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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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证券报》2007-03-02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称,电监会对纳入监管范围的电网企业和电网统调发电企业收取的2006年度电力监管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即对电网企业按上年末售电收入的0.15%收取;对电网统调发电企业按上年末售电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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