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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电力北极星电力新闻网山东省:新建、改建、扩建煤电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5 - 煤电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实施碳排放减量替代。制定发布我省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按照鲁政办字〔2021〕57号文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水泥、炼化、电解铝、煤电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5,钢铁、焦化、铁合金、电石、石灰、甲醇、氮肥、醋酸、氯碱、建筑陶瓷、平板玻璃、沥青防水材料、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