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能监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新疆电力市场监管的对象为新疆区域内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各类电力市场成员,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
新疆能源监管办对电力市场成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一)履行电力系统安全义务的情况;
(二)进入和退出电力市场的情况;
(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资质的情况;
(四)执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情况;
(五)进行交易和电费结算的情况;
(六)披露信息的情况;
(七)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八)平衡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的情况。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维护新疆电力市场秩序,保障新疆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市场监管办法》,我办组织起草了《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传真至0991-3631288,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wangxl@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5年1月14日
(主动公开)
附件
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国家能源局能源争议纠纷调解规定》《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的电力市场监管,其中涉及跨省跨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以下称为新疆能源监管办)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新疆电力市场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电力市场监管相关工作。
第四条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第五条新疆电力市场监管的对象为新疆区域内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各类电力市场成员,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
(一)电力交易主体包括各类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含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实施代理购电时,可视为电力交易主体。
(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是指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
(三)电网企业包括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及所属供电公司、兵团所属各师电力公司、趸售县(团场)供电公司、增量配电网企业等。
第六条电力市场成员应自觉遵守有关电力市场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电力市场相关规定、规则,主动接受监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电力市场相关法规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行为有权向新疆能源监管办举报,新疆能源监管办应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八条新疆能源监管办对电力市场成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一)履行电力系统安全义务的情况;
(二)进入和退出电力市场的情况;
(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资质的情况;
(四)执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情况;
(五)进行交易和电费结算的情况;
(六)披露信息的情况;
(七)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八)平衡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的情况。
第九条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况外,新疆能源监管办还对发电企业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一)在各电力市场中所占份额的比例;
(二)新增装机、兼并、重组、股权变动或者租赁经营的情况;
(三)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和违规交易行为;
(四)执行调度指令的情况;
(五)执行与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签订有关合同的情况。
第十条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况外,新疆能源监管办还对电网企业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一)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情况;
(二)电网互联的情况;
(三)所属或者关联发电企业的发电情况;
(四)所属或者关联售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情况;
(五)执行输配电价格的情况;
(六)对有偿辅助服务补偿的情况;
(七)代理购电的情况;
(八)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况外,新疆能源监管办还对售电企业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一)参与批发电力市场交易行为中的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和其他违规交易行为的情况;
(二)履行与发电企业签订有关合同的情况;
(三)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还应当按照第十条相关条款实施监管。
第十二条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况外,新疆能源监管办还对电力用户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一)参与批发电力市场交易行为中的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和其他违规交易行为的情况;
(二)履行与发电企业签订有关合同的情况;
第十三条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况外,新疆能源监管办还对电力调度机构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一)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电力调度的情况;
(二)执行电力调度规则的情况;
(三)按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组织电力市场交易的情况;
(四)对电力市场实施干预的情况;
(五)对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维护、运营和管理的情况;
(六)执行市场限价的情况;
(七)履行市场风险防控职责的情况。
第十四条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况外,新疆能源监管办还对电力交易机构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一)按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组织电力市场交易的情况;
(二)对电力市场实施干预的情况;
(三)对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维护、运营和管理的情况;
(四)执行市场限价的情况;
(五)履行市场风险防控职责的情况。
第十五条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况外,新疆能源监管办还对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参与批发电力市场交易行为中的市场力、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和其他违规交易行为实施监管。
第三章 电力市场运行规则
第十六条新疆能源监管办、自治区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组织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或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订电力市场运行规则:
