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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完善市场规则和电力交易品种 推动新能源企业、市场主体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2025-01-26 14:16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交易山西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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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1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积极支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和交易,不断完善市场规则和电力交易品种,推动新能源企业、市场主体参与绿色电力交易,落实绿电、绿证、碳交易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机制。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垣曲、浑源、盂县等已核准抽水蓄能项目建设进度,有序实施纳规项目。大力推进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发展。加快各类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引导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新型储能等可调节资源参与电力系统运行调节。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体制机制,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我省绿电资源优势,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和现代化产业体系融合发展,探索开展绿电直连、绿电园区试点示范。到2030年,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超过390万千瓦,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进一步提高。

建立完善鼓励灵活性电源参与系统调节的价格机制,落实好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研究建立健全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完善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实施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完善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探索完善收费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激励机制。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优化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布局,加快晋北采煤沉陷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到2030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左右。积极开展地热能利用试点示范,支持太原、大同、忻州、晋中、临汾、运城等市创建地热供暖示范区,加大地热能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机构的应用。因地制宜开发水电项目,推动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建设。健康有序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超前谋划绿色甲醇产业,推动绿色“电氢氨醇”一体化发展。

原文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全面绿色转型行动方案的通知

晋政发〔202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

绿色转型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不断深化全方位转型,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山西实践,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持全面转型、协同转型、创新转型、安全转型的工作原则,聚焦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结构、城乡建设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有序实施碳达峰山西行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推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西。

到2030年,能源、工业、交通、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增强,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显著进展,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碳排放量在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山西目标基本实现。

二、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各类空间布局。细化完善主体功能区划分,为绿色转型项目预留发展空间。加快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推进太行山国家公园创建,到2035年,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保持在11%以上。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在政策制定、执法监管等方面加强管控成果应用,适时开展跟踪评估。(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落实。各项任务均需各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打造绿色发展高地。持续推进“一泓清水入黄河”生态保护工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持续强化与京津冀绿色发展交流合作,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生态保护横向补偿机制,支持大同市打造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桥头堡。高质量完成太原市和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碳达峰试点任务,成功探索资源型地区绿色发展成熟经验。(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力推动露天矿山整治。从严审核露天矿山项目,对新建露天矿山项目采取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加强对矿山、矿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对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露天矿山项目停产整治,经整治不达标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加强日常监管,常态化打击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环境污染等违规采矿行为。通过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实现治理成果的可持续利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妥有序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充分考虑产业链衔接、环境容量、土地资源、能源消费等因素,对钢铁、焦化、有色等行业生产力布局进行科学调整优化,推动汾河谷地重污染企业有序搬迁至大气扩散条件好的区域。科学实施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有序推进县城建成区内污染企业退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搬迁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五)提高绿色煤炭供给能力。加强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兼顾省内自用和外送需求,合理控制煤炭生产总量,增强煤炭稳定供应、市场调节和应急保障能力,坚决兜住能源安全底线。因地制宜推动煤炭井下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绿色清洁开采方式,有序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到2028年底,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到2030年,全省所有持证在产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推动新建、改扩建社会独立煤炭洗选项目执行减量置换政策,持续开展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达标评定。(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煤电清洁低碳发展。科学有序布局大容量高参数煤电机组,加快百万千瓦超超临界煤电机组建设。持续开展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加快淘汰30万千瓦及以上供热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鼓励支持煤电企业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项目。有序推动瓦斯发电机组进行氮氧化物污染物控制。(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汾渭平原涉及的8个市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用煤项目未实行减量替代的一律不予审批。有序分步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清零,深入实施中部城市群、上党革命老区、临运盆地清洁取暖散煤清零工程,加强民用和农用散煤替代,逐步推进山区散煤替代。因地制宜推广“煤改气”。加快晋城、吕梁非常规天然气示范基地建设,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优化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布局,加快晋北采煤沉陷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到2030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左右。积极开展地热能利用试点示范,支持太原、大同、忻州、晋中、临汾、运城等市创建地热供暖示范区,加大地热能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机构的应用。因地制宜开发水电项目,推动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建设。健康有序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超前谋划绿色甲醇产业,推动绿色“电氢氨醇”一体化发展。(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垣曲、浑源、盂县等已核准抽水蓄能项目建设进度,有序实施纳规项目。大力推进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发展。加快各类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引导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新型储能等可调节资源参与电力系统运行调节。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体制机制,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我省绿电资源优势,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和现代化产业体系融合发展,探索开展绿电直连、绿电园区试点示范。到2030年,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超过390万千瓦,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进一步提高。(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西电力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十)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升级。优化重点行业产能规模和布局,建立健全产能退出机制。大力推动钢铁、建材、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绿色转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新建、改扩建项目能耗和环境准入。全面加快重点行业淘汰升级,鼓励有条件的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适度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氢冶金。推动炉龄较长、节能环保设施设备配套较差的5.5米焦炉通过产能等量置换,升级改造建设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捣固、7米以上顶装大型焦化项目。严禁备案和新增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项目,鼓励2500吨/日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通过产能置换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升级改造。(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在钢铁、焦化、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加快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强化清洁生产改造验收和后续监管,确保改造到位并持续运行,扎实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差异化政策实施的重要依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更多企业和园区入选国家绿色制造名单,加快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完善工业绿色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碳排放核查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积极鼓励绿色低碳导向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加快发展。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3000亿元左右。推动文化和旅游优势互补,促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到2030年,全省文化旅游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GDP增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适度超前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推动5G工厂和千兆城市建设,引导数据中心提升智算资源占比。推进现有基站、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逐步淘汰“老旧小散”设施。以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为主线,全面推动以数据要素融合贯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运行全生命周期。建立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推进公共数据授权经营试点,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在各领域的应用。建设省级生态环境指挥监管与服务平台,提升全省生态环境科学分析、智能决策能力。(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行动

