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东北能监局发布关于征求《<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鼓励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通过相关验收或安全性评价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可调节负荷、负荷聚合商、独立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参与电能量等市场交易。鼓励符合市场准入基本条件且具备一定技术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可调节资源市场化互动交易,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及新能源消纳;结合实际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调节能力开展后评估,不具备技术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再参与相关市场化互动交易;具体按照国家政策、吉林省相关规定执行。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推动中长期市场开展分时交易及结算,更好适应当前绿电等品种交易,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会同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
征求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shichang@nea.gov.cn邮箱,并注明单位或组织及个人有关信息。
附件:《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2024年11月19日
《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
第一章 市场准入注册及退市注销
第一条以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为基础,吉林省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侧主体暂为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适时推动其他可再生能源参与绿电交易。绿电交易购电侧主体为具有绿色电力消费及认证需求、愿意承担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的工商业用户。
第二条鼓励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通过相关验收或安全性评价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可调节负荷、负荷聚合商、独立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参与电能量等市场交易。鼓励符合市场准入基本条件且具备一定技术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可调节资源市场化互动交易,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及新能源消纳;结合实际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调节能力开展后评估,不具备技术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再参与相关市场化互动交易;具体按照国家政策、吉林省相关规定执行。相关技术能力要求如下:
(一)具备96点分时计量采集传输条件,具有发用电计划、负荷预测管理及策略执行等能力;
(二)常规工商业用户、电蓄热(冷)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负荷的调节能力不小于10%(调节容量/总容量,下同);
(三)独立新型储能、负荷聚合商和虚拟电厂应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等系统,聚合容量不小于5兆瓦,可调节能力不小于10%,独立新型储能最大充(放)电功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充放电时间不低于1小时,独立新型储能、虚拟电厂主要设备依规通过相关检测认证、并网及消防验收。
第三条电力用户按照购电模式形成不同身份(电网代理购电、市场交易),电网代理购电用户可在每月15日前选择转为市场交易用户,参与次月交易。市场交易用户和售电公司可在交易平台自主选择零售套餐并签订零售合同,合同期限为自然年,合同期内可按月调整后续月份的零售套餐。
第四条电力用户信息变更的身份界定及处理原则。
(一)销户、电价类别由工商业改居民或农业用电的,按照正常退市予以注销;
(二)名称发生变化但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变的维持原有市场身份,主体变化的依规按照退市或新增入市办理;
(三)用户部分户号或全部户号过户、分户、并户给其他用户时,原用户维持市场身份或正常注销,承接户号的用户若为非市场交易用户,可自主选择入市按新增用户办理,若为存量市场交易用户,按新增户号办理;
(四)主体存续但停止用电期间,无论是否办理减容手续,均维持原有市场身份。
第五条电网企业办理电力用户信息变更时,须同步向电力交易机构推送相关变更信息。对于在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交易或者无效注册的用户,以及符合市场注销条件但未申请办理注销的用户,电力交易机构可依据电网企业推送的变更信息,按月梳理及公示,并正常予以零售代理关系解绑、平台注销等处理。
第二章 交易组织
第六条交易原则。
(一)结合省内电力市场基础条件,有序推进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结合市场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合同转让、置换、回购等交易。推动中长期市场实行按工作日开市分时段交易、“照付不议、偏差结算”月结月清模式,引导经营主体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分时段价格。
(二)电网企业分类预测居民、农业和代理工商业用电量,综合考虑上年度省级电网综合线损、省内优发电量、政府间协议、省间联络线计划等因素,按各交易周期分类匹配优发优购电量,预测电网代理购电量及典型曲线,合理确定市场化采购规模,参与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
(三)逐步推动各类优先发电计划,通过签订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方式落实,明确分月安排、月度调整机制及责任落实主体等。
第七条交易时段划分。为引导市场交易形成合理分时段价格,将电力中长期市场按日暂划为24个交易时段,经营主体按各交易时段进行交易申报,后续结合市场发展适时进行交易时段细化调整。
第八条交易方式。包括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滚动撮合交易。其中,滚动撮合交易由交易平台按不同交易标的进行即时自动匹配撮合,当买方申报价格大于等于卖方申报价格时允许成交,价格较高的买方申报或价格较低的卖方申报可以优先成交;当买方或卖方申报价格相同时,申报时间较早的优先成交,申报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成交价格采用配对双方先申报一方的价格。