(一)法律或者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
(二)电力市场运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电力市场成员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新疆能源监管办、自治区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
(四)新疆能源监管办、自治区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制定或者修订电力市场运行规则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市场化原则和电力商品技术特性,应当充分听取电力市场成员、相关利益主体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十九条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应结合电力市场实际运行情况及时提出完善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电力市场注册管理
第二十条电力市场实行注册管理制度。进入或者退出电力市场应当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电力交易机构具体负责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工作,建设并运维电力交易平台市场注册业务功能。
第二十一条电力交易主体应当符合基本注册条件,进入电力市场应当在电力交易机构办理市场注册,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完成后,方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第二十二条电力交易主体应当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经济、技术、安全等信息,并对自身注册信息以及相关支撑性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电力交易主体办理市场注册信息变更或市场退出,应当按照电力市场运行的规定,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方可变更信息或者退出市场。
第二十四条电力交易机构应当按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审核情况应当向电力交易主体公布。
第五章 电力市场干预与中止
第二十五条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应当对电力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风险防范,按月向新疆能源监管办提交电力市场运营监控分析报告,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电力市场运营机构为保证电力市场安全运营,依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可以进行市场干预。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进行市场干预应当向电力交易主体公布干预原因。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可以进行市场干预:
(一)电力系统出力不足,无法保证电力市场正常运行的;
(二)电力系统内发生重大事故危及电网安全的;
(三)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自动化系统、数据通信系统等发生故障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四)自治区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新疆能源监管办做出中止电力市场决定的;
(五)自治区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新疆能源监管办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治区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新疆能源监管办可以做出中止电力市场的决定,并向电力市场成员公布中止原因:
(一)电力市场未按照规则运行和管理的;
(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不适应电力市场交易需要,必须进行重大修改的;
(三)电力市场交易发生恶意串通操纵市场的行为,并严重影响交易结果的;
(四)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自动化系统、数据通信系统等发生重大故障,导致交易长时间无法进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不能竞价交易的;
(六)新疆能源监管办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干预或者中止电力市场时,电力市场交易的方式按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执行。
第三十条干预或者中止电力市场期间,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记录干预或者中止过程,并及时向新疆能源监管办书面报告。新疆能源监管办应当向电力市场成员公布干预或中止过程。
第六章 电力市场争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电力交易主体之间、电力交易主体与电力市场运营机构之间因电力市场交易发生争议,由新疆能源监管办依法协调。其中,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由新疆能源监管办按照电力争议调解的有关规定进行调解。
第三十二条申请电力市场争议调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电力市场争议的一方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且被申请人同意调解的;
(三)有具体的调解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未就争议事项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第三十三条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对新疆能源监管办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披露
第三十四条新疆能源监管办对电力企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违反有关电力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电力监管规章、规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电力市场成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公众信息、公开信息、特定信息等,并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 新疆能源监管办组织电力交易机构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情况作出评价,评价结果适时向所有市场成员公布。
第三十七条新疆能源监管办、电力市场成员不得泄露影响公平竞争的交易秘密。
第八章 监管措施
第三十八条新疆能源监管办可以依照《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措施对相关电力企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进行监管,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九条新疆能源监管办履行监管职责时,有权要求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将与监管相关的信息系统接入电力监管信息系统。新疆能源监管办可以按照监管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进行电力市场业务专业评估。第三方机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十条新疆能源监管办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要求相关电力市场成员报送与监管事项有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的,电力市场成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如实提供。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应按规定妥善保管相关资料,涉密文件的管理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要求。
第四十一条新疆能源监管办可以对电力交易主体不履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等失信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体系,归集至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分级分类监管。
