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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倍率与容量的匹配看计量精度-电费解读(二)

2024-11-25 08:38来源:黄师傅说电关键词:电价电费基本电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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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我们还分析了两个辽宁市场化零售用户电费账单。

举例的电费账单不难阅读,但还是有些小问题可以挖掘一下。

(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

从计量数据看供电一次结构

某10kV大工业用户,供电容量6800kVA,按容量缴纳基本电费

我们先看计量数据的区域,实体表计1块,但从抄见数据上看,对应结算的分时电量都减去了一个数值,证明该用户存在父子表情况。

查看子表计量情况,为6%定比虚拟表计,则其对应计量数据等于父表计量数据的6%。

而且从子表电量计算的电价上看,执行的是居民类的价格,这种现象在一些较大规模的大工业企业比较常见,相当于在整个企业的供电范围内有一部分是提供给职工宿舍的用电。

这部分职工宿舍用电量远大于普通居民家庭用电量,不适宜执行阶梯电量,执行的是居民合表电价。

在辽宁地区,10kV居民合表电价为0.51元/度,低压居民合表电价为0.52元/度(均含附加基金)。

父子计量表的结构,可以让我画出该用户一次供电的系统图,不论子表具体计量的电量在何处以及对应的电压等级是多少,都按照其父表的电压等级进行计费。

市场化购电费

在对应的市场化购电费中,可以看到对应的计费电量、电价和电费。

但通过比对标识出的峰段、平段和低谷段价格,我们可以看出三者并不符合辽宁地区±50%的分时电价浮动系数,且整体偏小。

也就是说这部分账单中,是先有的电费,后有的电价,价格只是一个平均价格,对应分时电费÷分时电量。

而这部分电费就是“来自他处”的数据。作为市场化零售用户,售电公司根据当地零售交易规则制定套餐,用户根据所选套餐进行具体结算。故该部分数据需要对照其它信息。

不过从给出的具体均价结果来看,远低于辽宁地区该月的电网代理购电价格,而且除此之外,其余电价和电费并不因为电网代理购电户和市场化交易户有所区别。

所以暂可判断当月市场化交易不存在倒挂,但至于长周期是否存在倒挂,还要看其它月份的价格情况。

从市场化交易用户电费账单我们可以反推导同样电量水平下执行当月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后,该用户的电费是何等水平。

此举可以作为尚未入市交易的电网代理购电用户与拟合作的售电公司间的一种“证明”,对已经接受零售服务的同类型用户的电费账单进行反向计算。

大致可判断当前是否是一个好的入市时机。

基本电费

该用户基本电费按容量缴纳,辽宁10kV价格为23元/kVA·月,电费单显示了当月的实际最大需量为4282(见上图计量区域数据)。

需量电价是容量电价的1.6倍,若选择按照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则需量基本电费为:

4282 × 23 × 1.6 = 157577.6

这个数值大于当前按容量缴纳的156400,不过我们还要考虑下这个用户是否满足负荷率的优惠条件,需要算一下总用电量和合同容量之间的比值,看是否不低于260。

用户父表实际电量虽然为2832300度,但在计算这个负荷率时需要扣减子表的居民电量。根据目前的规定,如果执行两部制电价的主表下有执行非两部制电价的电量,那么在计算月利用小时数时,需要对这部分电量进行核减。

如果这部分核减电量可以对应出独立的供电容量,那么核算的时候合同容量一并核减(见上图示例)。

如果无法核定独立的供电容量,那么只在电量部分进行削减,不调整分母的合同容量(见上图示例)。

这个用户是虚拟子表,而并非独立变压器下的实体子表,所以核算利用小时数的时候需要核减该部分居民用电量。

计算时扣除169938度居民电量,剩余2662362度电参与计算,除以容量6800后得到约391,远大于260。

即如果这个用户按照需量缴费的话,要在刚才计算需量电费的基础上打9折,实际缴费应为141819.84,低于当前按容量方式约1.5万元。

其余月份也可以按照该方式进行排查,尤其是夏季7-8和冬季12等用电高峰月份,倘若均符合,那么建议该用户进行容改需。

倍率与容量

上文中,我们通过表计倍率反向推导用户容量,这户虽然给定了供电容量,但6800kVA显然与6000的倍率不符。

按照我们的算法,6000倍率对应电流互感器变比为300/5,300A电流对应的额定容量应不超过5196kVA(300A×10kV×1.732)。

6800kVA远高于此,虽然目前的实际最大需量并未超过5196,但因为计算基本电费的时候使用的是合同容量,相当于说全部合约容量都在运行,那么也就意味着用户用电激增的话或许会突破5196kVA,那么略小的电流互感器就存在安全隐患。

抛开安全问题,在当前情况下,较小的互感器实际计量的精度会更高,言外之意同样情况下计量到的电量也会更多。

这里大家只要理解这个互感器变比和计量精度的关系即可,不必探究其它非技术问题。

但总之,从电费单数据上看是存在这方面安全隐患的,所以也需要和供电部门沟通下,毕竟合约容量就意味着最大可以达到6800的峰值功率。

而此峰值功率完全突破了电流互感器可以承载的额定电流。

力调电费减

该用户功率因数较高,获得大工业用户0.9力调标准下的满额减免,即0.75%。

对应参与功率因数电费调整的电费总额包含交易电费、输配电费(含基本电费)和上网线损费,不过输配电费中的7厘农维费不在其内,这个是辽宁特色,而且签署的宿舍民用电量对应的电费也不包含在此内。

抄见电量与计算损耗

另一个10kV大工业市场化零售用户,按需量缴纳基本电费。

在计量部分可以看到存在一个线损电量,这个电量如何计算得出需要综合其它月份账单或者咨询当地供电公司。

可能原因是专线反算线路损耗,但也可能是考核表与实际表之间的误差处理,电费单上无法具体反映。

我们重点说一下多出来这987度电是如何处理的,依照电量明细和下方计费电量明细,我们可以看出。

尖峰、高峰和低谷时段电量不受影响,线损电量统一叠加至平段电量中,这个可以总结为辽宁的处理方式,至于其他地区是否适用那就不一定了。

其余电价和电费方面的分析同前述用户,不再赘述。

力调电费免

最后我们再看一下上文的电网代理购电户和本文的两家市场化交易户的力调电费。

通过计量和实际力调电费我们看出,但凡是Q4发生无功的用户,都没有给与力调电费的减免。

也就意味着当地存在某种规则,若用户出现“倒送无功”的现象时,会免除力调电费的奖励。

该三类用户是辽宁某市的用户,但此规则并非全辽宁省通用,今后再阅读其它辽宁地市电费单的时候一并再议,暂时知晓有此类似规矩即可。

当然,这也不是一项全国通用的规则,有地方特色,但也有助于今后我们结合其它案例来研究如何理解四象限无功以及正反向无功

我们这个专题旨在以某个具体电费账单为样板,研究其内数据来源以及可以对应拓展的一些电力问题和知识,如果您有难读的账单或者也想分享一些账单阅读趣事也欢迎和黄师傅联系。

下周我们研究一下电费账单上的“负电价”,再讨论下经常被提及的批发侧负价格是如何产生的,以及用户在结算电费的时候真的会享受到这种“用电倒找钱”的快乐么?

原标题:从倍率与容量的匹配看计量精度-电费解读(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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