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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有关事项:批发市场暂不设置交易申报价格上限

      来源:广西电力交易中心2024-12-27

      (四)新型经营主体新型储能企业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后,可分别按照发电企业、电力用户身份参与交易。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东风已来!隔墙售电障碍不在,虚拟电厂创造新未来!

      来源:天合储能2024-12-25

      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调度运行管理 各地加快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鼓励调节容量5兆瓦及以上、满足相应技术指标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电能量和辅助服务。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4-12-25

      应率先考虑到电力市场多元体系,今后可适度放宽新型经营主体市场准入限制,建立市场准入承诺制、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为不同市场参与主体创造宽松的市场竞争环境;创新商业模式,建立新产业激励机制,健全市场主体参与电力现货交易机制

      来源:福建发改委2024-12-23

      (四)新型经营主体已注册生效并投入商业运营的独立新型储能企业、已注册生效的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可参与市场交易。二、交易组织2025年,全省电力市场直接交易规模约2400亿千瓦时。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12-23

      新型经营主体:独立新型储能企业和虚拟电厂。(二)交易组织交易规模:2025年全省电力市场直接交易规模约2400亿千瓦时。...(四)计量与结算主要明确电力用户在现货时段和非现货时段的计量和结算机制,以及绿电交易、零售交易、新型主体交易的相关结算机制。

      冀北电力市场<mark>主体</mark>注册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稿):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

      来源:冀北电力交易中心2024-12-23

      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个体工商户、执行工商业电价或具有分布式电源的自然人等民事主体等)依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执行。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4-12-23

      据介绍,国网安徽电力坚持“全网统筹、量率一体”,将进一步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推动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和高质量参与调节,服务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2024-12-20

      围绕新成立的市级“虚拟电厂管理中心”,推动出台市区两级虚拟电厂建设支持政策,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需求响应、辅助服务和现货交易,为企业绿色转型提供支撑。...17日上午,“南京市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在此次发布会上揭牌成立,中心经南京市发展改革委授权成立,与南京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合署办公,可聚合该市各类可调负荷资源,推动虚拟电厂市场主体培育,高效服务各类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内蒙古:2025年蒙西电网区常规光伏“保量保价”优先发电计划20亿千瓦时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4-12-20

      新型经营主体: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

      预计2025年蒙西电力交易规模2900亿千瓦时!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印发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4-12-20

      新型经营主体: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

      晶澳科技与创维光伏再联手,锚定2025分布式“质效优先”新景态

      来源:晶澳科技 JA Solar2024-12-20

      如于今年10月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12月公布的《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期待未来双方续创辉煌,为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及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做出更有力的贡献。

      黑龙江省电力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版)发布!涉及独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

      来源: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4-12-20

      其中《黑龙江省电力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版)提到,本细则所称的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含独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

      来源: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4-12-20

      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含独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详述各类经营主体准入的基本条件、注册程序。建立了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的停、复牌和退出机制。

      黑龙江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试行2.0版):以“日清月结”方式结算调频补偿、分摊费用

      来源: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4-12-19

      其中《黑龙江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试行2.0版)提到,调频服务提供者为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满足准入条件的经营主体,包括并网发电单元与新型经营主体

      黑龙江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2.0版):新能源场站配套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

      来源: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4-12-19

      除上述发电单元与新型经营主体类型外,水电、生物质及垃圾发电、分布式发电、背压机组(只在供热期间运行的燃煤机组)以及自备电厂,暂不参与现货市场。...新型经营主体:独立储能可按自然月自愿选择通过“报量报价”的方式全电量参与日前现货市场竞价;或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自主决策充放电功率曲线在日前现货市场中优先出清。

      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试行2.0版):现货交易采用集中优化出清的方式开展 采用分时节点电价机制结算

      来源: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4-12-19

      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黑龙 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电力调度机构(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来源: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12-19

      围绕新成立的市级“虚拟电厂管理中心”,我市将推动出台市区两级虚拟电厂建设支持政策,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需求响应、辅助服务和现货交易,为企业绿色转型提供支撑。...中心与南京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合署办公,聚合我市各类可调负荷资源,推动虚拟电厂市场主体培育,高效服务各类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冀北电力市场成员自律公约(试行):不利用市场力或串通其他<mark>经营</mark><mark>主体</mark>在电力市场中进行排他性行为、不正当竞争

      来源:冀北电力交易中心2024-12-18

      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以及新型经营主体(如分布式光伏、新型储能、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2024-12-17

      发电侧经营主体(不含新型经营主体)达成的中长期交易合约均价,在遵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的基础上,按年度进行中长期限价收益计算回收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2024-12-17

      发电侧经营主体(不含新型经营主体)达成的中长期交易合约均价,在遵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的基础上,按年度进行中长期限价收益计算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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