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爱能界2022-02-14
相比方式1中的电力市场绿地直接交易,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主要区别一是在于交易规模、交易组织模式等不同,二是在于“过网费”区别明显,而后者也是制约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推进的主要矛盾问题。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2022-02-10
地方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运行后,已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形成机制另行明确。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2022-02-09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2-01-04
(二)交易价格电能量交易价格为通过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形成的价格,即发电侧价格。北京市电力市场用户的用电价格由电能量交易价格、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12-06
(四)直接交易价格。电能量交易价格为通过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形成的价格,即发电侧价格。北京市场用户的用电价格由电能量交易价格、输配电价格、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2021-09-13
(二)支持非电网供电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其因电力市场直接交易获得的损益由非电网供电主体承担。鼓励非电网供电主体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来源:东南网2021-09-03
随着8月份福建省内各项中长期交易的顺利结束,2021年福建省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年度累计成交电量达1016亿千瓦时,历史首次突破千亿大关。...截至8月底,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已开展21批次省内中长期直接交易,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达1.48万家,较去年同期增长139%,成交电量达1016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增长了48.6%。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1-08-30
同时,京津唐48家燃煤电厂作为北京区外电厂承载北京市全部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在市场上完全开放且充分竞争的形势下,北京地区电力直接交易价格平均降幅较大(60-110元/兆瓦时),京津唐燃煤电厂在煤价突涨且持续高位运行等市场发生严重异常的情况下
来源:内蒙古能源局2021-08-27
其中,自用容量不参与自治区年度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电网可调用容量与电网侧储能,参与现货和辅助服务等电力市场, 电网公司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保证储能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 500 小时。
来源:深圳市工信局2021-06-17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日前发布关于公布第一百零一批直接交易准入深圳电力一般用户名单的通知,认定深圳市吉恩西实业有限公司等44户符合2021年一般用户广东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准入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来源:储能之声2021-02-24
优化储能交易机制。新建投运的“新能源+储能”电化学储能设施所释放电量不再参与省内年度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按照燃煤基准价执行。...明确储能电站独立市场地位,鼓励储能电站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省内现货市场,利用市场化手段充分发挥储能调峰调频作用。明确补贴范围和期限。
来源:储能之声2021-02-23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1-02-03
另外,根据《通知》,新建投运的“新能源+储能”、“水电+新能源+储能”项目中电化学储能设施所释放电量不再参与青海年度电力市场直接交易,而是按照新能...在当前电力市场仍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这可能成为一种趋势或过渡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新能源投资商的成本,但也推动了储能产业的发展。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1-02-02
另外,根据《通知》,新建投运的“新能源+储能”、“水电+新能源+储能”项目中电化学储能设施所释放电量不再参与青海年度电力市场直接交易,而是按照新能源结算基价执行。“...在当前电力市场仍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这可能成为一种趋势或过渡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新能源投资商的成本,但也推动了储能产业的发展。
另外,根据《通知》,新建投运的“新能源+储能”、“水电+新能源+储能”项目中电化学储能设施所释放电量不再参与青海年度电力市场直接交易,而是按照新能源结算基价执行。...在当前电力市场仍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这可能成为一种趋势或过渡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新能源投资商的成本,但也推动了储能产业的发展。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1-01-22
自发文之日起,新建投运的“新能源+储能”、“水电+新能源+储能”项目电化学储能设施所释放电量不再参与省内年度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按照新能源结算基价执行,提高发电企业储能收益水平。...(责任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6.优化储能交易。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1-01-22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1-01-21
来源:中国日报网2021-01-21
交易中心成立于2016年3月,是集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各类型市场主体广泛参与的电力交易平台,主要涵盖新疆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发电权替代、新能源与自备调峰替代、合同电量转让等交易品种。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01-06
》(发改运行〔2020〕1784号)要求,为做好北京地区电力市场化改革,发挥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稳妥推进北京市2021年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交易电量规模2021年,北京市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用户侧总电量规模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