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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北电网独立储能主体注册规范指引(试行):满足要求的配建储能可转为独立储能 作为独立储能主体进行注册

2024-12-23 08:54来源: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独立储能电力市场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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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冀北电力交易中心近日印发《冀北电网独立储能主体注册规范指引(试行)》,其中提到,本规范指引中新型储能指利用除抽水蓄能外的物理储能、电化学储能、电磁储能、相变储能和其它新兴储能技术,实现能量存储、电能量释放与管理的过程。本规范指引中独立储能主体指利用新型储能技术,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储能企业。

配建储能与所属经营主体视为一体,不单独履行注册手续。满足本规范指引有关要求的配建储能,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储能主体进行注册。

独立储能主体市场注册,经电力调度机构确认接入公共电网、额定功率不低于10兆瓦(参与调节服务市场的独立储能并网电压等级不低于35千伏)、额定功率下充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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