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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21世纪网数字报2015-01-06

      在最后的四审稿中,汲取了此前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的意见,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来源:《经济》2015-01-04

      从2011年启动修法、历经四审稿才最后一锤定音的新环保法,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环保法将对环境污染者严管重罚。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4-12-31

      针对此次修改,环保部门至少研究了10年,启动修改以来调研论证历时3年半,由全国人大环资委提出一审稿后总共历经4次审议。

      来源:河南商报2014-12-02

      变化法律责任部分大幅修改河南商报记者将此次二审稿和一审稿做了对比,最大的不同是二审稿对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压缩,部分条款进行了合并。一审稿中,法律责任部分共11条,关于处罚的条款约有40款。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14-09-24

      充电标准修订相关提案正在等待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正式立项,按照规定标准编制完成要经过征求意见稿、报审稿、报批稿三稿,其间还要公开征求意见一个半月,所以充电标准修订最快也要到年底才能完成。

      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2014-08-29

      昨天,合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性通过《关于建立精准扶贫机制创新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呈审稿)》。如今,合肥市正大力推广光伏电站,这将成为农村人口脱贫的一种方式。

      《青海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青海省环保厅2014-06-26

      网上申请后,建设单位需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请文件、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总量指标、来源和替代削减方案等初审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稿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4-05-15

      原来都叫环保法修正案,三审稿由于改动太多,改叫修订草案。这实则对外传递出一个信号,给环保法修法定性,不再是小修小改。...环保公益诉讼主体还需扩大海南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教研室主任王琳在去年《环保法》修改的二审稿中,环保公益诉讼主体曾被限定为一家机构。这种公益垄断遭到了舆论的广泛质疑。

      来源:经济观察网2014-05-05

      在去年修订案草案二审稿中,环保公益诉讼主体曾被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这种公益垄断遭到了舆论的广泛质疑。...较之二审稿,主体范围无疑大为放宽。有媒体统计出,目前国内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组织有300家左右。但也有论者仍嫌环保公益诉讼主体放宽不到位,最重要的是,公民个人不能提起环保公益诉讼。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作者:王仁贵2014-05-04

      启动修改以来调研论证历时三年半,由全国人大环资委提出一审稿后总共历经四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张德江委员长、沈跃跃副委员长带队就该法修改进行专题调研,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共识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王玮2014-04-30

      草案二审稿根据党的十八大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从定位、基本制度及主要内容等方面对二审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一是修改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增加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的规定。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常纪文2014-04-29

      这是四审稿的一个重大突破,以前的修改稿强调的仅仅是污染者担责而忽视了生态破坏者的责任,而此次修订则把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责任加以合并,用损害者担责原则予以概括,更为准确、到位。二是基础手段有加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14-04-28

      在经过一场拉锯战之后,新法将环保公益诉讼的主体最终确定为在设区市以上的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这相对于二审稿中的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是一个进步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4-04-28

      由全国人大环资委提出一审稿后总共历经4次审议。全国人大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一次收到社会各界1.2万条意见,第二次收到2000多条意见。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4-04-25

      针对草案四审稿作出的多处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提出了多项意见和建议,对于一些值得讨论的条款,大家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来源:21世纪经济报 记者:王烨2014-04-25

      此次环保法修订案四审稿中,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范围限定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相比起三审稿中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规定,已有很大扩容。

      来源:21世纪经济报 记者:马晖2014-04-25

      其实,在本次四审稿的审议过程中,也有参与分组审议的委员表示...因此,在本次四审稿中,汲取了此前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的意见。据此,本次四审稿第五十八条中规定,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杨烨 林远2014-04-25

      记者了解到,此前二审稿中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主体过窄引发争议。...到2013年的三审稿中,公益诉讼的主体从中华环保联合会扩展到全国性社会组织,但众多草根民间组织被排除在诉讼主体之外,令大众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过窄的争议持续发酵。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4-04-24

      针对草案四审稿作出的多处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提出了多项意见和建议,对于一些值得讨论的条款,大家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来源:中国网2014-04-24

      本次《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四审稿,在确认生态文明理念、规定政府环境责任、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加大企业违法成本、扩大公益诉讼主体、拓展强化许可管理、确立公共预警机制、强调区域联防联控、明确生态保护红线、...以此为检视标准,本次《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四审稿在生态文明建设这五个方面均有一些闪光的规定,但总的说来比较零碎和松散,并未建立起系统、科学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监管体制和实施机制,尚不能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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