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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4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
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配置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竞争性配置方案。
一、建设规模
本次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建设规模350万千瓦。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2023年竞争性配置以来,申报企业所属二级集团在安徽省电力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普通光伏电站:即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不含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光伏电站项目)。
2.申报项目已与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开发投资协议,与土地权属单位或者权属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同一地块不得与多家企业签订租赁协议。
3.申报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未占用耕地,未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4.申报项目应于下达建设规模后18个月内全容量并网。
5.单个申报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万千瓦。
6.非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申报项目。
7.申报项目所在市和所属企业按要求落实“十四五”支撑性煤电(气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任务,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三、组织方式
(一)项目初审环节
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竞争性配置的基本条件对申报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于11月10日前将满足基本条件的项目转交市供电公司开展电网接入审查,市电网企业于11月20日前将确认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的项目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电力公司,由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电力公司汇总后,分别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能源局。
(二)复核审查环节
通过各市初审的申报项目,由省能源局组织复核审查,省电力公司负责对项目电网接入情况进行评分。
(三)综合评审环节
由省能源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综合评审,依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附件1-1)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得分情况提出拟纳入2024年度建设方案的推荐项目清单。
四、有关说明
1.申报企业应向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报送资格初审申报材料和电网接入申报材料,按照1个申报项目1套申报材料提供。
2.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按照要求开展资格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资格初审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省能源局(只需报送电子版)。
3.省能源局统一公布进入综合评审的项目名单,并明确综合评审的时间和要求。进入综合评审的项目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综合评审申报材料。综合评审环节申报企业股权结构应与资格初审申报环节保持一致。
4.单个一级集团公司(含所有下属公司)中选建设规模不超过总建设规模的20%。
5.本方案由安徽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安徽省2024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
一、申报企业业绩(20分)
(一)申报企业投资能力(10分)
1.申报企业资本金落实情况(6分)
申报企业落实项目资本金比例≥申报项目总投资20%,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2.申报企业资产情况(4分)
申报企业净资产总额≥3亿元,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二)申报企业业绩(10分)
1.光伏发电投资业绩(10分)
(1)申报企业国内控股持有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得满分;国内控股持有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申报企业省内控股持有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30万千瓦,得满分;省内控股持有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光伏制造产业业绩(10分)
(1)光伏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玻璃制造行业企业国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0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光伏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玻璃制造行业企业省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3.新型储能制造产业业绩(10分)
(1)储能电池行业企业国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0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储能电池行业企业省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4.新型储能电站投资业绩(10分)
(1)申报企业国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得满分;国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申报企业省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10万千瓦,得满分;省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申报企业业绩水平得分取上述各类业绩得分最高项,最高得分10分,不累计得分。
二、申报项目用地落实情况(27分)
(一)土地租赁合同面积与申报规模匹配度情况(2分)
匹配率≥100%,得满分;匹配率≤90%,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按照15亩/兆瓦比例计算)。
(二)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情况(18分)
县级人民政府按参考格式出具支持项目建设承诺的,得3分;未出具的,不得分。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林业、农业、环保、文物部门支持意见,每提供一个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项目取得用地预审情况(4分)
取得具备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视同出具意见)的得4分;未取得不得分。
(四)项目取得防洪影响批复情况(3分)
取得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意见得2分;取得防洪影响批复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不需开展防洪影响评价的视同出具批复意见)的得3分;未取得不得分。
