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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环境杂志2015-02-13

      2、不得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新《环境保护法》第42条第4款规定,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法制日报2015-02-12

      对不符合监测规范、监测结果有误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列入黑名单,抄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网2015-02-11

      对不符合监测规范、监测结果有误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列入黑名单,抄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新旧《环保法》哪里不一样

      来源:海通证券2015-02-10

      排污企业:对于偷排、伪造监测数据、企事业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加强对环保第一条防线监测的推动力度。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5-02-04

      同时,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相关人员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也将承担法律责任。...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环境监测质量是环保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影响政府环境决策和环境执法的基础性工作。

      来源:康姆德润达公司2015-01-26

      ;并在其中选择378个站点作为国家直管站;强化责任追究,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人员严格追责。...据中国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介绍,从2015年1月1日起,环保部将向社会公布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和一氧化碳等6项指标的实时监测数据

      来源:河北新闻网2015-01-21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土资源环境监测体系,对国土资源环境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来源:中国化工报2015-01-15

      《办法》列举了4种典型的违法排放污染物情形:一是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二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来源:法制日报2015-01-14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明确提出,对5种违法排污行为可实施按日处罚,这5种违法行为包括: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南京日报2015-01-13

      在本起案件中,针对中国水泥厂的违法行为,市环境监察总队对该企业下达了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企业补交排污费近260万元;同时,公安部门对该企业相关责任人杨某,因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01-12

      对在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地方政府是《实施细则》实施的责任主体。考核工作由福州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考核结果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

      来源:发展导报2015-01-10

      同时,新《环保法》规定了引咎辞职制度,有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等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01-06

      第六条 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01-06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法2015-01-06

      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法制日报2015-01-05

      就按日计罚而言,新环保法规定,超标排污,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5种情形,在环保部门作出责任整改的处罚通知书后,依然拒不整改的单位,环保部门可对其作出按日计罚处罚。

      来源:海通证券2015-01-05

      排污企业:对于偷排、伪造监测数据、企事业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加强对环保第一条防线监测的推动力度。

      来源:新疆人民广播电台2015-01-04

      伪造监测数据的;没有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还有呢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对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管理者发现或者接到举报不及时查处的;第六个是,违反本法规,查封、扣押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

      来源:新华网2014-12-31

      伪造监测数据的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等行为。...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专家吴卫星分析,新环保法对政府监督规定得特别明确,提出了9条可能导致引咎辞职的具体行为:包括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

      来源:中国工业报2014-12-30

      对此,记者注意到,在实施细则中,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要采取法律规定的相应措施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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