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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力现货市场准入退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征求意见稿:已经选择市场化交易的经营主体 原则上不得自行退出市场

2024-12-03 16:29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现货市场安徽售电市场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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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对《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配套细则意见的函,《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5 版)及配套细则:《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安徽电力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以及《安徽电力现货市场准入退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现征求意见。

其中,安徽电力现货市场准入退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提出: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新型主体需 向省调度中心提供详细的运行技术参数,作为现货市场交易出清 的默认参数,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经营主体市场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首 次注册的电力交易机构提出信息变更申请。

已经选择市场化交易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得自行退出市场。省交易中心收到市场主体自愿退出市场的申请后,通过电力 交易平台等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办理退出市场 手续。市场主体,在办理正常退市手续后,执行国家及安徽省有 关发用电政策。售电公司退出条件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执 行。 对于即将市场注销的经营主体,其所有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市 场交易合同,原则上通过自主协商等方式在下一个合同履行月之前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因市场交易合同各方造成的损失由 退市的经营主体承担,或自行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省电力交易中心每年开展经营主体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核验, 必要时组织对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核验,发现符合正当理由退出电 力市场交易或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吊销且未申请市场注销的,予 以自动注销处理,并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和安徽省能源局备 案。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核验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执行,虚拟电厂(能源聚合商)初期参照《售电公司管理办 法》执行。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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