三、申报项目电网接入情况(3分)
(一)电网送出工程建设情况(2分)
合并送出的首期项目送出工程已建成,得2分;合并送出的首期项目已取得省电力公司电网接入意见且送出工程获得核准(备案)文件,得1分;其他不得分。
(二)送出工程方案审查情况(1分)
根据电网公司审查送出工程方案综合评估结果,高档次,得1分;中档次,得0.5分;低档次,得0分。
四、申报项目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50分)
申报项目承诺配置独立电化学储能装机容量占申报项目装机容量的比例设为P,通过资格初审和电网接入条件审查的项目,去掉参与计算P(平均)的申报项目中申报比例最高和最低的10%项目数(四舍五入),其余项目计算平均值P(平均)。
1.P(平均)≤申报项目P值≤P(平均)×1.1,得50分。
2.每低于P(平均)0.5个百分点,减1分,减至零分为止。以P(平均)增加10%为基础,每提高0.5个百分点,减0.25分,减至零分为止。
3.申报比例P不得低于5%。
4.企业承诺配置新型储能项目投产后应按要求接受调度运行,且年度最大放电功率不得低于装机容量的90%。
电化学储能要求:(1)企业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独立电化学储能,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按照国家和省能源局要求建设。(2)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的独立储能电站不迟于发电项目投运。(3)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其他参数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五、承诺事项完成奖惩情况(1分)
1.对2021年、2022年第一批次和追加批次竞争性配置光伏电站项目,未按照皖能源新能函〔2023〕63号和皖能源新能〔2022〕54号规定时间节点前全容量并网的,按照分类处理建议方案对申报企业扣分。
2.2023年度竞争性配置以来,省内光伏发电或风电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发生一般事故的申报企业扣1分。
六、有关说明
1.如综合评分相同,申报项目P值较高的项目优先。
2.如综合评分和申报项目P值均相同,用地落实情况得分较高项目优先。
3.以上均相同的申报项目,由省能源局研究决定建设规模配置方案。
4.申报项目最终得分以各评审委员会成员打分算术平均值,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安徽省2024年度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
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配置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竞争性配置方案。
一、建设规模
本次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建设规模300万千瓦。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2023年竞争性配置以来,申报企业所属二级集团在安徽省电力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已与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开发投资协议。
2.申报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未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3.申报项目应于下达建设规模后6个月内申报核准,核准后18个月内全容量并网。
4.单个申报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万千瓦。
5.非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的风电项目。
6.申报项目所在市和所属企业按要求落实“十四五”支撑性煤电(气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任务,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三、组织方式
(一)项目初审环节
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竞争性配置的基本条件对申报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于11月10日前将满足基本条件的项目转交市供电公司开展电网接入审查,市电网企业报经省电力公司复核后,于11月20日前将确认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的项目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电力公司,由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电力公司汇总后,分别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能源局。
(二)复核审查环节
通过各市初审的申报项目,由省能源局组织复核审查,省电力公司负责对项目电网接入情况进行评分。
(三)综合评审环节
省能源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综合评审,依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附件2-1)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得分情况提出拟纳入2024年度建设方案的推荐项目清单。
四、有关说明
1.申报企业应向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报送资格初审申报材料和电网接入申报材料,按照1个申报项目1套申报材料提供。
2.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按照要求开展资格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资格初审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省能源局(只需报送电子版)。
3.省能源局统一公进入综合评审的的项目名单,并明确综合评审的时间和要求。进入综合评审的项目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综合评审申报材料。综合评审环节申报企业股权结构应与资格初审申报环节保持一致。
4.单个一级集团公司(含所有下属公司)获得的建设规模不超过总建设规模的20%。
5.本方案由安徽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安徽省2024年度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
一、申报企业业绩(20分)
(一)申报企业投资能力(10分)
1.申报企业资本金落实情况(6分)
申报企业落实项目资本金比例≥申报项目总投资20%,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2.申报企业资产情况(4分)
申报企业净资产总额≥3亿元,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二)申报企业业绩(10分)
1.风电投资业绩(10分)
(1)申报企业国内控股持有风电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得满分;国内装机容量≤50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申报企业省内控股持有风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得满分;省内装机容量≤5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风电制造产业业绩(10分)
(1)风机整机制造、叶片、塔筒、发电机、变流器制造企业国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0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风机整机制造、叶片、塔筒、发电机、变流器制造企业省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3.光伏制造产业业绩(10分)
(1)光伏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玻璃制造行业企业国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0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光伏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玻璃制造行业企业省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4.新型储能制造产业业绩(10分)
