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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200万!四川罗江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2025-04-23 13:48来源:罗江区人民政府关键词:企业绿色低碳转型节能环保绿色工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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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4月23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发布《德阳市罗江区关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实施总投资50万元以上节能环保提升改造项目并在完成既定环评指标基础上再实现总量减排的,按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以采购发票额为依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企业争创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节能降碳标杆企业、节水标杆企业、节水型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等国家级和省级称号,创建成功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市级全额承担)。

详情如下

德阳市罗江区关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保护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经济社会贡献奖励

1.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30户企业由区委、区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予“优秀生产经营者”荣誉称号。其中,一产5户,二产20户,三产5户,并根据贡献度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企业发展上台阶奖励

2.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企业,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2万元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企业,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元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企业,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元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的企业,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30万元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的企业,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50万元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企业,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100万元奖励。

3.对新入规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级全额保障);对新入规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新入规的商贸流通、服务业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个体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当年营收增速超过30%的新报表企业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个体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月度入规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补齐我区规上服务业重点行业缺项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工业企业或农业生产经营者开展主辅(产销)分离,并实现分离企业升规入统的,再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上述奖励可叠加享受,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企业创新升级

5.支持企业生产设备更新和智改数转,当年度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以采购发票额为依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支持创建智改数转标杆示范,对新认定为市级数字工厂、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70万元(市级配套20万元、50万元)。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升级发展,对获评国家级、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服务商分别给予150万元、7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配套50万元、30万元)。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建设和应用,对获得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互联网域名服务许可证的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配套100万元);对获批国、省级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配套60万元、30万元)。

7.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实施总投资50万元以上节能环保提升改造项目并在完成既定环评指标基础上再实现总量减排的,按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以采购发票额为依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支持企业自主淘汰落后工艺、机电等设备,完成年度淘汰计划,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按照设备原值的5%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以采购发票额为依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强制淘汰类落后产品(工艺)且在规定期限内淘汰并通过验收的,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支持企业争创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节能降碳标杆企业、节水标杆企业、节水型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等国家级和省级称号,创建成功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市级全额承担)。

10.对新获批承担国际和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标准化工作组(TC/SC/SWG)工作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民营企业市区配套各占50%,非民营企业市级全额承担);新获批承担四川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民营企业市区配套各占50%,非民营企业市级全额承担)。

11.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民营企业市区配套各占50%,非民营企业市级全额承担);对主导制(修)订国家军用标准和为军事技术装备制定专业标准的JMRH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民营企业市区配套各占50%,非民营企业市级全额承担);对主导制定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国内领先且实施效果好的团体标准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民营企业市区配套各占50%,非民营企业市级全额承担)。

12.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给予项目承担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非民营企业市区配套各占50%,民营企业市财政全额承担);通过验收的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给予项目承担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非民营企业,市区配套各占50%,民营企业市财政全额承担)。

13.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或院所,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其获奖科技成果在罗江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14.建立优质高成长企业培育机制,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新备案的省级瞪羚企业、市级瞪羚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1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到期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16.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成功参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和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备案的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元。

17.对新认定省级、市级JMRH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18.上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期限满1年且在罗江有科技成果转化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企业上年利润增加20%(含)—50%(不含)的,给予5万元激励;企业利润增加50%(含)—100%(不含)的,给予10万元激励;企业利润增加100%及以上的,给予15万元激励。

19.对上年R&D研发投入增量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同比增长50%—100%的,给予2万元激励;同比增长100%以上的,给予4万元激励;增量达2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0%及以上的,给予6万元激励;首次归集研发费用的,按上报数的1%给予最高6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

四、推动企业快速成长

20.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增工业项目较约定时间提前2个月竣工投产,且在竣工投产后2个月内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1%进行一次性资金激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1.支持来罗央企、国企、民企参与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农业、电力、通信、石油化工等项目建设,鼓励其优先与罗江本地企业合作,自本实施意见发布起,对将专业工程分包给罗江企业的,按照分包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

22.对每半年(以核算月为准)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且年经营规模2亿元以上的民营批发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且年经营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且年经营规模500万元以上的餐饮、住宿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且年营收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互联网实现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且年经营规模分别超过600万元、1500万元的电商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23.支持市场主体等打造氛围感浓、体验性强、带动性好、传播度广的消费新场景,对获评省级、市级消费新场景清单的项目,年营收超过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经营业主每个项目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4.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其中:0.2亿—0.5亿元(不含0.5亿元)给予40万元激励,0.5亿元以上给予80万元激励。

