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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公示含<mark>负荷</mark><mark>聚合</mark><mark>商</mark>市场注销的公告

      来源: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前天

      依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2家含负荷聚合的市场注销申请,上述2家负荷聚合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自愿退出电力市场经核实,上述2家负荷聚合不存在未履行的与售电相关的合同和协议

      陕西电力市场履约保函、保险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虚拟电厂缴纳标准参照售电公司执行

      来源: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前天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缴纳标准参照售电公司执行。如相关政策变动,标准另行通知。详情如下:...6月26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陕西电力市场履约保函、保险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版)》的通知,细则适用于在陕西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参与陕西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虚拟电厂(负荷聚合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前天

      鼓励虚拟电厂、负荷聚合等新型主体参与需求响应。与此同时,文件还要求:统筹电力系统现状,开展调节能力需求分析,在新能源集中送出、电网薄弱环节等关键节点优化布局网侧新型储能。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市场注册实施细则印发

      来源:贵州电力交易中心2025-06-25

      其中《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市场注册实施细则》提到,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经营主体基本条件 (1)与电网企业签订负荷确认协议或并网调度协议, 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2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发布

      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2025-06-24

      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需包括虚拟电厂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联系信息、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调节资源信息、技术性能测试参数、调节能力证明、并网调度协议等。

      明确新型主体信息披露内容!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发布

      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2025-06-24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等其他新型主体信息披露要求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另行明确。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5-06-24

      中电联党委书记、常务副理事长杨昆介绍,目前,市场主体数量已由2016年的4.2万家增加到81.6万家,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等新型经营主体超过4000家,市场开放度、活跃度均大幅提升。

      来源:安徽省能源局2025-06-24

      包括电力用户、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参与需求响应的申请条件。要求电力用户具有省内独立电力营销户号,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具备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或满足相应电力市场规则规定的准入条件。

      响应补偿价1.5~3元/kWh!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2025年版)发布!

      来源:安徽省能源局2025-06-24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视为单个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其聚合的电力用户均需满足上述对电力用户的要求。单个虚拟电厂、负荷聚合的可调节能力原则上不低于5000千瓦。

      江苏启动2025年电力需求响应申报工作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2025-06-20

      通知还提到,负荷聚合、虚拟电厂运营商聚合涵盖全省范围的电力需求响应资源执行全省统一报价。独立用户自主申报价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反馈的,默认以最高限价出价。

      来源:山西能源监管办2025-06-20

      山西能源监管办负责同志充分肯定了企业在推动虚拟电厂技术发展和应用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以完善市场机制为前提,打通虚拟电厂和负荷聚合统一适用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的堵点难点,探索可复制推广的可持续商业模式和盈利场景

      来源:新华网2025-06-19

      目前我国电力经营主体突破80万家,较2016年增长近20倍,售电公司达到4000余家,超60万家零售用户通过零售市场购电,电力市场活跃程度大幅提高,独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等新型主体蓬勃发展,多元主体友好互动的新型商业模式不断涌现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5-06-19

      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负荷聚合、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均可注册成为虚拟电厂,实现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等需求侧资源的聚合、协调,可聚合资源需通过省级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认定

      湖南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10kV及以上分布式电源作为独立主体参与

      来源:湖南能监办2025-06-19

      其中《湖南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原则上同一经营主体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确立服务关系。...10kv以下电压等级的分布式电源采用聚合方式参与湖南电力市场,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配建储能与所属经营主体视为一体,不单独履行注册手续。

      德国虚拟电厂参与平衡市场机制的经验分析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5-06-18

      德国电力市场并不单独为储能、虚拟电厂、微电网等各类主体设置特殊交易账户和机制,各参与主体(涵盖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大用户以及负荷聚合)均通过管理或加入一个或多个平衡结算单元的方式,参与电能量市场和平衡市场

      经营主体市场注册条件!湖南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来源: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2025-06-18

      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经营主体基本条件(1)与电网企业签订负荷确认协议或并网调度协议,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2)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结算要求

      甘肃公示:2家辅助服务<mark>聚合</mark><mark>商</mark>市场注销

      来源:甘肃电力交易中心2025-06-17

      本次公示辅助服务聚合信息如下:...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可调节用户参与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下列辅助服务聚合的注销申请,经核实,下列辅助服务聚合未在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参加电力交易

      海南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日内紧急削峰响应补偿上限2元/千瓦时

      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2025-06-17

      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可直接参与需求响应,也可通过负荷聚合或虚拟电厂代理参与,供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以下的电力用户由负荷聚合或虚拟电厂代理参与需求响应。(二)负荷聚合

      6月19日起!河南电力现货市场启动2025年第一次结算试运行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5-06-17

      代理参与现货用户的售电公司、负荷聚合:“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本次试运行结算期间,售电公司及负荷聚合现货市场风险控制后电能量盈亏费用盈利部分的85%及以上,由售电公司及负荷聚合按照交易平台提供的模板,以线上承诺(承诺书)的方式按照代理用户当月实际用电量比例,在现货试运行月的第二个结算周期由电网企业向用户传导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细则(2025年V1.0版)征求意见稿:实行大额申报制度

      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2025-06-17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电动汽车充电等根据调节能力,设置其交易限额。交易申报最小交易电量为1mwh、基本单位电量为0.001mwh,最小价格单位为0.001元/mwh。中长期交易实行大额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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