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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节能环保补贴:岂能仅追回了之

2013-06-24 08:37来源:证券日报关键词:节能补贴审计署节能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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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已经喊了很多年也干了很多年。不过,在公众的感觉中,PM2.5越来越高,不知道要仰望多少次,才能看见星空;青山绿水越来越少,农夫山泉这个“大自然的搬运工”,找点山泉越来越不易。

为何环保问题越治理越难理,越投入越陷入,是政府没有决心吗,是百姓没有呼声吗?非也,其中因素固然很多,但有一点不容忽视的是,节能环保的违规、违法成本太低,甚至几乎是零成本高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出现了争当“劣币”的局面。

6月21日,审计署曝光了一批“劣币”,其最新发布的《2013年第25号公告》指出,通过对天津、河北等18个省、直辖市审计后,发现有348个项目单位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16.17亿元。

仅仅审计了18个省、直辖市就有348个项目单位“出事”,如果放到全国范围,这个数字是不是还要接近翻番呢?如果再算上其他类型补贴,这个数字是否将出乎想象呢?

在审计署曝光的348个项目单位中,在整改情况一栏中,大量项目都是“正在整改中”,只有少量项目资金已被收回。

从审计报告中不难看出,那些本应为节能环保创造福祉的巨额资金,最佳的结果就是“被追回”,不仅没有罚款,甚至连个利息都没有。如此处理,实在很难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只会助长“不骗白不骗,骗了不白骗,白骗谁不骗”之风。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和个人有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应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以笔者见,这个《条例》的惩戒力度还是太轻。诈骗个人财物尚要入刑,欺骗全体纳税人何以就能一罚了之。即便如此,目前除了仅是将部分资金追回外,尚未看到有关方面对涉事项目单位和个人的罚款。

此外,在骗补的诸多手段中,很多家电企业采用的是虚报销售量的方式来骗取补贴。这种手段下,虚增营收、利润等财务数据造假同时出现。因此,继审计部门之后,证券监管部门是否应该发起对这些骗补企业的财务调查呢?

再说说那些骗补的光伏企业。国家对内给巨额补贴,对外顶着欧美巨大的“双反”压力帮助企业拓展市场,但是这些企业却做着欺骗政府、欺骗纳税人的事,情何以堪?对于光伏企业,光“扶”是没用的,该倒就得倒。已经沦为“唐僧肉”的节能环保补贴,既然难以恢复自然生态,也无需强扭企业生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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