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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3 09:32来源:北京晨报关键词:电价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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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个别媒体有关“电价改革拟规定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用电量每户每月87千瓦时,超额将提价”的报道,国家发改委昨天澄清,发改委没有制定过这样的标准,每户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额将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国家不会制定统一的标准。
据媒体报道,全国拟推动阶梯式电价改革,即将居民用电分为三档: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正常家庭生活用电和奢侈型用电。其中,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拟规划每户每月87千瓦时(俗称“度”),这一标准为目前全国居民生活用电平均数字,超过这一数字将逐层调升电价。“87度标准”一经发布,立即引发一片热议。除了“每户人数不同,冬夏季节不同,南北地域不同,标准变不变?”等相关疑问外,更多质疑者认为每月87度的用电额度太低,“不够用”。
对此,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昨天澄清,他们没有说过把“87度”定为电价调升的标准。这位负责人表示,各省份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差别很大,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差距也很大,不可能全国制定统一的基本用电的标准,至于各地具体的标准是多少,应该由各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定,而且应该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
在谈到拟议中的电价调整幅度时,曹长庆说,即使一个家庭月用电量超过基本生活需求数额,达到正常消费额度的,电价核定将依据成本,调整幅度可能就是每千瓦时几分钱到一角钱的幅度。电价改革,重要的不是涨价,而是形成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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