第九条交易组织模式。年度交易以每年各月各交易时段电量为标的,主要以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方式开展,适时组织开展挂牌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统一边际价格出清。多月、月度交易按年度交易组织方式开展。月内(多日)交易以月内(多日)各交易时段电量为标的,均采用集中竞价方式,以统一边际价格出清。日融合交易按工作日连续开市,每日(D-2日)以滚动撮合方式组织开展融合交易,交易标的暂为D日至月底(含节假日)各交易时段电量,具备条件后调整为D日各交易时段电量(遇节假日组织多日交易)。
开展绿电交易时,用户或售电公司与新能源应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和绿证价格,电能量价格按照新能源与用户或售电公司分时段交易价格机制确定,绿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绿电交易暂按照年度、月度为周期组织开展,适时组织开展月内绿电交易,依规签订及执行绿电交易合同,鼓励经营主体签订多年期绿电购买协议。绿电交易暂采用双边协商方式,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竞价、挂牌交易。具体按照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执行。
第十条交易曲线分解。双边交易由经营主体按交易周期申报每日各交易时段的电量和价格;集中交易由经营主体申报各交易时段总电量、价格,并在交易平台上将各时段成交总电量分别按照交易周期对应天数自动平均分解到每日对应时段。年度、月度及月内双边交易和集中交易形成的日曲线叠加日融合交易结果,形成每日交易合同曲线。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量、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省间中长期及短期交易结果均需按照相关机制进行曲线分解。
第三章 结算
第十一条现货市场未运行时,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及本规定开展电费结算,现货市场试运行期间,与现货市场相关结算原则相衔接。
第十二条经营主体按“照付不议、偏差结算”原则,发用两侧解耦结算,月结月清,逐步实现日清月结。经营主体月度各时段所有省内交易合同(含优先发电计划)按照合同价格全量结算,根据交易合同净值与其实际发、用电量差值开展偏差结算。初期暂定免偏差考核范围为±10%(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为±3%)。结合市场实际,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报送东北能源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定后,适时调整免偏差考核范围及考核系数。
第十三条“照付不议、偏差结算”执行原则。
(一)发电企业在免偏差考核范围内的电量按该企业当期省内各类中长期交易加权均价结算。煤电偏差率在10%以外的超(少)发电量按煤电当期各类中长期交易最低(高)价的0.95(1.05)倍结算,可再生能源免偏差考核范围以外的超(少)发电量按可再生能源当期各类中长期交易最低(高)价的0.95(1.05)倍结算。
当期发电企业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偏差电量,由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统计,通过交易平台在发电企业范围公示2天无异议后,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相关认定信息(包括偏差原因、起止时间、偏差电量等),电力交易机构在发电企业实际上网电量基础上扣除该部分偏差电量后重新核算。
(二)电力用户(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在免偏差考核范围内的电量按该用户当期各类中长期交易加权均价结算。免偏差考核范围以外的超用电量按省内当期中长期交易最高价的1.05倍结算,少用电量按该用户当期各类中长期交易最低价的0.95倍结算。已参与交易且无正当理由申请办理退市的用户,从次月起由电网企业按国家电价政策执行;若批发或零售用户未申请办理退市、当期无交易合同但实际发生用电量,则全电量按省内当期中长期交易最高价的1.05倍结算。
日内滚动撮合交易、合同转让交易中的价格不纳入市场相关最高(低)价计算。
第十四条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偏差电量以售电公司为整体进行偏差结算。售电公司收益为其在批发市场购电费用和零售市场售电收入的差额费用。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自主通过交易平台开展零售合同电量分解及结算单确认等业务,关键业务信息确认应在2天内完成,逾期未确认交易平台将自动默认各方均无异议。
第十五条绿电交易电能量部分与绿证部分分开结算,结算依据出具、偏差处理、绿证核发划转等按照国家发布的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执行。
第十六条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按照批发用户结算原则,每月在实际用电量基础上扣除调试电量、省间现货购入电量、应急调度电量、省间偏差购入电量后计算偏差电量。
第十七条省间中长期交易电量据实结算,省间偏差责任费用由参与该笔交易的经营主体按照交易合同等比例分摊或分享。
第十八条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按照省间实际结算结果“照付不议、偏差结算”,超(少)发电量按该企业当期各类中长期交易加权均价的0.95(1.05)倍结算。
第十九条因计量尾差、计量故障、技术支持系统差错等原因导致需要进行电费追退补的,对于出具结算依据当月2天内经营主体反馈发现的问题,经电网企业核实确认的,重新计算并公布当期结算数据;对于差错月电费发行后发现的问题,由电网企业按差错月省内中长期交易加权平均价格进行电费退补。电网企业须按月将相关情况报送东北能源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备案。
第二十条用户侧与发电侧电能量费用之间的差额,按照当月发电企业(不含输电通道配套电源)上网电量(扣除省间交易结算电量)及用户用网电量占比分摊或者返还所有经营主体,月结月清。
第四章 风险防控
第二十一条依据国家《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每年结合电力供需、市场运行等实际情况,由电力交易机构进行综合测算,并由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市场交易电量电价申报约束的建议,报送东北能源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定后,在年度交易方案中进行明确,引导市场交易量价运行在合理区间,防范电力市场运行风险。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省内中长期市场交易须遵循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及本规定的基本原则,具体事宜和每年需要适时调整的内容、关键市场参数标准及取值,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报送东北能源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能源局审定后,在年度交易方案或者其他备案报告中明确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东北能源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能源局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及方案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近日转发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2025年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意见的函。