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07
在去年12月底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中,可再生能源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被视为亮点之一。 ...剑指电网企业 事实上,在去年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前,原来的法律文本中也规定了全额收购制度,但该制度并未实行配额制,在实施中,由于企业责任关系不明确,缺乏对电网企业的有效行政调控手段和对电网企业的保障性收购指标要求
来源:《中国证券报》2010-04-07
李琼慧表示,法律规定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并不是强调对风电任何时候都不切出,而是强调在保证电网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保证风电电量上网,在必要的时刻对风电电量进行适当的小额切出实际上更有利于整个电力系统的经济性和安全性
来源:互联网2010-04-01
为此,修订案提出了政府强制性补贴的解决方案,国家将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同时补偿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高于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的差额,并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全方位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来源:互联网2010-04-01
实施中,由于企业责任关系不明确,缺乏对电网企业的有效行政调控手段和对电网企业的保障性收购指标要求,有关全额收购的规定难以落实。 ...与2005年2月颁布的版本相比,修改后的法律有两大亮点,一是明确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二是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来源:互联网2010-03-10
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与有关方面反复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对可再生能源法作出修改,进一步明确了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完善了规划编制、审批与备案制度,从法律上确立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