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工业废水来源:江西环境2024-05-13 10:23:58
【启示意义】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秉着保护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核实企业未批先建的实际情况,区别轻微违法行为,推行说理式执法,让市场主体感受生态环境“执法温度”,增添投资信心...案例3:赣江新区某医药公司未批先建案【案情简介】2023年1月18日,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发现某医药公司建设的年产100吨去氢表雄酮(dhea)和500吨熊去氧胆酸(udca)及实验研发和中试服务平台项目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