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前几天,观茶君谈了几点对绿电直连的看法,对价格模糊表达了遗憾。有朋友读后留言,建议观茶君就绿电直连的价格给出”建设性意见“。
说实话,价格问题太复杂了,尤其是与电力有关的价格。仅针对项目缴纳的费用问题谈一点肤浅认识吧!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 作者:观茶君团队)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合理缴纳相关费用。绿电直连项目应按国务院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针对该表述,观茶君觉得可以将费用缴纳问题分解为:“如何界定是否合理”,“相关费用具体包括哪些费用”,“各地能否减免费用”等几个问题。
一、如何界定是否“合理”?
“合理”看似简单,但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实很难判定。观茶君觉得,以下几个角度可作为是否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要考虑政策导向,核心就是看绿电直连的意义和紧迫程度,以确定要不要给绿电直连更大的价格激励。简言之,价格是杠杆:如果意义重大,需要且紧迫,那就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采取价格激励措施,鼓励绿电直连的发展,反之,则无须给予价格激励。结合政策和各方分析来看,观茶君倾向于认为:是采取价格激励措施的时候了。具体原因见各界对绿电直连意义和必要性的分析。
其次,要考虑绿电直连本身的业务特点。根据政策,绿电直连项目“作为整体参与市场”“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按照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进行结算”,项目内部则依据协议自行结算。项目的电量至少分为三种,包括与外部结算的上网电量、下网电量,以及内部结算的自发自用电量。这三种电量内外有别、性质不同,需要区别对待,不宜一刀切。
再次,要考虑“参照物”,确定绿电直连缴费“向谁看齐”。如果把绿电直连项目向电网企业的传统用户看齐、按传统用户的标准要求缴纳输配电费等相关费用,那么,表面”公平“之下,显然无助于绿电直连的发展;而且,绿电直连项目承担了相应的投资风险、供电中断风险等一大堆风险,结果却与传统用户无异,观茶君觉得这本身就显失公平。
绿电直连,相当于新能源电站直接接入用户,与自备电厂最相似,又被称为“绿色自备电厂”,且绿电直连政策本身具有“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的目的,因此,观茶君建议参照自备电厂和风电光伏项目承担相关费用,且享有的政策优惠应不低于自备电厂和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项目。
需要指出的是,绿电直连的电源不是普通的电源,而是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比余热、余压、余气等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自备电厂更具——至少是“同具”——绿色价值,因此,项目享有的政策优惠应不低于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的标准。
二、相关费用,具体包括哪些费用?
在明确前述“合理”标准的基础上,绿电直连缴纳的相关费用就比较明确了。
1、输配电费
(1)项目的自发自用部分,不缴输配电费。
观茶君的理由是:
一是从缴费实践看,自备电厂的自发自用部分不缴输配电费,余热余压余气等资源综合利用自备电厂更是不缴,因此,类比之下,没有理由让“绿色自备电厂”的自发自用部分缴纳输配电费。
二是从政策法规来看,没有收取依据。“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不允许电网企业投资,也就不是电网企业的资产。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用户或地方政府无偿移交,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等非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输配电资产”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电网企业也就没有了收取输配电费的法律基础。
(2)项目的下网部分,应缴纳输配电费。
下网部分,因使用了大电网的输配电网络,应按电量和电压等级缴纳相应的输配电费,这与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的待遇无异。
(3)项目的上网部分,不缴纳输配电费。
项目的上网部分,相当于作为绿色电源上网,按照现行规则,输配电费计入电价,由用户承担,项目无须承担。
2、系统运行费用
关于系统运行费用,是几项费用中最让观茶君头大的,也是最有争论的费用。因为除了系统运行费用,还有系统备用费,两者之间的关系有交叉,又有不同;而且各种说法都有,唯独缺乏权威部门的结论。
系统运行费用,源自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的规定。根据该《通知》,“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自此之后,系统运行费就进入了用户的账单。一般理解,系统运行费覆盖整个电力系统的调节成本,包括辅助服务(调峰、调频、备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煤电容量电费等。
而且,经询问多地有自备电厂的用户,均反馈对于自发自用部分,未缴纳系统运行费;对于下网电量,则作为用户承担了系统运行费。
备用容量费,针对自备电厂用户征收,目的是补偿电网为其提供的备用容量服务(如故障支援、调频稳压),因此,从“备用”的角度讲,与系统运行费有交叉。关于备用容量费有两点非常重要:一是备用容量费与基本电费不能重复征收;二是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余热、余 压、余气自备电厂,“可按有关规定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各地均出台了相应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政策,有的全免,有的减半征收,因此,观茶君认为,作为“绿色自备电厂”的绿电直连项目也应该享受系统备用费减免的政策。
基于前述原因,观茶君认为在政策过渡期内,对于绿电直连项目的系统运行费可采取如下原则处理:
(1)项目的自发自用部分,参照自备电厂处理,不缴纳系统运行费用。
(2)项目的下网部分,按用户处理,缴纳系统运行费用。
(3)项目的上网部分,按照绿色电源上网处理,不缴纳系统运行费用。
3、政策性交差补贴
(1)项目的自发自用部分,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参照执行的依据是《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余热、余 压、余气自备电厂“可按有关规定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规定。
(2)项目的下网部分,按用户处理,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
(3)项目的上网部分,按照绿色电源上网处理,不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
4、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1)项目的自发自用部分和下网部分,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项目的上网部分,按照绿色电源上网处理,不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简单概括,绿电直连合理缴纳的费用包括:
项目的自发自用部分,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减免(各省的政策略有不同,有的免征,有的减半征收)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项目的下网部分,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项目的上网部分,无需缴纳上述费用。
三、各地能否减免有关费用?
