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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差与分时电价差

2025-02-21 13:16来源:黄师傅说电作者:黄师傅说电关键词:电价分时电价电力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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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这种商品,从批发侧市场采购,到零售侧市场销售,由供给到需求,价格也随之传导。

未执行电力市场化改革前,国家通过目录电价,以行政定价的方式制定到户电价,同时也执行了分时电价

每个省规定好自己的分时电价时段及对应的具体价格,引导用户削峰填谷。

(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

21年1093号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纲领性文件进一步对工商业用户的到户分时电价做出了要求,通过灵活调节分时时段,设置尖峰和深谷时段,拉大峰谷差等方式来增加用户对于电价的需求弹性。

1439号文取消目录电价后,不再有直接公布的固定分时价格,取而代之的是一套分时电价形成计算方法和每月随着市场价格发生变动的具体数值。

于是从电力市场的批发侧到零售侧,再到用户侧,根据当地市场规则的不同,也出现了不同的情况。

固定零售电价的模式在多数省份都变成了与当月市场价格联动的方式,甚至有些省份零售电价直接和用户负荷分时用电量开始挂钩。

在昨天的直播中,我们借用湖北省1月份电力用户的到户结算账单以及对应25年湖北的交易规则分析了特定零售政策在用户电费账单上的体现。

这算是一个挺有代表性的零售案例,着眼点还是在于24年末的一份文件通知。

24年12月湖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湖北省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现货市场运行期间,直接交易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按照其市场化交易购电价格结算”。

24年的5月份湖北省刚刚调整完自身的到户分时电价政策,增加午间谷段,调整浮动系数,但也将原本纳入在分时电价计算的输配电价移出计算基数,只保留了上网电价和线损折价这两部分。

而年末此项规定一出,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那么到户的价差从何而来?更要紧的是对于午间谷电打算上储的用户来说,还有没有分时电价是一方面,如何在电费账单上能体现出分时价格这才更重要,因为这不仅涉及到第三方的结算,更与储能设备何时充放电有直接的关系。

还有另一个疑惑点就是零售用户到底算不算是直接交易用户,在湖北省公布的代理购电价格表中下方小字中早已有类似的字眼“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按照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户相同的标准按月分摊(分享)历史偏差电费折价、系统运行费折合度电水平”。

零售用户肯定要承担这些费用的,那么也就是说零售用户也是文件里提及的直接交易用户。

零售电价如何定

湖北省2025年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中制定了零售服务价格机制,分为与售电公司联动或者与批发市场联动,同时允许售电公司与用户签约固定服务费,费用为1-10元/千瓦时,一度电小至1厘,多至1分。

两种联动模式中,与代理售电公司的联动,用户零售电价参考售电公司中长期合约均价和售电公司中长期及现货交易均价,权重各占50%。

而湖北省在中长期结算中已经明确各级合约都要具体落实到小时这个时间颗粒度上,相当于说每个零售用户每个月最终会形成24个分时价格。

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中还提及,零售合约所形成的分时价格依照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按照尖峰平谷深各时段对应各月的浮动系数最后形成到户电价。

不过实施方案后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湖北省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的通知》规定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所以零售合约形成的电价将直接以顺价的模式累加线损折价、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和附加基金,形成最后的到户电价。

零售收入与批发成本

湖北省的电力市场目前是两级市场,只有中长期和实时市场,暂时没有日前。

售电公司代理零售用户的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其在批发侧市场上的购电成本也同样来自于这两个市场。

综合下来,售电公司的批发侧平均购电成本就是中长期及现货交易均价。

其中的一半直接传导至零售用户用于形成零售电价,相当于这部分价格透传,没有任何价差留给售电公司去赚取。

另一半与中长期合约均价进行对比,谁高谁低也就决定了售电公司的盈亏。

最终计算下来,售电公司的利润取决于两个“差”,一个是中长期合约电量和实际发生电量之间的电量差,另一个是中长期合约均价与现货市场实时均价的电价差。

二者如果价差方向一致,那么售电公司亏损,反之则盈利。

这也符合我们在电力系统经济学原理中习得的“如果市场参与主体的不平衡方向和整个电力系统的不平衡方向相反,这个主体应该为其不平衡得到系统的奖励”。

价格高的市场,供小于求,降低在高价市场的电量投放,也就可以获取收益。

分时到户电价没价差

通过湖北零售用户零售电价的形成公式我们可以发现其与售电公司在批发侧市场的交易行为以及交易结果息息相关。

而且价格的形成中通过售电公司在批发侧的中长期合约所形成的中长期均价不论是在哪边的50%中,都存在。

而所谓中长期可以泛指在现货市场开闸之前任意交易窗口达成的针对这个交易周期的合约。

有年度,多月(季度),月度,月内(旬、周、多日等)诸多交易窗口再匹配双边、集中竞价、摘挂牌或者滚动撮合等多种交易方式。

因为多数地区对于批发侧主体签约的中长期电量占比年度电量都有要求,而年度中长期合约作为跨越时段最长,签约电量也最多的中长期交易窗口,其所反映出来的交易价格结果,无疑也是全年电价的重要参考。

25年湖北年度中长期交易的价格结果所呈现出的24小时电价相差不多。

而高比例的中长期合约均价参与到零售用户电价的形成中,自然年度交易价格所呈现出的没有价差的现象也会传导至零售价格,就算现货价格波动有很大的分时价格差,但也因为电量有限,被稀释在电量比例更高的中长期价格中。

信息差与电价差

作为电力市场的最终买方,终端用户熟悉市场交易和结算规则的凤毛麟角,大部分都会依托售电公司来参与交易,屏蔽了一些风险,也屏蔽了一些信息。

而用户的觉醒还需要时间,一段时间内信息差很难降低,那么不强加干预的话可能会被投机取巧者利用信息差,用欺瞒的方式来谋取暴利。

将零售电价与市场交易价格进行关联就是在尽量抹平这些信息差。

不过强关联的结果就是批发侧的价格普遍透传至零售侧,而市场价格里因为高比例的中长期合约导致没有显著的结算价差,如果不采用其它方式干预的话,用户侧的到户结算电价也没有价差,那就更加没有价格弹性,也就谈不上主动调整负荷的需求侧响应了。

局面就会呈现一方面真实的电力系统依然存在峰谷电量差,现货市场也存在极端的上下限价格,可用户侧这一边波澜不惊,没有丝毫的调整动力。

所以有些地区依然延续了零售价格联动市场同时叠加政府分时电价的方式来形成最终的到户电价,用市场价格联动来消减信息差,同时靠行政规则来保持电价差。

总结下来,在批发侧没能形成有效的分时价格信号时由零售分时和行政分时维持到户的分时价差。

而湖北因为批发侧市场分时价差不明显,零售分时电价与批发侧分时电价强关联且暂不执行行政分时,最终的结果就是如电费账单所见,24小时的到户电价,看不出来谁是峰谷。

直播引例用户1月24小时价格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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