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07
在去年12月底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中,可再生能源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被视为亮点之一。 ...剑指电网企业 事实上,在去年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前,原来的法律文本中也规定了全额收购制度,但该制度并未实行配额制,在实施中,由于企业责任关系不明确,缺乏对电网企业的有效行政调控手段和对电网企业的保障性收购指标要求
来源:《中国证券报》2010-04-07
李琼慧表示,法律规定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并不是强调对风电任何时候都不切出,而是强调在保证电网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保证风电电量上网,在必要的时刻对风电电量进行适当的小额切出实际上更有利于整个电力系统的经济性和安全性
来源:互联网2009-12-29
但是,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另一个“瓶颈”——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问题——作出了“全额保障性收购”的修改。 根据《可再生能...“以前只说全额保障性收购,但是其差价怎么办?如何补?钱从哪里来?这些都没有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蒲海清说,现在的电网差价可以由基金来补偿。
来源:《中国证券报》2009-12-23
配额制打破电网瓶颈 “修正案”再次重申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规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