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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2024年修订版)修订条款:新增新兴经营主体参与现货市场

2024-11-15 08:31来源: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现货市场上海电力现货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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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2024年修订版)修订条款发布,其中提到,文件新增虚拟电厂、独立储能等新兴经营主体参与现货市场。

虚拟电厂:通过先进的控制、计量、通信等技术和软件系统,实现分布式电源、储能系统、可调负荷等多种分布式资源的聚合和协同优化。

独立储能: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

此外,文件新增建立日清分与月结算衔接机制的内容。为保障中长期与现货市场结算的稳妥衔接,参考其他省份的实践经验,现货市场开展单日或多日(非全月,下同)结算试运行时,仍遵循“分时段结算、月结月清”的基本原则;同时将相关经营主体在现货结算日形成的日清分结果(包括日清分结算中各时点的中长期合约电量、实际上网或用网电量、实付或实收电能量费用等,下同)纳入批发侧的月度结算电费电价统一计算。

开展月度分时段结算时,对于参与电能量市场的市内发电主体、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将所有零售用户作为一个整体视作批发用户,不考虑双方的分成或分摊收支),先根据现行月度结算规则计算得出当月所有时段上网侧的月度中长期结算费用。再根据等比例原则按照实际上网电量或用电量占比确定非现货结算日月度中长期结算费用,现货运行日按照日清分结果进行结算。

在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前,售电公司的月度结算差额(即现货运行日的实付或实收费用与按照现行月度结算规则计算得出的现货运行日月度中长期结算费用产生的差额,必要时可经过月度偏差修正等处理),暂由售电公司全额承担(分摊或分享);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后,按照相关规则结算。关于月度结算差额,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结算结果研究确定实际收付费用上限和相关处理办法。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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