容量并网的,按照分类处理建议方案对申报企业扣分。
2.2023年竞争性配置以来,省内光伏发电或风电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发生一般事故的申报企业扣1分。
六、有关说明
1.如综合评分相同,申报项目P值较高的项目优先。
2.如综合评分和申报项目P值均相同,用地落实情况得分较高项目优先。
3.以上均相同的申报项目,由省能源局研究决定建设规模配置方案。
4.申报项目最终得分以各评审委员会成员打分算术平均值,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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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位于海拔4010米高原上的红原安曲一期250兆瓦光伏电站成功实现全容量并网投产。作为四川省首个建成的构网型储能电站,该项目正式并入电网开展带电调试,标志着区域能源发展迈入新阶段。红原安曲一期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达250兆瓦,占地面积约8000亩,规划建设76个光伏阵列区,共安装45万块光伏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0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在负荷方面,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光储充一体化、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等方式提升就地消纳能力。对于暂无可开放容量地区,依托存量负荷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
2025年德国IntersolarEurope展会期间,上能电气与意大利可再生能源企业NextGENEnergy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上能电气在加速全球化进程、拓展欧洲市场方面迈出关键一步。双方高层代表出席签约仪式,共同见证了这一荣耀时刻。NextGENEnergy由意大利Treesse集团创立,致力于开发和优化可再生能源系
5月20日,宁德时代正式在港交所挂牌上市,开盘大涨13.31%,报价297.8港元/股,截止发稿,其股票最新报价298元/股。宁德时代此次港股上市的募集资金净额约353亿港元(约合325亿元人民币),为今年全球最大的上市募资。根据此前消息,宁德时代此次港股上市从2月11日递表至5月20日挂牌仅98天,刷新中概股港
北极星储能网讯:5月16日,国家电投黄河水电发布了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2024年度数据成果。据悉,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是全球首个光伏、储能户外实证实验平台,也是国家能源局批复的国内首个“国字号”实证实验平台,规划布置实证实验方案640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日前,重庆能源局下发关于《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二次征求意见稿)》。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是根据市内电力负荷分布确定不同上网电量比例。其中:位于主城都市区22个区县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比
随着市场和政策的不断变化,中国工商业光伏储能正在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迸发之势。工商业储能正由单一的峰谷套利模式,向电力交易、辅助服务、应急备电等更深更广的收益模式转变,应用场景不断多元化,并为用户带来更多价值。基于此,5月16日,华昱欣“智汇绿能·共赢未来”宁波区域工商业光储项目交流沙
近期,多座储能电站获最新进展,北极星储能网特将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6日期间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安徽和县天能电池基地37.5MW/100.5MWh用户侧储能电站项目并网5月10日,安徽马鞍山市和县天能电池基地37.5MW/100.5MWh磷酸铁锂用户侧储能电站项目并网。项目由浙江荣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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