第四十二条新疆能源监管办依法履行职责,进入电力企业或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电力市场成员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二)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四十三条电力市场成员违反本监管办法有关规定的,新疆能源监管办可以采取监管约谈、监管通报、责令改正、出具监管意见、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第四十四条新疆能源监管办依法依规对电力市场成员违反电力监管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理,相关情况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新疆能源监管办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依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电力市场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电力市场注册手续的;
(二)提供虚假注册资料的;
(三)未履行电力系统安全义务的;
(四)有关设备、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五)行使市场操纵力的;
(六)有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等违规交易行为的;
(七)不执行调度指令的;
(八)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不遵守有关规章、规则的。
第四十七条电网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依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电力市场注册的;
(二)未按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组织电力市场交易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电力调度的;
(四)未执行电力调度规则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电力市场进行干预的;
(六)泄露电力交易内幕信息的。
第四十九条电力企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的,依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本实施办法由新疆能源监管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月10日发布的《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新监能市场〔2019〕10号)和《新疆区域售电公司监管办法(试行)》(新监能市场〔2019〕107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民营经济参与能源领域发展建设进入快车道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能源政策与市场研究院院长凡鹏飞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落实一批举措。民营企业具有发展运营灵活性和创新能力优势,近年来在引领科技创新方向、健全完
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吕文斌,能源战略中心副主任田磊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在能源领域,民营经济正以创新基因和市场活力参与、融入和推进能源转型变革,成为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30日,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发布《北京电力市场电力用户信息变更与注销有关事项的说明(2025版)》的通知,其中提到,用户可通过首都电力交易平台“用户注销”模块提交申请,上传《市场化用户退市申请书》扫描件;零售用户须同步办理与售电公司的解绑工作(自申请次月解除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30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自动注销经营主体名单的公告(2025年4月第一批)。根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湖北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鄂电交易〔2025〕8号)相关规定,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拟对湖北丰和纤维板材有限公司等244家经营主体进
4月27日,作为国家首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单位的宿迁运河港配售电有限公司,正式完成虚拟电厂注册,开启增量配电网转型发展新纪元。通过数智化技术聚合分布式能源、储能及可控负荷,成功构建起“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虚拟电厂运营体系,实现传统配电业务与新兴能源服务的深度融合,为新型电力系统建
01为什么要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当前,我省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新能源发电出力的波动性和间歇性,导致电力供需平衡难度不断增加,全网常态化面临午间光伏大发时的消纳挑战,春秋两季消纳矛盾更为突出。通过优化分时电价结构,推动全体电力用户共同参与电网调峰,促进工商业用户更为精准地响应
电力市场设计和运营涉及电气、经济、管理等多个学科,电力市场设计需要跨学科的创新,电力市场建设需要全行业的共识。为填补学科之间知识的鸿沟,促进社会共识的达成,助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特开设“电力市场小课堂”,对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介绍。(来源:走进电力市场作者:华南理工大学荆朝霞)
“导读:2025年4月的欧洲大停电震惊全球,作为高度智能化电网的代表性地区,AI为何在关键时刻未能预警?本文根据新闻报道和当下资料进行推测,重在构建应用场景,尝试剖析AI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盲区与现实边界,探讨未来智能电网的优化方向,厘清技术与制度协同的出路。”(来源:叶春能源作者:叶春)2
4月28日17:00,4月月内交易“鸣金收兵”,全月集中交易呈现出“月初高开高走,月中冲高快速回落,月末大幅震荡”的态势,成交均价为401.02元/兆瓦时。至此,依据2025年四川电力市场燃煤火电政府授权合约机制设计,4月燃煤火电机组政府授权合约的最大可获得价差已明确显现,为38.18元/兆瓦时,与3月(4
为实现“双碳”目标,中国在多方位统筹布局,其中碳市场作为控排减碳的重要政策工具,其对于电力市场的影响不可忽视。中国于2021年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虽然全国碳市场当前仍处于起步阶段、流动性偏低,但已经逐步形成一套成熟的“总量控制-配额分配-排放交易-核查
4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稳定发用电主体市场预期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指出,本通知所指多年期购电协议包括在交易平台通过双边协商或集中挂牌达成的多年期绿电交易合同、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在电力市场外签订的多年期绿电交易合约、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
4月27日,作为国家首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单位的宿迁运河港配售电有限公司,正式完成虚拟电厂注册,开启增量配电网转型发展新纪元。通过数智化技术聚合分布式能源、储能及可控负荷,成功构建起“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虚拟电厂运营体系,实现传统配电业务与新兴能源服务的深度融合,为新型电力系统建
01为什么要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当前,我省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新能源发电出力的波动性和间歇性,导致电力供需平衡难度不断增加,全网常态化面临午间光伏大发时的消纳挑战,春秋两季消纳矛盾更为突出。通过优化分时电价结构,推动全体电力用户共同参与电网调峰,促进工商业用户更为精准地响应
为实现“双碳”目标,中国在多方位统筹布局,其中碳市场作为控排减碳的重要政策工具,其对于电力市场的影响不可忽视。中国于2021年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虽然全国碳市场当前仍处于起步阶段、流动性偏低,但已经逐步形成一套成熟的“总量控制-配额分配-排放交易-核查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30日,广东江门发布台山市发兴站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竞争配置公告,本次竞争配置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场址1个,规划装机容量200MW,接入220KV发兴站。要求申报主体近三年以来在广东省及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等的情况。申报主体是
