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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单元不超10MWh!北京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征求意见

2025-03-13 08:44来源:北京城市管理委员会关键词:储能安全储能系统储能技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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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北京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极星储能网讯:3月12日,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于202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规定了电力储能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退役和应急处置要求。适用于压缩空气储能系统、飞轮储能系统、额定能量不低于5kWh的超级电容储能系统,以及额定功率不低于100kW或额定能量不低于100kWh的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含固态电池)、液流电池等储能系统的建设运行,其他或混合类型的储能系统可参照执行。

与上一版内容相比,此次增加了不满足选址距离时的技术要求、室外露天场所要求、防火间距要求、电能质量治理要求、需要设置全站统一的时钟同步系统的规定、接入安全管理平台要求、“分散式储能装置”一章。

文件提出,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户内储能电站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250㎡,并应按额定能量划分储能单元和电池单元,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a)储能单元额定能量不应超过10MWh;

b)储能单元与周围房间以及储能单元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火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h;2)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3)防火墙上除开向疏散走道及室外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4)防火墙及楼板有管线穿过时,管线四周空隙应进行防火封堵,防火封堵应符合GB/T 51410的相关规定。

c)电池单元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与相邻单元区域进行分隔,并满足在采用水消防进行事故处置时,不会对未发生事故的电池单元产生影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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