根据工作安排,浙江能源监管办修订了2025年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相关合同示范文本,现征求意见,请于12月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反馈。示范文本包括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近日转发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2025年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意见的函。根据工作安排,浙江能源监管办修订了2025年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相关合同示范文本,现征求意见,请于12月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反馈。示范文本包括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
11月1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2025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水电、燃气发电、生物质发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量用于保障居民、农业优先购电。原文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2025年福建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26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将已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并提交履约保障凭证,符合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予以公示,共计1家。详情如下:
在电力现货市场环境下,很多人自然而然地认为现货交易是重点,但事实上中长期交易才是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工作的关键。(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童虎)交易报价逻辑方面:现货是物理交易、更简单,中长期是金融交易、更复杂现货交易指日前、日内与实时等窗口的交易品种,主要根据市场主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1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5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中长期交易按年度、月度及月内3个周期组织开展,交易方式包括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滚动撮合等。年度交易主要开展年度清洁能源消纳挂牌、双边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补充征求《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款意见的公告,根据前期《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意见反馈情况,为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合理开展分时段交易,拟在《方案》中增
随着2024年12月月度交易正式出清,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累计成交电量达到8027亿千瓦时,突破8000亿大关,占新疆电网总售电量的73.5%,实现逐年提升。截至目前,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已累计为12969家市场主体提供了注册服务,其中发电企业770家、售电公司265家、电力用户11934家。同时,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创新
在推动绿色能源经济转型升级的浪潮中,内蒙古电网与国网江苏电力公司的合作再次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近日,内蒙古电力集团内蒙古电力交易公司与江苏电力交易公司持续深化合作,再次开展跨省跨区新能源中长期外送电交易,此次交易标志着两地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基于前期的良好合作基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公示甘肃省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售电公司第十七批准入名单,符合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予以公示,共计2家。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疑议,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新疆区域内的电力市场监管,其中涉及跨省跨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提到,新疆电力市场监管的对象为新疆区域内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4年第三批(总第三批)受理注册虚拟电厂相关信息。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1家虚拟电厂提交的注册申请,对虚拟电厂提交的注册材料完成了资料条款和格式的校核工作,并通过了政府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的评估,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电源的快速发展,电网低谷时段保消纳问题突出,同时由于电能替代等因素影响,电网高峰时段保供压力渐增。为了解决保消纳、保供问题,电网调度运行需要大量同时具备上调和下调能力的调节性电源。但是建设抽蓄、电化学储能等常规调节性电源的缺点明显,其一是固定投资大、建设周期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意见》发布,其中提到,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
近年来,上海市虚拟电厂运营模式日趋成熟,参与主体不断丰富,需求侧可调节资源类型、接入资源体量和应用频次持续增加。上海电科院创建虚拟电厂全过程检测认证评价体系,为保障虚拟电厂可靠调用和高效运行提供更好支撑。11月19日,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完成了上海第36家虚拟电厂入网前的检
近日,省工信厅印发《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甘工信发〔2024〕25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理解《实施方案》,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近年来,受极端天气频发、新能源装机比例不断提高的影响,电力保供形势