(十四)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铁路、公路网络,推动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持续推进瓦日、浩吉等货运干线集疏运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邯长、太焦、侯月等铁路干线扩能改造和太和铁路、包瓦联络线等项目建设。有序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例,支持焦化、钢铁、煤电、煤炭等大型工矿企业规划建设铁路专用线。新建或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储煤基地等,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鼓励工矿、粮食等企业积极开展货物运输“散改集”,大力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太原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推动高速公路工程绿色公路创建全覆盖,因地制宜开展“光伏+高速公路”建设。提高新建车站、机场等设施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有序建设低碳(近零碳)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快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积极建设城际充(换)电网络,加快建设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推动配送方式绿色智能转型。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强人行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到2030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省交通厅、省能源局、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加大城市建成区公交、出租、环卫、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渣土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汽车替代力度,大力推动车龄较长的新能源公交车更新。到203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含网约车)占比分别力争达到97%、70%。持续推进太原、临汾、阳泉国家公交都市建设,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城市申报创建公交都市,到2030年,力争全省获评国家公交都市的城市超过4个。(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积极推动重点领域低碳清洁运输。全面提升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清洁车辆比例,大力推动煤矿企业内部车辆逐步实现清洁化。推动重型柴油货车逐步更新替代为清洁燃料货车,提升中短途运输中清洁运输比例。加快淘汰老旧运输工具,推进零排放货运。紧抓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机遇,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鼓励更新为新能源货车及清洁能源车辆(含电动、氢能、燃气、甲醇汽车)。到2030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太原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行动

(十八)推行绿色规划建设方式。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保护和修复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合理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推广绿色建造方式,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确保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到位。推进长治市等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落实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制度。(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全面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试点,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清洁取暖等工作,统筹推进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节水降碳改造,推广先进高效照明、空调、电梯等设备。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加大太阳能建筑光热应用,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鼓励建设以“光储直柔”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快城乡供热结构调整。打造城市集中供热为主、可再生能源供暖为补充的多能互补供暖体系,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因地制宜使用清洁能源取暖。逐步淘汰城市建成区燃煤供热锅炉(应急备用热源除外),全省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进行动态清零。推动有条件的村镇实施集中供热工程,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地热则地热”的原则做好农村供热工作。有序建设或改造一批工业集中热源和配套设施,积极推动开发区集中供热。(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程。推动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农村户厕改造纳入全省“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全面整治”范畴,一体谋划、一体实施。培育乡村绿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推进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建立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强化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到203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分别稳定在90%、8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行动

(二十二)促进节能降碳增效。扎实推动钢铁、水泥、电解铝、合成氨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节能降碳管理机制,推广节能降碳“诊断+改造”模式,强化节能监察,确保国家下达我省的“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顺利完成。按照国家部署,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探索开展项目碳排放评价,严把新上项目能耗和碳排放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统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发展节水产业,全面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深入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优化存量土地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推进煤系地层共伴生矿产、金属矿山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煤机装备、机电产品等高端再制造,鼓励退役动力电池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到2027年,全省新增工业固废年利用率达60%以上。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高废弃物分类处置和回收能力。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有效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5%。(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绿色产品供给行动