25.对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住宿企业新增门店,年度内新增分公司门店,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每新增1个门店给予5万元激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每新增1个门店给予10万元激励,单个企业不超过40万元;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新增1个门店给予15万元激励,单个企业不超过60万元。

26.对纳入统计的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或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每个快递单件一定的物流成本补贴(每件订单金额≥30元的补贴1元/单,每件订单金额<30元的补贴0.7元/单),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五、鼓励企业提品质创品牌

27.对晋升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对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以上同一等级不同专业资质的晋升仅给予一次奖励。

28.对新成功创建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德阳老字号的市场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对评为餐饮名店、名厨、名菜的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获省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0.5万元、0.2万元,获市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2万元、0.1万元;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服务业品牌在罗江开设首店的,每引进一个品牌分别给予企业招引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9.对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民营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区配套各占50%)。

30.对获得市级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完成建设目标后,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六、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31.对建筑业企业获国家“鲁班奖”“詹天佑奖”“大禹奖”,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省级优质工程“天府杯”金奖、银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市级“旌湖杯”金奖、银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32.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与旌阳区、德阳经开区同等待遇比例配套资金);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四川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与旌阳区、德阳经开区同等待遇比例配套资金)。

33.对首次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每件奖励6万元(市财政全额承担);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2万元(市财政全额承担);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市财政全额承担);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企业,按注册费用的30%,总额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励(市财政全额承担);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市区配套各占50%)。

、鼓励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34.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批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区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6万元。

35.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600万元、350万元资金支持(市级配套500万元、30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0万元、4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市级配套2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50万元、4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市级配套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36.对年度考评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对新建成的“会地联合创新中心”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

八、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37.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省级承担80%、市级承担10%)。

38.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大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人2000元(中省资金全额保障)。

39.对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并接收见习生的企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生生活补贴和300元/人/月的基地补贴(中省资金全额保障)。

40.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高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1500元/人(补贴时间:2025年12月31日止,市级统筹失业保险基金)。

41.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参保单位享受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的政策(执行时间:2025年12月31日止)。

42.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对符合区级标准的,每个周期内给予1.5万元补助资金(补贴时间:2026年11月13日止,区级承担100%)。

43.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省级承担90%,市级承担5%)、小微企业申请额度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省级承担90%,市级承担5%),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贴息。

九、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44.对本地企业成功新增自营进出口备案且发生进出口实绩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的实体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十、鼓励企业“工业上楼”

45.鼓励企业综合考虑生产环节、工艺流程、综合成本等因素对已建成厂房进行改、扩建,实现“工业上楼”,推动工业用地提容增效。盘活闲置及低效用地的工业项目,对原建成厂房进行改、扩建,增加厂房层数,有效拓展生产空间,并使整宗地块的建筑容积率达到原规划条件要求的或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项目,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原建成厂房进行改、扩建,增加厂房层数有效拓展生产空间,并使整宗地块的建筑容积率由原规划条件的要求指标提升至1.3的,“上楼”的新增建筑面积按12元/平方米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一、其他奖励事项

46.凡涉及人才激励政策的,执行《关于实施“汇智罗江”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德市罗委办发〔2021〕99号)《关于深入推进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办法》(德市罗委办发〔2021〕101号)《德阳市罗江区支持本地院校毕业生留罗就业创业“百千万”工程若干措施》(德市罗委办发〔2023〕119号)《德阳市罗江区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慧聚罗江”八项行动政策措施》(德市罗委办发〔2024〕86号)等政策。

本措施仅用于支持生产经营和税收发生在罗江本地的企业。本区其他激励政策与本政策条件同类(含同一类型奖励)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若省、市已奖励(不含区级配套),区级不再重复奖励,具体政策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若省市奖励标准有所变化,另行执行。拟表扬名单,由经开区负责汇总,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汇总后有异议的企业名单进行会商研判后,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本措施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年。2024年4月27日至本措施施行之日前可参照执行。同时,《德阳市罗江区关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德市罗委办发〔2022〕29号)废止。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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