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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北电力市场成员自律公约(试行):不利用市场力或串通其他经营主体在电力市场中进行排他性行为、不正当竞争

2024-12-18 10:05来源: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交易冀北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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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冀北电力市场成员自律公约(试行)》的通知,本公约适用于参与冀北电力市场的所有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及市场运营机构。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以及新型经营主体(如分布式光伏、新型储能、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

市场成员应开展诚信、合法、公平、正当的市场竞争,不利用市场力或串通其他经营主体在电力市场中进行排他性行为、不正当竞争。

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有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参与电能量交易时不集中报价。

分布式光伏、新型储能应自觉履行发电企业自律义务。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应自觉履行售电公司自律义务。其它新型经营主体根据自身性质,自觉参照履行发电企业、电力用户与(或)售电公司自律义务。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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