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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全文

2012-07-23 14:21来源:中国政府网关键词: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光伏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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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智能制造装备工程。

突破新型传感、高精度运动控制、故障智能诊断等关键技术,大力推进泛在感知自动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等装置的开发和产业化,开展基于机器人的自动化成形与加工装备生产线、自动化仓储与分拣系统以及数字化车间等典型智能装备与系统的集成创新,推进智能制造技术和装备在石油加工、煤炭开采、发电、环保、纺织、冶金、建材、机械加工、食品加工等典型领域中的示范应用。到2015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测控装置及零部件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30%,掌握智能制造系统关键核心技术,以传感器、自动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伺服和执行部件为代表的智能装置实现突破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重大成套装备及生产线系统集成水平大幅提升,基本满足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国防建设的需要。

(十八)新能源集成应用工程。

在风电、太阳能、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集中区域,示范建设以智能电网为载体、发输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电力系统;选择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在公共建筑、商业设施和工业园区推进太阳能、页岩气、生物质能、地热和地温能等新能源技术的综合应用示范;开展绿色能源和新能源区域应用示范建设,建成完善的县域绿色能源利用体系;在可再生能源丰富和具备多元化利用条件的中小城市及偏远农牧区、海岛等,示范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沼气发电、小水电“多能互补”的新能源微电网系统。推进新能源装备产业化。到2015年,建成世界领先的新能源技术研发和制造基地。

(十九)关键材料升级换代工程。

加快突破气相沉积、等静压、先进熔炼、高效合成等材料先进技术和装备,支持高强铝合金等轻型合金材料、稀有金属材料、装备制造和重大工程需要的高品质特殊钢开发;推进高强高模碳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全氟离子膜等功能性膜材料、医用材料、先进电池材料、高纯硅等新型半导体材料、纳米绿色印刷材料和技术的产业化;开展高磁感取向硅钢、铁基非晶带材、高饱和磁感铁基纳米晶材料等金属合金材料、无机改性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以及新型绿色节能建材等在电力、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的应用示范;完善新材料认定及标准体系,建设一批新材料开发、检测、应用、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到2015年,形成新材料持续发展的创新能力,一大批关键新材料的国内保障能力基本满足需求。

(二十)新能源汽车工程。

建设新能源汽车公共测试平台、试验验证和应用综合评价体系,建立产品开发和专利数据库,重点研发动力电池、电机及控制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和新产品,加速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系列产品产业化,加大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力度,扩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城市范围和规模。推进充电网络体系和设施建设,探索新型商业化运行模式。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

1.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着力支持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等。结合税制改革方向和税种特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加快研究完善和落实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

2.强化金融支持。加强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结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扩大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发行规模。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市场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推进场外证券交易市场建设,满足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创业企业的需求。完善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逐步实现各层次市场有机衔接。扶持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发挥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扩大资金规模,推动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型企业。健全投融资担保体系。引导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完善技术创新和人才政策。

1.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构建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和支撑服务体系,加大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对面向应用、具有明确市场前景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建立由企业牵头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实施的有效机制。依托骨干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系统集成和成果中试转化,支持建设若干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工程化平台,发展一批企业主导、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联盟成员构建专利池、制定技术标准等。进一步加强财税政策的引导,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2.加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加强重大发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和保护,鼓励国内企业申请国外专利。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建立公共专利信息查询和服务平台,为全社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针对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投资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尽快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海外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的运用,完善知识产权转移交易体系,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推进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建设。

3.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并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发展规划,加快基础通用、强制性、关键共性技术、重要产品标准研制的速度,健全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协同跟进机制,在重点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领域同步实施标准化,支持产学研联合研制重要技术标准并优先采用,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步伐。

4.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完善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职务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加大力度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依托“千人计划”和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基地建设,加快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加强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企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促进创新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完善市场培育、应用与准入政策。鼓励绿色消费、信息消费、健康消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加大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市场培育与引导力度,培育发展新业态。加快建立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优化市场准入的审批管理程序。

2.深化国际合作。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丰富外商投资方式,拓宽外资投资渠道,不断完善外商投资软环境。继续支持引进先进的核心关键技术和设备。鼓励我国企业和研发机构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扩大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融资。完善相关出口信贷、保险等政策,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在国外推广应用。支持企业通过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国际化品牌,开展国际化经营,参与高层次国际合作。国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完善相关市场开放机制,深化民间投资准入改革,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健全排污权、节能量和碳排放交易制度,推进环保和资源税费、价格改革;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产品认证体系和再制造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大力推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建立健全推进三网融合的政策和机制,深化电信体制改革,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运营机构转企改制,按照分业管理的原则探索建立适应三网融合要求的电信、广电监管体制和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推动三网融合高效有序开展。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完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价格管理、集中招标采购、安全评价与监督管理等机制,制定实施有利于绿色生物基产品发展的激励政策。加快制定民用航空工业法律法规,加快推进空域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空域灵活使用机制,优化航路航线和飞行繁忙地区空域结构,推进低空空域开放;完善卫星应用数据共享、市场准入等政策法规;支持智能制造装备首台(套)研发创新和产业化,探索首台(套)装备保险机制。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新能源发电补贴机制,建立适应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的电网运行管理体系;完善生物燃料、能源化利用农林废弃物的激励政策及市场流通机制等。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有效统筹协调中央、地方和其他社会资源,促进军民融合,突出重点,集中支持本规划明确的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关键技术研发与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等。加强与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发挥科技重大专项的引领带动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和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引导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加强宏观引导。

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对地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息引导和宏观指导,明确不同区域总体功能定位和重点发展方向。各地要结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从当地实际出发,重点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新兴产业,避免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强化行业和企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投资、经营决策方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加强市场信息预警与引导,定期向社会发布战略性新兴行业产能规模、产能利用率及生产、技术、市场发展动向等信息。

(三)培育发展产业示范基地。

依托现有优势产业集聚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向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和产业集聚,建设一批体制机制健全、市场活力大、产业链完善、辐射带动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极。发挥创新资源密集、创新环境良好区域的比较优势,完善创新创业体系,推进先行先试,培育若干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策源地。

(四)完善规划体系。

根据本规划提出的重点方向和任务,研究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及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制定实施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等专项规划,明确实施内容和实施机制。鼓励相关省(区、市)联合编制区域性发展规划,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差别化、特色化协同发展。各专项规划和地方规划要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

(五)加强组织实施。

成立由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际协调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根据规划实施的需要,组建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政策工作组,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措施。

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统计和监测,加强形势分析,及时发布产业发展信息。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开展后评估;要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解决办法,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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