为主动响应电力市场化改革趋势,精准对接用户多元化需求,进一步降低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江苏省近期创新推出优化版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苏发改价格发〔2025〕426号)。新政策以“市场导向、用户为本”为核心,通过动态电价机制引导供需双侧高效互动,既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更推动电力市场繁荣发展。此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30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调整了工商业分时电价时段设置,优化了峰谷浮动比例,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1、优化工商业用户分时时段设置,增设午间谷时段工商业用户可选择两种方案中的一种
4月28日,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青海省德令哈托素储能电站工程EC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西出口光伏光热园区的西部,该项目最终配置储能系统容量为150MW/600MWh(储能系统设备由招标人提供),其中集中式储能系统容量为100MW/400MW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浪潮中,储能技术作为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引擎”,正经历从“规模扩张”到“价值重塑”的关键跨越。尤其伴随数字化和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发展,工商业储能正在迎来新的增长机遇。据新能安评估,中国工商业储能潜在市场空间超500GWh,但开发渗透率却不足3%。如何让储能“保值”,成为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9日,张掖交投交通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临泽板桥羊台山300MW/12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措。报告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BMS(电池管理系统)四项中1项及以上的自主研发及生
编者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定位,进一步理顺了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参与电力市场机制等问题。本报邀请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能源互联网研究所对《意见》进行解读。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装机高速增
1-3月,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1457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1.1%,同比下降0.14个百分点,占售电量比重为75.3%,同比下降0.35个百分点。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11100.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4%。3月份,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增量配电网项目一期EPC总承包(一标段)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35亿元,招标人为中食寰纪(和布克赛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详情如下:活动推荐:第五届智能配电网建设研讨会在能源革命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智能配电网不仅是能源互联网的“神经末梢”,更是实
一、市场主体注册情况截至2024年底,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共注册经营主体13851家。其中,发电企业783家,注册装机规模12232万千瓦;售电公司275家,其中首注地为本地的售电公司113家,注册地为其他的售电公司162家;电力用户(含电网代理用户)12776家,其中,批发用户16家,零售用户12408家,电网代理用户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3日发布的信息显示,从2010年实施疆电外送以来截至目前,新疆累计外送电量达到9000.28亿千瓦时,突破9000亿千瓦时大关,外送范围覆盖安徽、河南、江苏、浙江等22个省区市,有力服务全国电力保供大局,推动新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根据测算,外送电量9000.28亿千瓦时,相
近期,按照国家能源局绿证核发工作部署和要求,新疆能源监管办积极组织有关方面力量圆满完成绿证核发异议数据处理工作。新疆能源监管办持续推行异议数据全面复核机制,针对绿证核发数据“回头看”核查结果,组织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电力交易中心以及地方电网公司和有关发电企业等单位,按照绿证核发异议
近年来,新疆依托丰富的新能源资源,加快建设“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在广袤的新疆大地上,戈壁荒漠源源不断汇聚绿色动能,新能源及储能等新兴产业正蓬勃发展。2024年年底,新疆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在西北地区省份中率先突破1亿千瓦,达到1.003亿千瓦。新能源电源大规模并网给电网调峰和系统安全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4月第二批电力用户市场注销的公示。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4〕9号)和《新疆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注册服务指南》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4月第二批市场注销电力用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0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本规则适用于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本规则。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主体具体指新疆省调直调、参与疆内电力电量平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0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新监能市场〔2022〕93号)第一章第四条修改为:规则所称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注册基本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
4月17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疆电外送电量达到3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创下自2010年实施疆电外送以来首季最高纪录。其中,新能源外送电量达到79亿千瓦时,占到总外送电量的24%,相当于减少标准煤燃烧21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88万吨,为全国能源保供和绿色转型注入强劲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4月第二批电力用户市场注销的公示。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4〕9号)和《新疆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注册服务指南》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4月第二批市场注销电力用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
近日,新疆能源监管办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共同组成调研组,赴山东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和运行专题调研,学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快推进新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调研组一行与山东能源监管办、山东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进行了深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