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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争取陕武、金上直流送电优惠价格政策

2025-05-22 11:22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峰谷电价分时电价湖北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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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力助企解难推动中小企业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明确,按照“有电可用、电价不贵、服务更优”的原则,持续深化电价机制改革。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争取陕武、金上直流送电优惠价格政策。研究出台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机制,引导中小企业用电“削峰填谷”,降低用电成本。完善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政策,优化计费方式、规范标准分类,支持中小企业合理减少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支出。力争2027年底打造成为“华中电价洼地”。

详情如下: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力助企解难推动中小企业

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力助企解难推动中小企业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力助企解难

推动中小企业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激发活力、稳健发展,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坚实的市场主体支撑,制定如下措施。

一、着力缓解中小企业成本压力

(一)降低用工成本。落实落细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新技师培训等,对完成培训并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中小企业留用人才,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职称评审,实行申报举荐制,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包含,不再单独列出)〕

(二)降低用能成本。按照“有电可用、电价不贵、服务更优”的原则,持续深化电价机制改革。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争取陕武、金上直流送电优惠价格政策。研究出台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机制,引导中小企业用电“削峰填谷”,降低用电成本。完善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政策,优化计费方式、规范标准分类,支持中小企业合理减少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支出。力争2027年底打造成为“华中电价洼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国网省电力公司)

(三)降低用地成本。落实允许延期或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调整土地出让底价、下调竞买保证金、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等政策措施,全面推广“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审批模式。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土地出让价款可逐层递减,地表6米以下且超过地下二层的可免收土地价款。支持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改,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四)降低物流成本。建强“水铁公空网”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完善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集装箱堆场、转运场站、公路联络线等配套设施及集疏运体系,优化邮政快递枢纽布局,构建干线支线物流和仓储配送规模化组织、一体化运行的物流集散网络。以湖北供应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抓手,深化“水铁公空关邮仓”物流数据整合与共享,实现在货源组织、仓储管理、运输分拨、回程兼顾等方面的提质增效降本。深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给予省内通行费9折优惠。力争到2027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湖北交投集团)

(五)支持技改降本增效。对省级及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工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补助,总投资门槛由2000万元降低至1000万元。对中小企业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贷款支持的工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在中央财政贴息基础上,省级财政再叠加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支持,期限不超过2年。深入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到2027年底实现地级市、自治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全覆盖,推动1万家以上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人行湖北省分行)

(六)落细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落细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以及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七)规范涉企收费。完善各类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开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不在目录内的一律不得收费。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提醒敦促、责令整改、约谈警示、挂牌督办等手段,推动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惩戒力度,公开曝光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直有关部门)

二、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八)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指导金融机构用好各类小微金融支持政策,增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争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力争到2027年末国标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突破3万亿元。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指导银行根据监管新规修订完善内部实施细则,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激发敢贷、愿贷积极性。落实优化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并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责任单位:湖北金融监管局、省发改委、人行湖北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

(九)提高信用贷款比例。加快推进现代供应链金融体系建设,提升链属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获得性。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依托数据增信和财政增信双轮驱动,优化完善“鄂融通”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301”线上快贷模式,到2027年底服务全省中小企业30万户以上,推动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扩面、放量、提速、增效。(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数据局,湖北宏泰集团)

(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统筹发挥各级各地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及国资母基金作用,到2027年底形成超过2000亿元的政府投资基金群,在规定的投资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项目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壮大耐心资本。完善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国资母基金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实施差异化分类考核和尽职免责制度,注重整体效能评价。(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十一)发挥地方金融组织服务优势。持续建设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发挥优势,提供“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金融服务。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助力企业盘活设备资产和设备更新,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功能,引导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缓解资金需求。(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省财政厅,湖北宏泰集团)

(十二)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责任单位: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三、着力破解中小企业市场开拓难

(十三)全力提振消费需求。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充分挖掘以旧换新消费潜能,继续开展汽车、家电、家装厨卫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全力提振消费信心,聚焦首发经济、冰雪经济、银发经济,办好乐购湖北系列促消费活动,联动发放消费券。(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直有关部门)

(十四)支持提升产品竞争力。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工作,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打造名品精品、经典产业。实施“湖北精品”培育行动,到2027年底培育、认定300个(项)以上“湖北精品”,引导中小企业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创新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引导各类园区建设研发共享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研发、中试验证等服务,对2年内建设或服务费用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平台,省级按费用的10%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持续开展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解决技术难题,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十五)大中小融通促进。深入实施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分地区、分行业常态化组织开展产业链供应链融通对接活动,推动大中小企业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实现供需匹配、协同创新、成果共享、生态共建,引导大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发布采购需求。深化供应链平台建设,逐步建立跨产业、跨行业的供需对接机制和合作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促进大中小企业加强产品、技术供需对接。(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改委)

(十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依法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

(十七)支持拓展海外市场。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武汉、鄂州等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完善跨境寄递物流体系,加强海外仓建设。鼓励地方探索建设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支持合作区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贸易投资、产业合作等领域对接国际优质资源,提升国际竞争力。优化完善湖北省国际贸易数字化平台,为企业提供全链条数字化解决方案,精准预测客户需求,锁定高潜力市场。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千企百展出海拓市场”等境外展览会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展位费给予最高70%比例补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

四、着力破解中小企业回款难、维权难

(十八)加力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持续开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偿工作,推动地方用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消化地方政府拖欠企业的账款,加大对拖欠主体的函询、约谈、督导和通报力度。强化失信惩戒,按规定公示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班成员单位)

(十九)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重点,深入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大力推进精准检查,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优化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依法调整优化不予行政处罚事项范围。(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直具有监管职能的有关部门)

(二十)推动市场公平竞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查处各类垄断、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定期推出面向民间资本的投资项目清单,推动民营中小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直有关部门)

五、着力提升中小企业服务质效

(二十一)深化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健全完善各类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用心用情推进“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分层分级为中小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障服务,及时掌握企业诉求、指导用好惠企政策、协调解决具体问题,营造尊商重商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直有关部门)

(二十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力争实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全覆盖。支持市州布局建设10家以“产业大脑”为目标的服务中心,依托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建设200个数字化转型工作站,服务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二十三)优化升级企业服务平台。优化升级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楚企通”工业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等涉企服务平台,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快实现政策查询、项目申报、企业诉求等快速智能响应。优化“一网通办”惠企政策精准服务平台,研究制定政策兑现全流程工作标准,推行“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模式。(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工商联、省数据局,省直有关部门)

(二十四)深入开展“一起益企”行动。建立多部门参与的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常态化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每年梳理编制《服务行动清单》,组织各类服务资源、服务力量深入企业、园区、集群,围绕政策惠企、环境活企、创新强企、人才兴企、法律护企等开展专项服务,并将每年6月确定为“中小企业服务月”。(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直有关部门)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或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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