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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2021风光建设方案出炉:光伏新增380万千瓦

      来源:内蒙古能源局2021-08-27

      五、其他请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加大与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生态环境、住房建设等部门的协调,加强项目申报管理;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报送要求,按月向自治区能源局上报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月开发建设情况

      《“十四五”<mark>林业草原</mark>保护发展规划纲要》印发!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草碳汇项目开发建设!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1-08-19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8月18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其中提出要推进林草碳汇行动,围绕森林蓄积量2030年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目标,科学开展植树造林、森林保护与经营

      来源:财政部2021-08-10

      七是通过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促进提升森林、湿地、草原碳汇能力。八是通过相关部门预算资金,支持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建设等。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1-08-09

      七是通过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促进提升森林、湿地、草原碳汇能力。八是通过相关部门预算资金,支持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建设等。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21-07-30

      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充分对接的基础上,科学确定风电基地规划发展目标;深入分析风电建设和运行现状、电网送出和消纳条件,合理规划项目布局,实现风电基地规划引领电网设施规划建设,促进网源协调发展、同步建设;进一步加强与自然资源、林业草原

      来源: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1-07-20

      ,助推发展方式、生活方式绿色变革,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支持,现制定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管理部门行动清单。...7月14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印发《辽宁省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管理部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清单》,文件指出,对风电、光伏等项目给予用地倾斜。

      来源:辽宁自然资源厅2021-07-20

      日前,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印发《辽宁省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管理部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清单》,助力辽宁省经济体系、产业体系、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助推发展方式、生活方式绿色变革,为辽宁省如期实现碳达峰

      来源:新华社2021-06-04

      关志鸥说,将以科学绿化理念为指导,编制实施“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绿化规划纲要,明确国土绿化的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1-05-20

      要加大与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生态环境、住房建设等部门的协调,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电网企业要简化接网流程、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1-04-20

      要加大与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生态环境、住房建设等部门的协调,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来源:甘肃人大网2021-04-01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行数据整合、动态更新和数据共享。

      来源:法治日报2021-03-19

      这部法律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农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建设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

      来源:光明日报2021-03-08

      能源结构方面,“十四五”和“十五五”应分别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新能源发展规划与国土资源、林业草原、海洋海事等规划衔接,统筹生态保护红线与新能源发展用地关系。

      来源:光明日报2021-03-08

      能源结构方面,“十四五”和“十五五”应分别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新能源发展规划与国土资源、林业草原、海洋海事等规划衔接,统筹生态保护红线与新能源发展用地关系。

      来源:中国环境报2021-02-26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农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建设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

      来源:中国环境报2021-02-11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农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建设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2-03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农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建设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11-04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林业草原、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省土壤环境管理平台,实行数据整合、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林业草原、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科技、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财政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来源:中国红河网2020-09-24

      ,弥勒市于今年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争取并实施草原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建设规模2000亩(废弃定居点草原生态修复1000亩、废弃矿山草原生态修复1000亩),项目总投资250万元,该项目为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0-09-21

      第一个条款是第48条,根据该条的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由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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