(1)储能电池行业企业国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0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储能电池行业企业省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5.新型储能电站投资业绩(10分)
(1)申报企业国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得满分;国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申报企业省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10万千瓦,得满分;省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申报企业业绩水平得分取上述各类业绩得分最高项,最高得分10分,不累计得分。
二、申报项目用地落实情况(27分)
(一)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情况(2分)
已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并且明确风电机组机位点坐标的,得满分;未编制的,不得分。
(二)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情况(18分)
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格式出具支持项目建设承诺的,得3分;未出具的,不得分。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文物部门支持意见,每提供一个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项目取得用地预审情况(7分)
取得具备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视同出具意见)的得7分;未取得不得分。
三、申报项目电网接入情况(3分)
(一)电网送出工程建设情况(2分)
合并送出的首期项目送出工程已建成,得2分;合并送出的首期项目已取得省电力公司电网接入意见且送出工程获得核准(备案)文件,得1分;其他不得分。
(二)送出工程方案审查情况(1分)
根据电网公司审查送出工程方案综合评估结果,高档次,得1分;中档次,得0.5分;低档次,得0分。
四、申报项目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50分)
申报项目承诺配置电化学储能机容量占申报项目装机容量的比例设为P,通过资格初审和电网接入条件审查的项目,去掉申报比例最高和最低的10%项目数(四舍五入),其余项目计算平均值P(平均)。
1.P(平均)≤申报项目P值≤P(平均)×1.1,得50分。
2.每低于P(平均)0.5个百分点,减1分,减至零分为止。以P(平均)增加10%为基础,每提高0.5个百分点,减0.25分,减至零分为止。
3.申报比例P不得低于5%。
4.企业承诺配置新型储能项目投产后应按要求接受调度运行,且年度最大放电功率不得低于装机容量的90%。
电化学储能要求:(1)企业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独立电化学储能,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按照国家和省能源主管部门要求建设。(2)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的独立储能电站不迟于发电项目投运。(3)电化学储能电站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其他参数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五、承诺事项完成奖惩情况(1分)
1.对2021年竞争性配置中选的风电项目,未按照皖能源新能〔2021〕61号文规定时间节点前全容量并网的,按照分类处理建议方案对申报企业扣分。
2.2023年竞争性配置以来,省内光伏发电或风电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发生一般事故的申报企业扣1分。
六、有关说明
1.如综合评分相同,申报项目P值较高的项目优先。
2.如综合评分和申报项目P值均相同,用地落实情况得分较高项目优先。
3.以上均相同的申报项目,由省能源局研究决定建设规模配置方案。
4.申报项目最终得分以各评审委员会成员打分算术平均值,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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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电网企业要积极开展大功率充电负荷特性对区域配电系统的影响研究,分层分级评估电网对大功率充电设施接入能力。推动大功率充电设施布局规划与配电网规划融合衔接,适度超前进行电网建设并及时升级改造。鼓励打造智能有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6日,兰州新区管委会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青海青投绿动智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新能源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新能源+储能”融合应用。根据协议,双方将围绕投资建设运营300兆瓦光伏发电和配套储能项目,在新能源领域政策、技术、资金、运营能力等方面加强优势互补、创新合
当地时间7月2日,随着K’sTOUR2025肯尼亚站活动在热烈的气氛中落下帷幕,一场聚焦东非绿色能源未来的专业展示与深度交流圆满收官。此次活动汇聚百余位肯尼亚当地能源企业高管、行业专家、政府官员及媒体等相关合作伙伴,共同分享前沿行业洞察,聚焦东非绿色能源新机遇。创新产品矩阵,精准对接东非市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今年以来,储能行业政策利好不断,企业上市融资动作明显加快,市场越来越热闹。近期有包括高特电子、麦田能源、亿纬锂能等多家储能企业申请IPO,又掀起了一波上市小高潮。欣旺达7月1日晚间,欣旺达公告,为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升国际品牌形象及综合
近日,中国能建中电工程西南院勘察设计的埃及单体最大储能项目——康翁波500兆瓦光伏扩建300兆瓦时储能项目投入商业运行,标志着埃及新能源发展迈入崭新阶段。项目位于埃及阿斯旺市康翁波地区,依托已建500兆瓦光伏电站扩建。储能电站容量150兆瓦/300兆瓦时,含72台电池舱、36台PCS一体机及智能控制系
2025年7月3日,深圳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创维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创维光伏公司董事长范瑞武,携手创维数字总裁兼创维储能董事长赫旋等,双方核心管理团队共同出席签约仪式。该战略合作的签署,标志着双方以强强联手之姿,正式开启光伏与储能深度融合的新纪元。深度合作!创维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3日,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新疆华电乌鲁木齐光伏基地1GW/4GWh独立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电池舱、变流升压系统采购公告,根据项目实际规模采购。公告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份单个项目容量不少于80MWh的磷酸铁锂电化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3日消息,安徽五河县发展绿色能源保障迎峰度夏电力供应,提到加速风光储一体化建设。系统摸排县域能源资源与电网消纳能力,创新发展“风电—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建成年充放电2亿千瓦时的林洋电化学储能项目,按期并网林洋储能二期40.5MW项目,完成远景100MW风电项目选址、现
近日,晶科储能在与江苏重要客户签署的1GWh光伏配储框架协议下,已完成首批476MWh储能系统的交付。项目落地江苏北部地区,采用晶科蓝鲸G25MWh液冷储能系统,聚焦集中式光伏电站配套储能场景,旨在通过“光伏+储能”协同模式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优化区域能源结构。针对江苏北部集中式光伏电站对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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