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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政策解读

2024-12-20 08:38来源: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键词: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电力调频辅助服务黑龙江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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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东北能源监管局联合印发《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黑发改运行规〔2024〕4号,以下简称《规则》),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更好理解和执行,现就《规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推动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我省积极推进省内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政策文件精神,参考国内试点省份建设经验,结合省内实际情况,组织编写了《规则》。

二、主要内容

《规则》采取“1+8”模式,包括《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以及《黑龙江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等8个配套实施细则。《规则》的印发,对于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市场效率、引导经营主体发用电行为、加强市场融合以及推动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参与我省电力市场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的说明。作为《规则》的统领文件,重点参考了《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和《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为规范黑龙江电力市场的运营及管理、保护市场成员权益、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对黑龙江电力市场成员管理、交易类型与方式、电能量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电能计量与结算、系统安全、市场风险防控和监管以及信息披露等内容作出规定。

(二)《黑龙江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的说明。对现货电能量市场的运营、管理、组织与实施作出规定。现货电能量市场由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组成,通过节点电价机制充分体现电能量在空间和时间维度上的价值,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新能源场站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避免仅由火电报价影响现货价格,更准确反映我省电力供需情况,发现真实价格,使市场价格更加合理‌。明确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现货市场各环节要求,提高了市场操作的规范性。同时明确市场力监管措施,通过加强市场运营监控,防控经营主体操纵行为,降低市场结算风险。

(三)《黑龙江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的说明。建立了与现货电能量市场衔接的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文件要求,采用基于调频里程的单一制价格机制。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出清价格和中标调频容量。调频费用根据出清价格、调频里程、性能系数三者乘积计算。性能系数最大不超过2,调频里程出清价格上限不超过每千瓦0.015元。明确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要求及出清流程。

(四)《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的说明。明确了电量交易的曲线形成方式,从而与现货市场有效衔接。同时为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降低风险,在我省市场初期设置交易电量约束,重点约束中长期交易电量持仓限额,一方面充分发挥电力中长期合约“压舱石”作用,另一方面避免市场主体的过度套利行为。开展月内分时段交易及日融合交易,发电侧和用电侧均为既可以申报购电需求、也可以申报售电需求,从而提高电力系统的经济性和可靠性,增加市场流动性,为经营主体调仓和规避风险提供有效途径。

(五)《黑龙江省电力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细则》的说明。落实国家能源局《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要求,规范经营主体准入及注册管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明确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市场注册服务。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含独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详述各类经营主体准入的基本条件、注册程序。建立了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的停、复牌和退出机制。

(六)《黑龙江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说明。明确成员权责具体要求,规范零售服务关系,零售用户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确立零售服务关系。售电公司通过双边协商方式与零售用户开展零售交易,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双向自主选择零售套餐,增加了市场的灵活性和用户的可选择性。

(七)《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的说明。规范了用于市场交易、结算的电能计量及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管理。该规范明确了计量点设置、计量及采集装置配置要求,以及运行管理标准,确保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规范了数据补全拟合管理、申校仲裁管理和计量数据管理等要求,确保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为市场交易和结算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

(八)《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说明。规范了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工作,明确了失信与重点关注名单管理、评价内容、指标体系、评价等级等相关内容。细则还规定了工作机制,包括联合惩戒、信息汇集应用、档案管理、动态监测管理及诚信文化培育等。此外,细则还建立了异议申诉、投诉举报、信用修正机制,确保信用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确保黑龙江省电力市场安全有序运行。

(九)《黑龙江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的说明。电力批发市场按照“日清月结”的模式开展结算,以15分钟作为结算时段颗粒度。中长期市场根据中长期合约分解电量及合约价格进行结算。现货市场根据现货市场日前、实时偏差电量及现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明确经营主体电能量费用及市场运营不平衡费用计算方式,市场运营不平衡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分摊”原则在不同经营主体范围内分摊或分享。

《规则》印发后,将作为黑龙江电力市场的规则体系文件,指导黑龙江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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