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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用户以月度参与市场实际用电量作为其市场化结算电量

2025-03-24 08:24来源: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零售市场湖北售电市场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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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1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电力市场零售、注册、运营评价等3个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湖北省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到,零售用户全部工商业电量需通过零售市场购买,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允许在合同期满的下一个年度,选择参加批发或者零售交易。

湖北电力市场零售交易采取零售套餐购买方式。零售套餐指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共同确认的结算方案,主要涉及价格机制、标的周期、电量偏差处理方式、解约方式、 使用对象等条款。

零售交易方式分为零售套餐下单、零售套餐邀约两种方式。

在同一个交易周期内,零售用户只能向一家售电公司购电、签订零售合同,且全部工商业电量通过该售电公司购买。

零售交易的最小签约周期为自然月。原则上零售交易应于标的月前完成,具体时间以交易公告为准。零售合同签订的周期不低于1个月,不超过1年。

保底售电公司的基本条件。原则上最近一次电力市场运营评价AA级以上均可参与。

详情如下:

关于电力市场零售、注册、运营评价等3个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电力市场规则体系,适应湖北电力现货市场转正式运行建设需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等文件,我们组织编制了《湖北省零售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湖北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湖北电力市场主体运营评价实施细(征求意见稿)》,现向大家公开征求意见。单位或自然人如有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建议盖章扫描件或签名扫描件发hbdlsc@vip126.com,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

湖北省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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