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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征求意见稿:按照年、季、月、周、日等周期开展披露

2025-06-17 13:31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现货市场区域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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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征求意见稿,电力市场信息按照年、季、月、周、日等周期开展披露。预测类信息在交易申报开始前披露,运行类信息在运行日次日披露。现货未开展的地区或时期,可根据市场运行需要披露周、日信息,现货市场不结算试运行期间,按照《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要求,披露现货市场相关信息,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涉及多省业务的信息披露主体应以法人为主体在相应省份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其对应省份信息,并根据各省要求披露其他省份信息。只参与跨省跨区业务的信息披露主体应在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其信息。各电力交易机构之间应加强数据共享机制,确保披露信息的同源性和一致性。

详情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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