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北极星为您找到“负荷聚合商”相关结果998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2-06

      ,提出“推动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2023年9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明确指出“新型经营主体包含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储能和虚拟电厂等”,并在部署电力现货市场近期建设主要任务时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2-06

      ,提出“推动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2023年9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明确指出“新型经营主体包含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储能和虚拟电厂等”,并在部署电力现货市场近期建设主要任务时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2-05

      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和智能微电网。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2-05

      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智能微电网等,这类主体是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其中虚拟电厂通过网络通信和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聚合各类发电、用电、储能等资源,协调优化为系统提供调峰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2-05

      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智能微电网等,这类主体是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其中虚拟电厂通过网络通信和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聚合各类发电、用电、储能等资源,协调优化为系统提供调峰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2-05

      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和智能微电网。

      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电力中长期市场实行按月清算

      来源:湖南能监办2024-11-29

      湖南能监办发布关于征求《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提到,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

      来源: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2024-11-27

      下同);(三)独立新型储能、负荷聚合和虚拟电厂应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等系统,聚合容量不小于5兆瓦,可调节能力不小于10%,独立新型储能最大充(放)电功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充放电时间不低于1小时,独立新型储能

      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监管对象涉储能企业、虚拟电厂、<mark>负荷</mark><mark>聚合</mark><mark>商</mark>、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新型主体

      来源:新疆电力交易中心2024-11-27

      电力交易主体包括各类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含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

      来源:东北能监局2024-11-27

      负荷聚合、独立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参与电能量等市场交易。...下同);(三)独立新型储能、负荷聚合和虚拟电厂应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等系统,聚合容量不小于5兆瓦,可调节能力不小于10%,独立新型储能最大充(放)电功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充放电时间不低于1小时,独立新型储能

      来源:陕西电力交易中心2024-11-27

      详情如下:通 知相关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和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下同):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 年年度零售交易时间安排的公告》已发布,请各市场主体登录“e-交易”app(选择陕西站点

      来源:电联新媒2024-11-26

      在国内,由于虚拟电厂聚合的电源资源通常小于负荷资源,对外一般呈现净负荷特性,因此,将虚拟电厂同负荷聚合、可调节负荷等一起归类为需求侧资源。

      来源:福建发改委2024-11-26

      (四)新型经营主体已注册生效并投入商业运营的独立新型储能企业、已注册生效的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可参与市场交易。三、交易组织2025年,全省电力市场直接交易规模约××亿千瓦时。

      来源:甘肃省工信厅2024-11-26

      虚拟电厂运营商是虚拟电厂建设和运营的主体,应是在电力交易平台正式注册的售电公司、负荷聚合,或具有电力市场交易资格的电力批发用户。...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开展工业可调节负荷、楼宇空调负荷、大数据中心负荷、用户侧储能、新能源汽车与电网(v2g)能量互动等各类资源聚合的虚拟电厂示范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11-25

      已注册生效并投入商业运营的独立新型储能企业、已注册生效的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可参与市场交易。...(四)新型经营主体已注册生效并投入商业运营的独立新型储能企业、已注册生效的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可参与市场交易。三、交易组织2025年,全省电力市场直接交易规模约××亿千瓦时。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1-22

      ,支持各类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整合优化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需求侧资源,以负荷聚合或虚拟电厂等形式参与需求响应,创新用电服务模式,培育用电服务新业态。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24-11-20

      按照我国9月发布的《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经营主体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与电网企业签订负荷确认协议或并网调度协议,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

      来源:国家电网杂志2024-11-20

      随着新能源快速增长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虚拟电厂、负荷聚合、零碳园区、综合能源服务等新业态蓬勃兴起,构建电网—客户双向互动、友好共生的供需协同体系上升为国家战略需求。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4-11-18

      调峰容量和顶峰容量提供方,包含10mw及以上、持续充电2小时及以上的独立储能电站,最小“填谷”调节能力不低于10mw、连续调节时长不低于1小时的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下同)。

      补偿最高32元/千瓦·次!云南省2025年电力需求响应方案征求意见!

      来源:云南省能源局2024-11-13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2025年电力需求响应方案意见的函,市场主体包括电力用户、负荷聚合、虚拟电厂。...负荷聚合是需求侧负荷调节服务机构,具有通过技术、管理等手段整合需求侧资源的能力,可参与电力系统运行,为电力用户提供参与需求响应、电力市场等一种或多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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