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工锂电2018-06-14
在2018年2月,工信部牵头的七部委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汽车生产企业放在责任的首位,同时也鼓励汽车及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合作共建回收渠道
来源:高工锂电网2018-06-14
来源:NDANEV2018-06-13
规定要求对动力电池生产销售维修回收梯次利用等信息上传,且要求汽车生产、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相关企业溯源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来源:广发证券2018-06-08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率先确定对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四类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责任人是生产者。
来源:战略新兴产业观察2018-06-06
通过对动力蓄电池的多层次、多用途合理利用,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与经济效益。同时,与已实施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等管理政策相衔接,推动产业规范化、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2018-06-04
2018年5月29-31日,为推进京津冀三地协同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加快建立京津冀区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带队前往北京市、天津市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调研
来源:工信部2018-06-01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18-05-17
]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 号)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8-04-26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原副巡视员、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秘书长黄建忠4月17日在第七届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再生暨二次电池回收与再生技术研讨会上表示,我国动力电池的设计生产和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处置、综合利用目前都处于亟需扶持
来源:中国电池联盟网2018-04-18
表现为三个关键点,第一,无论动力电池的设计生产,还是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处置、综合利用,都还处在一个扶持及规范发展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的阶段;第二,电池生产制造企业如何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产品结构设计
来源:中咨华澍2018-04-12
2016年1月,工信部出台《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对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产业提出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要求。
来源:厦门日报2018-04-11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8-04-11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政策文件。
来源:史晨星2018-04-04
技术标准体系为提高动力电池回收的经济性,国家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规定,湿法冶炼条件下,镍、钴、锰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8%;火法冶炼条件下,镍、稀土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
来源:科技日报2018-03-28
以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构建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动力蓄电池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责任可究,把动力电池回收最大限度截留在正规渠道为目标。
来源:PV兔子2018-03-28
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2018-03-20
不过比较有实质性意义的时点有两个,一个是2016年2月,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例》,明确将废旧电池回收的责任主体定义为生产者,随后去年1月国务院出台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
来源:北京商报网2018-03-15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8-03-07
整体来看,《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打造跨界融合、深度合作的新能源汽车行业生态体系,同时也为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带来了实际利好。
来源:中国有色金属报2018-03-06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作为一个新兴领域,目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回收利用体系尚未形成。目前绝大部分动力蓄电池尚未退役,汽车生产、电池生产、综合利用等企业之间未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