答案是肯定的。文件的表述是“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也就是:
只要不违反国家规定,就可以减免有关费用。
当然,作为律师观茶君提醒一下,各地在减免费用时要注意权限:如果属于中央事权由中央确定的费用标准,则地方没有减免的权利;属于地方事权由地方确定的费用或标准,则可由地方依法减免。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相关费用”仅仅是绿电直连价格问题的一部分,足见电力价格问题之复杂。
限于水平,观茶君也只能抛砖引玉,谈一点肤浅认识,供有兴趣者以为批评之用。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期,多座储能电站获最新进展,北极星储能网特将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18日期间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蓝晓科技陕西西安用户侧智慧储能项目正式投运7月11日,蓝晓科技用户侧智慧储能项目正式投运。该项目位于西安市高陵区渭阳九路999号蓝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园区内部。储能总装机0.875MW/1.7
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650号文”),从国家层面明确绿电直连的定义与适用范围,规范了绿电直连相关主体的权责范围和相关要求,并从落地层面指导绿电直连在微观层面的有序发展。650号文总体体现
7月17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要求,将开展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遴选工作。请你们对照要求,认真组织符合要求的园区申报,每
近期,国家连续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以下简称136号文)、《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411号)、《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5〕394号)(以下简称394号文)等系列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5日,内蒙古乌兰察布中金数据低碳算力基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正式投产,标志着全国首个数据中心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内蒙古数据中心领域首个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迈入运营阶段,为“东数西算”和行业绿色转型树起新坐标。此次投运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总装机规模30万千瓦
北极星储能网讯:7月16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青海省绿电直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有序推进以下4种类型的绿电直连项目:1.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2.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3.有降碳
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云南省绿电直连适用范围、直连类型、重点领域、实施路径、工作程序等相关要求。云南率先响应国家“650号文”,体现了对新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创新,以
2025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来源:微信公众号“鱼眼看电改”作者:俞庆)相比于之前各地建设的零碳园区,这次是从中央政府层面顶层规划和推动,并且给出了具体的细则,比如申报条件,核算方法等。这
当前,我国新能源产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能源版图。2025年上半年,一系列以系统性改革为引擎的政策密集出台,通过市场化机制激活、基础设施跃升、技术创新驱动、数字智能赋能四大支柱,合力构建能源新生态,形成覆盖能源全链条的战略布局。2025年7月10-11日,由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榆林市国有
7月16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绿电直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有序推进以下4种类型的绿电直连项目:1.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2.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3.有降碳刚性需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6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绿电直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有序推进以下4种类型的绿电直连项目:1.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2.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7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度中国电力市场发展报告。报告包括2024年电力市场概览、2024年电力市场进展成效回顾以及2025年电力市场建设重点等内容。其中,在监管体系持续健全,市场治理逐步规范中报告提到了电力企业串谋报价等行为整治典型案例。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依法依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近日发布信息显示,7月14日11时46分,河北南部电网用电负荷达到5230.4万千瓦,创历史新高,较去年夏季最大负荷增长26.3万千瓦。据了解,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组织28座主力电厂编制“一机一策”顶峰保供方案,与146家自备电厂签订增发保供协议。同时,通过短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136号文)叫停新能源强制配储后,对市场新增主力的独立储能而言,新能源发电企业为了满足并网要求而购买/租赁储能设施调峰能力的支出或将显著减少。因此,出台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已迫在眉睫。
随着国家发改委136号文的全面实施,新能源电站价值评估体系正经历深刻变革。新政策要求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电量全量进入电力市场,电价完全由交易形成。这一变革打破了过往“保量保价”的稳定预期,将电站收益拆解为“机制电价保障+市场化交易”双轨模式。其中,存量项目通过差价结算机制锁定基础收益(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度中国电力市场发展报告。报告提出,各类经营主体数量稳步增加,市场参与度不断提升。2024年全国电力市场经营主体数量81.6万家,同比增长8.9%。其中,发电企业3.5万家,电力用户77.7万家,售电公司4409家。发电侧燃煤机组全部进入市场,超过半数的新
