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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区域“两个细则” 发布:增加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等并网主体类型 促进“源网荷储”协同发展

2024-11-07 10:32来源:东北能监局关键词:电力辅助服务电力调度区域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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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东北能源监管局日前印发《东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新版“两个细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增加并网主体类型、优化并网管理考核机制、丰富电力辅助服务品种、健全信息披露报送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做好电力系统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保障东北三省一区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电力市场有序运营奠定坚实基础。

《东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东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电站、可调节负荷等。省级以下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视其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影响参照本细则执行。

并网主体包括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电站和可调节负荷等。新型储能电站为东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接入公共电网的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和热储能(抽汽储能)等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新型储能电站原则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 可调节负荷主要为能够直接响应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指令的可调节负荷,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可调节负荷原则上自完成调试、具备响应调度指令之日起纳入。

细则明确扩大并网运行管理主体,促进“源网荷储”协同发展。在原“两个细则”主要针对传统发电厂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新增接入公共电网的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和热储能等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能直接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可调节负荷,充分挖掘供需两侧的灵活调节能力,推动电力系统由“源随荷动”向“源网荷储互动”升级。

《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力辅助服务的提供、调用、补偿、分摊、结算和监督管理等。省级以下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并网主体视其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影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包括并不仅限于:自动发电控制(AGC)、无功调节、一次调频、黑启动等。

细则明确丰富辅助服务品种,满足电网稳定运行和系统调节需求。新增黑启动和新能源、新型储能电站有偿一次调频辅助服务品种,引导新能源参与系统调节,保障电网频率安全,提升系统抗风险能力;拓展新型储能应用场景,发挥电力保供和系统调节作用。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明确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电站的市场主体地位,在接受并网运行管理的同时,可参与AGC、无功、一次调频和黑启动等辅助服务,充分发挥储能作为灵活性资源的功能和效益,探索储能技术路线、市场应用模式,推动东北区域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明确补偿方式与分摊机制。结合电网运行需求,合理设置辅助服务品种,分别明确分摊和补偿标准。根据辅助服务价格相关规定,按照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的原则,结合电网实际需求对补偿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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