(二十五)强化绿色制造能力。持续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强化工业领域绿色制造标杆引领,以市场化手段推动大中小企业绿色低碳融通发展。加大能源生产、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推动主要用能设备、工序等数字化改造和上云用云,实施“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加强对再生资源全生命周期数据的智能化采集、管理与应用。(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积极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全面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运用无害化、集约化、减量化、低碳化、循环化等绿色属性突出的产品设计理念和方法,构建工业领域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全链条的绿色产品供给体系。构建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的绿色设计平台,强化绿色设计与绿色制造协同关键技术供给。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省工信厅、省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增强绿色农林产品供给优势。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制定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探索建设生态型高标准农田。优化种养结构,推广优良作物畜禽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养殖技术,积极发展绿色有机种植和生态健康养殖业。提高林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大力发展干果经济林、林下经济、种苗花卉等林业经济。稳步推进绿色、有机认证,全面提升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绿色消费扩大行动

(二十八)全面促进绿色用品消费。鼓励引导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产品。推动电商平台和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在大型促销活动中设置绿色低碳产品专场。支持有条件的市县通过专项补贴、发放消费券、绿色积分等途径,鼓励企业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节水器具、节能灶具、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优先使用循环再生办公产品。鼓励用户扩大绿色能源消费。(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按照财政部安排,将碳足迹要求纳入政府采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引导企业执行绿色采购指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积极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将绿色理念和节约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引导公众节约用水用电、反对铺张浪费、推广“光盘行动”、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解决噪声、油烟、恶臭等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持续完善碳普惠公众参与机制,推进碳普惠试点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作用

(三十一)加强应用基础研究。优化重组、新建一批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着力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激发前瞻性、战略性前沿技术创新。纵深推进高等教育百亿工程,加快构建服务绿色低碳转型的学科专业体系。支持高校、职业院校与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共建现代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教融合行业联盟等实体运行载体,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加快关键技术研发。聚焦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低碳零碳工艺流程再造、新型电力系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资源节约集约与循环利用、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通过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联合体,加大对中小企业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的资助力度,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相关国家科技计划。(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开展创新示范推广。发挥创新对绿色转型的关键引领作用。推进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生态建设、能源等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协同创新试点。推动省属企业开放创新资源,支持产学研等主体协同联动和成果贯通式转化。积极推广国家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绿色转型政策支撑体系

(三十四)健全绿色转型财税政策。全面落实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的财税政策,支持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传统行业改造升级、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广等领域工作。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充分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作用,指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低碳转型项目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融资。持续完善并落地我省焦化、有色等高碳行业转型金融标准,推动与国家转型金融标准有效衔接。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争创以转型金融为主体内容的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展绿色保险,探索建立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金融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山西证监局、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优化绿色转型投资机制。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引导各类资本提升绿色低碳领域投资比例,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绿色转型相关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金融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山西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完善绿色转型价格政策。建立完善鼓励灵活性电源参与系统调节的价格机制,落实好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研究建立健全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完善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实施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完善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探索完善收费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激励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健全绿色转型市场化机制。加快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完善交易制度规范及登记、出让、转让、抵押等配套制度。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纳入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重点行业,有序推进配额有偿分配机制。积极支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和交易,不断完善市场规则和电力交易品种,推动新能源企业、市场主体参与绿色电力交易,落实绿电、绿证、碳交易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机制。(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构建绿色发展标准体系。积极构建“国标为主、省标补充”的绿色发展标准体系。鼓励省内优势企业、科研院所等积极参与碳减排、碳清除、绿色产品等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补充制定企业碳排放、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核查等省级标准。指导帮助各单位落实可再生能源、工业绿色低碳、氢能“制储输用”等国家及省内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组织实施

(四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绿色转型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推进落实。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积极推进本领域绿色转型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四十一)加强法治保障。根据国家部署,推进生态环境、能源、节约能源、电力、煤炭、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等领域法规制定修订工作。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引导民事主体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

(四十二)加强国际合作。持续发挥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主场外交优势,积极借鉴和吸收国际经验,大力宣传全省绿色转型成效,拓展多双边对话合作渠道。加强绿色投资和贸易合作,深化与有关国家务实合作,鼓励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加强绿色技术合作,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外方开展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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