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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2022-07-06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引导转供电主体自觉规范转供电行为。...(四)转供电主体自用电量电费由转供电主体自身承担,严禁向终端用户分摊。转供电主体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各类服务费用,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来源:深圳市发改委2022-07-06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和宣传发动各区政府应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发动辖区股份合作公司、区属国企等单位,引导全社会督促转供电主体传导政策红利,做好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2022-07-05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引导转供电主体自觉规范转供电行为。...(四)转供电主体自用电量电费由转供电主体自身承担,严禁向终端用户分摊。转供电主体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各类服务费用,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2-07-05

      严格执行转供电加价幅度限制政策转供电主体对所有终端用户的电价,可在其向电网或售电企业购电单价基础上按以下幅度上浮,但目前实际已低于以下相应上浮幅度的,不得提高。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2022-07-04

      此项政策出台后,我省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将进一步明晰,转供电环节乱加价行为将得到遏制,将进一步降低终端用户用电负担。...)电费、运行维护费,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的途径解决;《通知》还就转供电环节相关改造、价格公示、政策解读等工作提出要求。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2022-06-21

      对已列入台账管理的转供电主体,全面梳理转供电政策执行情况,仔细排查是否存在政策执行不精准、不合理加价等情况;对未列入台账的新增转供电主体要尽快纳入台账管理,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确保转供电主体精准执行,持续巩固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专项行动成果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2022-06-21

      随着数以千万计的小微企业入驻各大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转供电主体,国网浙江电力不断升级转供电费码,通过赋码,将更多政策优惠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疏通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的堵点,打通减费降价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2-06-17

      开展“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等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一、财税政策(一)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留抵退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应退尽退”。(二)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2022-06-16

      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对特殊困难...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落实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来源: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6-16

      提醒告诫函还敦促各非电网供电主体应主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自纠国家和河南省出台的电价降价和优惠政策,以及转供电价格清理规范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清退多收电费,进一步规范收取电费行为,确保政策落地,及时足额传导降价红利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2022-06-14

      二、电费政策有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月电费抄表日前5日,向所在地供电企业提交当月电费欠费缓缴申请(转供电主体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与转供电主体共同向供电企业申请),供用电双方在当月电费结算日前签订电费缓缴协议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2022-06-14

      二、电费政策有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月电费抄表日前5日,向所在地供电企业提交当月电费欠费缓缴申请(转供电主体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与转供电主体共同向供电企业申请),供用电双方在当月电费结算日前签订电费缓缴协议

      来源: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6-14

      三、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各非电网供电主体应主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自纠国家和河南省出台的电价降价和优惠政策,以及转供电价格清理规范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清退多收电费,进一步规范收取电费行为,确保政策落地,及时足额传导降价红利

      国网、南网临时降电价!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2-06-08

      物业底商、商业综合体、写字楼转供电主体,2023年底前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2%;2024年1月起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0%,其中新建的物业底商转供电配电设施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不再执行上浮政策

      来源:武汉临空港经开区2022-06-07

      分别向当事人和企业城业主调查了解情况,向收费缴费各方宣传国家电力法以及省市区转供电政策,耐心细致地维护稳定,化解纠纷。...当事人作为工业园(企业城)物流管理企业,理应遵守国家电力法、价格法,执行省市区转供电政策,合规经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合理收取转供电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均为违法行为。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2-06-07

      为确保转供电清理规范政策落实至终端客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国家电网公司在“网上国网”app创新开发“转供电费码”功能,通过比对终端客户与转供电主体电价信息,自动生成红、黄、绿三色码,提示不同加价风险等级

      来源:重庆市发改委2022-06-06

      三、严格执行转供电加价幅度限制政策。...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督促转供电主体全面落实《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要求,转供电主体应据实分摊合理线变损,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上浮幅度。

      来源:重庆市发改委2022-06-02

      三、严格执行转供电加价幅度限制政策。...(三)严格执行转供电加价幅度限制政策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督促转供电主体全面落实《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要求,转供电主体应据实分摊合理线变损,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上浮幅度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2-06-02

      三、严格执行转供电加价幅度限制政策。...(三)严格执行转供电加价幅度限制政策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督促转供电主体全面落实《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要求,转供电主体应据实分摊合理线变损,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上浮幅度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2022-06-02

      4.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属地电网企业落实政策要求,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引导转供电主体对转供终端用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5.各地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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