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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转供电环节收费”相关结果583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0-10-29

      湖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紧急通知10月16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紧急通知,称严格执行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进一步压实压紧部门职责责任

      来源:广东市场监管2020-10-29

      二、严格落实电价降价和优惠政策各转供电主体应该严格执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电费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的规定,特别是应将国家和广东省降低电价的红利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0-10-26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1491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0-10-23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1491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0-10-23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1491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0-10-23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1491

      来源:新华网2020-10-23

      为确保降电价红利“应享尽享”,国家电网公司客服中心推出“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功能,主要面向转供电环节终端用户提示疑似不合理加价风险等级,为政府部门清理规范工作提供...督查发现,部分转供电主体以设备管理费、公摊能耗费、空调费、消防泵房费、电梯费以及峰谷差、电损线损、公用照明、人员服务费用等名义,搭车收费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0-23

      二、严格落实电价降价和优惠政策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转供电环节电价及收费的有关规定。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总额为限。

      来源:新华社2020-10-23

      为确保降电价红利“应享尽享”,国家电网公司客服中心推出“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功能,主要面向转供电环节终端用户提示疑似不合理加价风险等级,为政府部门清理规范工作提供...督查发现,部分转供电主体以设备管理费、公摊能耗费、空调费、消防泵房费、电梯费以及峰谷差、电损线损、公用照明、人员服务费用等名义,搭车收费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0-10-22

      湖北发布紧急通知 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10月16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紧急通知,称严格执行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进一步压实压紧部门职责责任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2020-10-21

      》(青发改价格〔2020〕402号)和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检查的通知》(青市监价〔2020〕177号)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计收终端转供电用户电费时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2020-10-21

      日前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紧急通知,称严格执行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进一步压实压紧部门职责责任。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2020-10-21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紧急通知,称严格执行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进一步压实压紧部门职责责任。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2020-10-21

      》(青发改价格〔2020〕402号)和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检查的通知》(青市监价〔2020〕177号)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计收终端转供电用户电费时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0-10-21

      ,严格执行目录销售电价和2020年2月1日起实施的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但部分转供电主体仍然存在未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在转供电环节加价收取电费问题。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0-10-12

      (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推广“转供电费码”大数据服务,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打通电价降低“最后一公里”,督促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将电费减免的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2020-10-12

      二、完善细化价格政策,确保降电价政策落实落地(一)各转供电主体应严格执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的规定,特别是应将国家和我省降低电价的红利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管局2020-10-12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收费政策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年347号)有关规定,现将转供电电费收取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2020-09-28

      近日,山西省晋城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mark>转供电</mark>政策最全梳理

      来源:电价研究前沿2020-09-27

      2018年7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87号),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要求电网企业主动服务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电力用户实现电力直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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