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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准入注册实施细则: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经营主体视为一体

2024-12-31 14:09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键词:电力多边交易电力市场交易内蒙古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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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规则体系》的通知。文件包含“1+8”系列规则,即1个基本规则和8个实施细则。

其中《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准入注册实施细则》提出,与内蒙古电网有电气连接的地方电网和趸售电网, 可由趸售区内的电网企业或电力用户注册参与内蒙古电力市场 交易,也可暂由供电区内的电网企业注册参与交易。 

与内蒙古电网有电气连接的境外电网、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或相关经营主体,在满足所在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前提下,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电力市场有关规定注册成为经营主体,通过与内蒙古自治区内具有跨境电力贸易资质的企业建立购售电关系,参与内蒙古电力市场。

电力用户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售电企业 确立零售服务关系,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通过该售电企业购买。

其中,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经营主体视为一体,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具有法人资格时,可选择转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作为经营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原文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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