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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冀北地区分时模拟结算方案:发、用两侧形成24时段分时合同

2024-12-17 10:01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价分时电价河北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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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北省发改委近期发布《冀北电网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包含冀北地区分时模拟结算方案。其中提到,发、用两侧形成24时段分时合同,除各类市场化交易(直接交易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市场化合同)合同外,发电企业优先发电电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通过24时段均分或自定义分解的方式形成分时曲线;若购华北省间联络线等部分合同未形成24时段曲线,则按华北送受互抵后的分时净电量曲线分解至24时段,形成购华北分时合同曲线。

发用双方交易结算按照“合同照付不议、偏差结算”的原则执行解耦结算。交易合同按照约定的电量、电价全额结算;实际电量超过合同电量部分为超用/超发电量,低于合同电量部分为少用/欠发电量,分别按照超用/超发偏差价格、少用/欠发分时(24时段)偏差价格结算。

详情如下:

冀北地区分时模拟结算方案

一、整体原则

1.发、用两侧形成24时段分时合同,除各类市场化交易(直接交易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市场化合同)合同外,发电企业优先发电电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通过24时段均分或自定义分解的方式形成分时曲线;若购华北省间联络线等部分合同未形成24时段曲线,则按华北送受互抵后的分时净电量曲线分解至24时段,形成购华北分时合同曲线。

2.发用双方交易结算按照“合同照付不议、偏差结算”的原则执行解耦结算。交易合同按照约定的电量、电价全额结算;实际电量超过合同电量部分为超用/超发电量,低于合同电量部分为少用/欠发电量,分别按照超用/超发偏差价格、少用/欠发分时(24时段)偏差价格结算。

二、分时偏差电价

冀北发电侧(冀北燃煤、购华北电量、参与绿电交易机组以及全部为优发电量机组)、直接交易用户偏差电价为基准偏差电价与市场调节系数的乘积。

1.基准偏差电价:由各时段(24时段)冀北用户年度交易分月均价、月度集中竞价交易价格、冀北购华北偏差电价(按照峰谷浮动系数计算分时偏差价格)确定。其中,用户侧少用与发电侧超发基准偏差电价相同,各时段(24时段)取参考价格范围中的最小值;用户侧超用与发电侧欠发基准偏差电价相同,各时段(24时段)取参考价格范围中的最大值。

2.市场调节系数:用户侧设置超用(U1)、少用(U2)调节系数(U1、U2系数),按阶梯方式执行,偏差电量在[-5%,5%]的部分,U1=1,U2=1;偏差电量在[-20%,-5%]和[5%,20%]的部分,U1=1.03,U2=0.95(其中尖峰0.9);偏差电量在[-100%,-20%]和[20%,+∞]的部分,U1=1.05,U2=0.9(其中尖峰0.85);发电侧设置超发系数D1与欠发系数D2,模拟结算初期暂定为1,并根据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三、批发市场结算

1.冀北调管燃煤:各类市场化合同通过分时段交易或电量曲线分解的方式拆分至24时段,叠加形成发电企业分时合同曲线;偏差电量按照冀北发电侧分时(24时段)偏差电价结算。

2.参与市场化交易机组以及全部为优发电量机组:冀北新能源电厂电采暖交易、跨区跨省外送交易优先结算,优先发电(按冀北燃煤基准电价结算)曲线与绿电交易电量叠加形成分时合同曲线,偏差电量按照冀北发电侧分时(24时段)偏差电价结算。

3.购华北电量:冀北送受华北分时抄表电量互抵后形成分时净抄表电量,偏差电量按照冀北发电侧分时(24时段)偏差电价结算。

4.直接交易用户(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偏差电量按照冀北用户侧分时(24时段)偏差电价结算。可不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原则上只能参与零售市场交易。

5.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市场化合同:与优先发电电量分时(24时段)匹配后,剩余分时(24时段)抄表电量与市场化合同的偏差电量,按照冀北用户侧分时(24时段)偏差电价结算。

6.当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出现各时段(24时段)超用/欠发电量电价低于对应时段合同均价,或各时段少用/超发电量电价高于对应时段合同均价情况时,对应偏差电量按其合同均价结算。

四、零售市场结算

零售用户按零售合同约定的24时段合同电量、电价结算,偏差电量均按照24时段分时结算(可不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偏差电量自行承担的部分暂定按24时段偏差均价执行)。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各类购电成本和零售市场售电收入的差值计算其收益。

五、不平衡资金分摊(返还)

1.偏差差额费用:市场“偏差结算”形成的用户侧与发电侧偏差电费的差额,由冀北批发市场主体共同分摊或返还,按月结算、次月清算。其中,购华北与冀北发电侧偏差电价定价机制产生的偏差差额费用华北调管电厂疏导,剩余的偏差差额费用向全体市场主体(含华北调管电厂)按其结算电量占比共同参与分摊或返还。独立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产生的偏差差额费用参照《储能通知》相关规则执行。

2.调平费用:指合表计量、计量数据拟合等过程四舍五入形成尾差对应的资金,如月度总电量与按时段合计电量的尾差;多个新能源项目共用关口计量点,按约定拆分电量形成的四舍五入差异等;按照结算电量占比分别向发、用两侧分摊或返还。

3.用户侧偏差考核(U1≠1、U2≠1)形成的考核费用向用户侧返还。

六、电采暖交易结算

按照采暖用户分时抄表电量曲线分解形成电采暖交易24时段合同。若分时段电采暖成交电量高于用户对应时段抄表电量,等比例调减该时段新能源发电企业电采暖交易合同电量。电采暖用户分时(24时段)结算交易电量,超用部分按照居民目录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结算。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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