7月17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告陕西电力市场经营主体书。2025年1月1日起,陕西电力现货市场启动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叠加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及电煤价格下行因素影响,省内电力交易整体价格持续下探,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的累计购电均价从1月0.362元/度下降至6月0.339元/度,降幅达0.023元/度;但是零售
跨电网经营区交易机制的完善,为应对度夏保供挑战提供了坚实支撑。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机制的建立,意味着在两个电网分别组织电力交易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覆盖全国范围的“网上电力商城”。面对长三角、大湾区等经济活跃地区日益增长的绿色用能需求,跨区域交易机制也在积极发力。目前正组织多方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天津、河南、黑龙江三地发布了售电公司暂停电力市场交易资格、市场注销信息,涉及4家售电公司。详情如下:天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连续12个月未参与交易售电公司暂停天津电力市场交易资格的通知,经核查,目前具备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中,存在1家售电公司连续12个月未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6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显失公平法律风险提示。
7月15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提示,其中提到,本次所有准入且计量满足现货市场结算条件的的批发用户、售电公司代理的零售用户和市场化机组均参与结算,请各市场经营主体充分理解市场交易规则,及时调整合同。详情如下:
泸州航发空港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是泸州航空发展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承担泸州市长江经济开发区20.97平方公里增量配电试点范围内供配电及园区电力要素保障。公司是泸州市首家地方国有竞争性电力公司,泸州市唯一一家拥有配电网运营权、施工、维护、售电资质的综合性能源
7月11日,南方电网公司召开2025年年中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决胜十四五、准备十五五”,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参会代表
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650号文”),从国家层面明确绿电直连的定义与适用范围,规范了绿电直连相关主体的权责范围和相关要求,并从落地层面指导绿电直连在微观层面的有序发展。650号文总体体现
广东灵活调节能力现状及提升路径分析——《新型电力系统下广东灵活调节能力分析及提升举措》摘编王雪辰/整理(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进程中,电力系统的运行特性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新能源大规模接入电网,导致电力系统的灵活调节需求急剧攀升,传统电力系统的灵活调节能
在西北地区新能源高比例并网的技术攻坚中,甘肃天祝藏族自治县松山滩风电场的实践具有标杆意义。该风电场虽坐拥优质风能资源,却长期受风电间歇性、不稳定性导致的并网难题制约。通过配套30MW/120MWh储能系统,依托国能日新的储能智慧EMS⁺系统,项目成功实现绿电高效消纳与灵活调度,此外,国能日新储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7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度中国电力市场发展报告。报告包括2024年电力市场概览、2024年电力市场进展成效回顾以及2025年电力市场建设重点等内容。其中,在监管体系持续健全,市场治理逐步规范中报告提到了电力企业串谋报价等行为整治典型案例。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依法依
在“双碳”目标提出五周年之际,广西新能源发展交出亮眼成绩单。从广西电网公司获悉,截至2025年6月底,广西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5329万千瓦,同比增长70.7%,占全区电力总装机的48.5%。能源结构转型在八桂大地山水间描绘出一幅蓬勃发展的绿色图卷。新能源版图加速扩大在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莫村,一座座
电力系统经济调度问题(economicdispatchproblem,EDP)是电力系统运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旨在满足电力系统可靠性和电能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低的发电成本分配发电厂的出力。《中国电力》2025年第6期刊发了刘刚等撰写的《考虑虚拟电厂的电力系统一致性经济调度方法》一文。文章通过保持对总功率失配的分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136号文)叫停新能源强制配储后,对市场新增主力的独立储能而言,新能源发电企业为了满足并网要求而购买/租赁储能设施调峰能力的支出或将显著减少。因此,出台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已迫在眉睫。
7月17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度中国电力市场发展报告》,报告提出,各类经营主体数量稳步增加,市场参与度不断提升。2024年全国电力市场经营主体数量81.6万家,同比增长8.9%。详情如下:
随着国家发改委136号文的全面实施,新能源电站价值评估体系正经历深刻变革。新政策要求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电量全量进入电力市场,电价完全由交易形成。这一变革打破了过往“保量保价”的稳定预期,将电站收益拆解为“机制电价保障+市场化交易”双轨模式。其中,存量项目通过差价结算机制锁定基础收益(
7月16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动交通与储能分会发布《电化学储能行业发展报告2025》(简称《报告》)。其中显示,2024年电化学储能运行效率与商业价值实现“双突破”,平均转换效率达88.75%。《报告》分析了9个省份独立储能运营模式,以江苏为例,“充放电价差+顶峰补贴+容量租赁+储能补贴”模式,50M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