最近颁布的《广东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为虚拟电厂参与市场,尤其是现货市场指明了方向。(来源:鱼眼看电改作者:俞庆)值得解读的点很多,比如虚拟电厂的分类、定位、可交易的产品,注册门槛等等。看这个方案的底层逻辑,我觉得代表的是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对虚拟电厂的一种主流看法。
山西电力现货市场是全国首个转入正式运行的现货市场,已形成“全电力优化、新能源优先”的省级现货市场,支撑“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零售市场+绿电绿证”“省内+省间”协同运行的电力市场体系。山西在电力市场化改革方面发挥的引领作用成为山西建设全国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先行区的一大亮点。10月15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1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5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中长期交易按年度、月度及月内3个周期组织开展,交易方式包括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滚动撮合等。年度交易主要开展年度清洁能源消纳挂牌、双边协
11月21日,EESIA在“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侧革新”研讨会上发布了《南方区域虚拟电厂常态化运行机制研究》报告,报告指出,虚拟电厂未来快速发展是大势所趋,我国多个试点项目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目前虚拟电厂仍面临调用频次有限,收益不稳定等问题,难以实现规模化、常态化运行。全文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市场化交易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工作安排,发电企业:电力交易中心动态受理发电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等业务。售电公司:电力交易中心动态受理售电公司注册、变更、注销等业务。售电公司按规定提交履约保函、保险保证,保函、保险电子版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4年第四批复牌售电公司情况。2024年11月,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1家售电公司复牌申请。该公司已按要求更新注册信息以持续满足注册准入条件,并开展2024年度公示工作,现申请恢复交易资格,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4年第十四批电力市场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2024年11月,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1家售电公司注册申请。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对上述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核验,现将企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4年第三批复牌售电公司情况。2024年11月,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1家售电公司复牌申请。该公司已按要求更新注册信息以持续满足注册准入条件,并开展2024年度公示工作,现申请恢复交易资格,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4年第十三批电力市场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2024年11月,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四平市晟平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申请。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对上述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核验,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11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售电公司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收取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售电公司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收取工作。收取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10日。详情如下:
2024年1-9月份,吉林省全社会用电量693.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1%。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1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4%;第二产业用电量378.7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1%;第三产业用电量171.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8%。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4年第十二批电力市场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2024年11月受理北京新都能源有限公司1家售电公司注册申请。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对上述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核验,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4日,时间1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省白城洮北增量配电网及配套100MW风电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为白城绿电园区配售电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是配电网的配电价格在国家核定价格的基础上,按照不高于核定配电价格【98】%的标准执行。本项目服务范围是优选一家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白城洮北增量配电网及配套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4年第十一批电力市场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1家售电公司注册申请,对上述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核验,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时间1个月。本次公示售电公司目录如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